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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保险怎么理赔,小学生在学校受伤保险怎么理赔?

发布于 2022-09-12 10:00:20
标签: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保险怎么理赔,小学生在学校受伤保险怎么理赔? 学校 受伤 保险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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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110——小朋友在学校里受伤怎么办

2019年9月26日,7岁的小曹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活动时,因为同学小魏和小付的打闹,致使小付不小心摔倒坐到了小曹腿上,导致小曹腿部骨折。小曹先后两次住院,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现在围绕这个医疗费用的问题,小曹、小魏、小付,以及学校四方上了法庭。

事情经过:

我们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9月26日上午的时候,青岛市某小学组织学生体检,在排队的时候,出现了学生打闹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人的受伤。因为当时没有监控,不同的人对这件事有不同的描述:

l 受伤的小曹说,当时他在排队,小魏和小付在打闹,然后小付摔倒在了他后面的自己腿上,导致自己受伤。小曹的家长要求其余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l 小魏说,自己想要跟上前面的队伍,小付抱着他不让,自己在挣脱的过程中,导致小付站立不稳,跌倒坐在了他后面的小曹腿上。小魏的家长说自己已经垫付了费用,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l 小付说,小魏往后倒退的时候碰到了自己,自己顺势往后退,紧挨着自己的同学躲开了,然后自己摔倒,就坐在了小曹的腿上。小付的家长说自己不应承担承担,并且已经垫付了费用。

l 学校说,排队等候时,小魏往后退,小付抱住了小魏,然后小付不小心摔倒,坐到了他身后的小曹腿上,造成小曹受伤。学校强调,事故发生时,学校和老师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并且积极协助治疗,不应在承担责任。

期间,小魏的家长垫付了1.5万元,小付的家长垫付了1万元。

现在,小曹的家长要求其余三方再次赔偿剩余的费用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约7万元。

小曹家长申请的费用主要在以下两个地方有争议

l 医疗费:小曹的家长提供的完整的医疗费用凭证,但是被告三方都主张小曹的医疗费已经经保险公司(商业医疗险+学平险)进行报销,只能赔偿剩余未报销的部分。

l 护理费:小曹受伤后,都是家长进行照顾,为此小曹的两位家长都提供了自己的收入证明,要求根据护理时长进行结算,被告方认为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等资料才能准确证明小曹家长的收入。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小付、小魏、学校三方,是否应该承担赔偿,以及承担比例;二、小曹的实际损失究竟有多少

l 第一个问题,被告三方是否应该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排队等候时发生的事故,由于当事方对小曹受伤的过程陈述不一样,并且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事故的真实情况,也就不能证明是由谁的过错导致的事故发生,应当认定两人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于当事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他们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小曹7岁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学校要求免责,应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本案中,小学只能证明进行了安全教育,但是不能证明在学生打闹时,对该行为进行了制止,应当认定学校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案各被告的过错行为,并根据原因力、作用力等因素考虑,本院确定小魏和小付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小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

l 第二个问题,小曹的实际损失究竟有多少

1. 关于医疗费,小曹投保了商业保险,其从保险公司处取得的理赔款项,是基于保险合同获得的对价,并非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侵权人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因此该理赔款不应扣除,约为3.4万。

2. 关于护理费,根据小曹的伤情和年龄,法院认为合理的护理期限为100天;在无医疗机构明确意见的前提下,护理人员只能为1人。同时,小曹家长提供的收入证明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酌情按照150元/天的护理费用结算。

3.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小曹的实际损失为5.05万元,小于其索要的7万元。

综上,小魏家长需要赔偿5.05*30%-1.5,小付家长需要赔偿5.05*30%-1,学校需要赔偿5.05*40%

保险经纪人说

学校都要开学了,又是一个学平险销售高峰期,在这个时候呢,提到这个案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呢,风险无处不在,谁能想到小学生之间的一个打闹就能造成另一孩子的骨折,谁还敢说保险不重要?而且这种情况,一个小小的学平险根本不够,只能是保障更全的商业险介入才行。

第二呢,小曹其实已经从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了赔偿,这个时候再找侵权方要赔偿,法院也支持了,这时候属于重复赔偿。但是,如果事先小曹从侵权方这里要赔偿,再去找保险公司,由于发票等资料的问题,很有可能就不能拿到重复赔偿了。

希望每一个孩子能都健健康康,永远不发生意外

也希望,孩子的家长们能提前备齐各种保险,不惧意外的发生。

更加希望,真当意外发生的时候,能和保险从业者多多沟通,尽量争取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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