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以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通过**批准,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合资......

什么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接下来具体说说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为了加强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我国允许一些国外的公司、企业进入,与本国的公司、企业合作,共同经营,这也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有什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这些知识吧!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王祯律师解析。

什么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限制的,其设立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外国合资者的注册资本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中外合资双方在注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将申请书、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送交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其审查批准。

3、在得到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中外合资双方还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有什么?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必定是有原因的,其原因有:

1、中外合资双方进行合意,决定转让股权。

2、转让股权一方经过其他合资者同意,决定向他人转让股权。

3、因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改导致中外合资者转让股权。

4、因中外合资者自身破产、解散等原因而对外转让股权。

5、因中外合资者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外转让股权。

王祯律师补充: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但其进行股权转让必须满足相关条件,这些条件是:

1、中外合资者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经得另一方的许可。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是基于对自己和对方的了解和信任才一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不经另一方许可就能随意转让股权,会导致信任的丧失,而且新加入一个公司其他合资方陌生的投资者,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中外合资者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中外合资者也要报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股权转让涉及到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会影响已经设立的公司的经营,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好的影响。

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实际股东变更,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也要及时更新,避免还将以前的信息登记在册。

4、中外合资一方向他人转让股权时,不可提供比向中外合资一方转让股权更为优惠的条件。中外合资一方进行股权转让时,另一方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为了保护合资另一方的权益,也为了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能顺利发展,不得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以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通过**批准,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什么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1、投资的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由中外投资者以参股的方式出资,各方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共同经营实体;而合作企业可以由合作各方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共同经营实体,也可以不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而以合伙的方式进行合作。但这种合伙和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是有区别的,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的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中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2、计算投资和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参股各方,不论以什么方式出资,都必须以货币计算各自的股权,并且按照股权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合作企业各方可以以各种方式投资,但不一定以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照股权分担风险、分享利润。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责任和权利都具体地规定在合同中。

3、投资各方承担责任方式不同我国民法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合资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这种责任是按股权的比例并以各方的出资额为*高限度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可以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比例,但以其提供的合作条件为承担责任的*高限度;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内部是合作各方按份承担无限责任,对外部是合作各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投资各方回收投资只能按照各方所占注册资本比例通过分配利润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直接分配产品或有其他方式;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可以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比例通过分配利润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直接分配产品的方式进行,甚至可以约定其他的方式;而且在合作合同中可以约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我省临汾的山西金尧焦化有限公司就曾提出过修改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后面我还要讲到投资回收问题。

5、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合资企业的财产归合资企业所有,合资各方投入合资企业后只按其投资的比例对合资企业享有股权,不再对其投资本身享有权利;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在投资或提供了合作条件后,对其投资本身或提供的合作条件本身也不得*行使权利;而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合作各方约定,也可以共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分别所有,但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合资企业期满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剩余固定资产,按照合资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作企业期满后,合作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同的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约定了合营期间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期满清算后的剩余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所有。

6、组织机构不同合资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作企业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实行的是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直接由合作各方的代表组成的联合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合作企业。

2020年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流程及材料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流程:

1、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到行业主管部门获得行业前置审批;

3、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4、到区商务局对公司章程、合同进行审批;

5、要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前往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7、最后到外管局设立外汇登记。

中外合资公司的特征:

(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于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以上就是什么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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