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险案例,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规则

背景知识: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负面清单》其中第42条明确指出增额寿险的减保设计不合理。而众所周知,增额寿险的现价灵活性就是靠无限制的减保实现的。目前新规增额寿险为了达到监管的要求,不仅会把减保条款写进合同,而且必须加上减保金...
增额终身寿险案例,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规则

背景知识: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负面清单》其中第42条明确指出增额寿险的减保设计不合理。而众所周知,增额寿险的现价灵活性就是靠无限制的减保实现的。目前新规增额寿险为了达到监管的要求,不仅会把“减保”条款写进合同,而且必须加上减保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额20%之类的限制条件

于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情况出现了:为了给新规产品打开销路,业务员们开发出了一套专业话术用来阻击目前的旧规增额寿险停售潮。像金玉满堂这种产品虽然收益高,IRR无限接近预定利率3.5%的极限,但条款中并未载明减保条款。那也就是说,后期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耍赖皮不让你减保。这样一来无论现价再高,也只能看不能用,如果你想领取,只能被保司倒逼着全额退保,这样就无法享受终身锁定3.5%利率了

怎么样,是不是听上去非常有说服力?这一套话术下来是不是已经惴惴不安了?即便再上一期内容里保叔已经从长期利率下行环境下,投保人提前减保有利于保司控制利差损的底层逻辑出发进行了详细分析,但还是有消费者被洗了脑,在我评论区杠起来了。

增额终身寿险案例,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规则


下面保叔就教你一招,不仅可以免除你对金玉满堂的后顾之忧,哪怕你就非头铁去买新规增额寿险,也能帮你突破监管对于减保的限制。


反证法:

下面要用到的,是最经典的反证法。

假设前提:

客户投保50万5年交金玉满堂,持有到20年以后,保司不允许减保

已知条件1⃣️ :减保的本质等于部分退保。

已知条件2⃣️ :退保权为保险法赋予投保人的天然权力。

已知条件3⃣️ :金玉满堂5000元起售。

已知条件4⃣️:投保50万5年交保单合同现价=100个5000元5年交保单合同现价加总。


思考下面几个问题:

1⃣️ 我把50万5年交的大单,拆成100个5000元的小单子分批次投保,你能拦得住我吗?

2⃣️ 20年以后,我是选择全额退保1个5000元的单子还是退保50个甚至99个5000元的单子,你能管得了我吗?

3⃣️ 从保险公司整体保费池来看,一张没有把减保限制条款写进合同的增额寿险大单的部分减保跟n个同产品的小单全额退保有区别吗?

4⃣️ 既然没区别,也拦不住,你有理由限制别人减保吗?做这件事,从运营逻辑出发,除了给自己找不痛快找挨骂以外,还有其他意义吗?

5⃣️ 把上面的金玉满堂换成任何一款减保限制20%写进合同的的新规增额寿险,在有限元暴力拆解法面前,有抵抗能力吗?

矛盾就此显现。

增额终身寿险案例,增额终身寿险减保规则

在保司不允许增额寿险持有者减保领取这一假设前提下,经过推理我们得出了明显有悖逻辑的矛盾结果,因此原命题不成立,进而证明:减保条款未写进合同的旧规增额寿险,保险公司必然允许投保人进行减保领取现价


写在最后:

事实上,每一张保单都可以被分割为n个“有限元”单位,比如在重疾险的费率表中我们常见的就是由1000元基本保额作为最小单位,又比如很多传统保司的年金险计划书中,通常出现1000元为1份的计量方式,你要投保5万,那就是50份。对于增额寿险的减保也是一样的,部分退保的本质是退保了多少份“有限元”单位对应的现金价值,只不过为了方便理解,才跟领取多少钱划上了等号。

最后总结一下:把减保条款写进合同,是保司产品部门为了应对监管新规不得已而为之自行套上的枷锁,而并不是业务人员嘴里包装出来的“优势”。旧规高收益产品减保条款没写进合同也根本不是所谓的劣势,因为我们今天已经证明了它。也恰恰是因为没有把限制比例写进条款,才成为了保司提供无限制减保的前提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有甄别信息的能力,千万不要被网上不负责任的言论给带跑偏了。如果一旦错过了本月停售的金玉满堂,转而投保新规增额寿险,利差损失你怕是难以想象:金玉满堂持有22年就能达到的内部收益率,新规增额寿险需要用100年。

如果看到这里你还是铁了心就是要买新规产品,觉得减保写进合同才安心,那我只能说一句佛度有缘人。也正像我在评论里回复的那样:人挣不到认知范围以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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