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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华富臻享重疾险,富德生命尊享健康重大疾病险怎么样?

发布于 2023-03-11 10:00:33
标签: 富德生命华富臻享重疾险,富德生命尊享健康重大疾病险怎么样? 富德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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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什么要买重疾险,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认知了,我们今天就来解读一款大家买的比较多的重疾险吧,富德生命华富臻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今天咱们来详细剖析一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先说说,重疾险购买需要注意:

1、保障期限选择:重疾险有定期和保障终身,定期保障的是保到一定年龄段,保费便宜,可以较低的价格享受到全面的保障。终身保障保障期长,保费偏贵,不用担心保障到期因健康问题无法投保的情况。

2、保障范围全面性:大部分重疾险产品包含了轻中重疾,有的产品会增加高发重疾额外赔付,可以根据需求自己进行选择。

3、重疾赔付次数:重疾险多次赔付已经很常见了,既有分组多赔也有不分组多赔,只是保费会不同,重疾单次赔付产品也可以通过附加险来增加重疾赔付次数,提高高发重疾的赔付概率。

4、重疾险购买渠道:重疾险购买渠道可以通过第三方保险产品销售平台、保险经纪人或者线下传统的保险公司业务员渠道等选择。

接下来,开门见山,直接说富德生命华富臻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先说投保规则:

再说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被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接下来,说干货: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6次为限。

轻症疾病列表: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2次为限。

中症疾病列表: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每次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两次给付对应的两次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时间需间隔180日以上(不含第180日)。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分为6组,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达到6次,则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分为6组:恶性肿瘤组、重大器官衰竭组、心血管疾病组、神经系统疾病组、呼吸系统疾病组及其他综合疾病组。

4.恶性肿瘤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或“恶性肿瘤组”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自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3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三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2/3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发恶性肿瘤确诊;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3.前一次恶性肿瘤转移或扩散;4.前一次恶性肿瘤持续存在。

5.脑中风后遗症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神经系统疾病组”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自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3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三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2/3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需提供颅脑影像学的新近典型改变证实为新的脑中风发作而非陈旧异常,并符合本主险合同中“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条件。

6.急性心肌梗死二/三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或“心血管疾病组”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死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自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3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死三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2/3次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需提供新的心肌酶异常结果或心电图的新近典型改变而非陈旧异常,并符合本主险合同中“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定义条件。

7.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不含18周岁)或于55周岁之后(含55周岁);及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8周岁,则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满后,当被保险人于65周岁之后(含65周岁):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的给付以6次为限。

8.特定疾病二三次特别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不含18周岁)或于55周岁之后(含55周岁);及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8周岁,则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满后,当被保险人于65周岁之后(含65周岁):

我们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而给付“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三次给付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疾病二三次特别关爱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三次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二三次特别关爱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针对“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三次给付保险金”的每1次给付,我们仅给付1次特定疾病二三次特别关爱金。

9.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无论何种情形下,对“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1项。

11.保险费豁免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起,您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特定附加合同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起,您应交的“富德生命附加尊享两全保险”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该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2.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用2个案例来说一下吧,这样大家更有感受:

先看大人,某先生:为抵御未来可能因健康问题引致的家庭财务风险,为自己投保《富德生命华富臻享重大疾病保险》。

某先生享有的保单权益(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

某先生的选择权:

保持着良好的自我健康管理,65周岁时未发生重疾理赔,保单现价已达44.598万元,相当于总保费32.604万元的1.37倍;华先生选择对华富臻享主险合同减保,基本保额减至30万元,则:

再来看看孩子,爸爸妈妈提前给华小宝做好健康风险管理,为孩子投保《富德生命华富臻享重大疾病保险》。

小宝享有的保单权益(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

小宝的选择权:

小宝55周岁时未发生重疾理赔,保单现价已达21.588万元,相当于总保费8.588万元的2.5倍;华小宝选择对华富臻享主险合同减保,基本保额减至20万元,则:

相信大家看完这两个案例,会更清晰了,接下来,我们最后在把特色梳理一下:

1、重疾保险金给付无“三同”条款、间隔期仅需大于180天;

2、特定重疾(恶性肿瘤-重度、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每种最高给付三次;

3、未成年人投保18周岁前及55周岁后即享重疾双倍给付;

4、成年人投保最早65周岁后即享重疾双倍给付;

5、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均可豁免保险费。

具体买哪个产品,具体怎么样适合自己,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和预算来,最好的一定是最适合自己的。分享就到这里,更多的问题,咱们也可以沟通交流。所有我知道的,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不知道的,我也会保持终身学习的心态,跟大家一起彼此见证,终身成长,谢谢。

我: 资深独立保险经纪人,用长期主义的心态,知行合一的做事,认真,负责,专业的服务好每一个信任我的客户。 3年的高端医疗保险经纪人从业经历,明亚保险经纪合伙人、MDRT, 较积极向上,跟每个客户一起终身成长。

我们:为城市新中产之家、中高净值客户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的优质团队,拥有丰富的产品咨询经验及完善的培训体系。团队成员多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一流高校,曾就职于500强外企/国企/银行/政府机构等。欢迎志同道合之士,与我们一起中立、客观、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更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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