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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烂尾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买的房子烂尾了,房贷还要继续还

房子烂尾后,张雪桂和丈夫断过几个月的房贷。但很快又补还了。

“银行把我老公的工资卡停了,我们的钱都在那里。”张雪桂告诉南风窗记者,因为了解到银行一次性把他们的贷款转给了开发商,而非存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这让她和其他业主觉得,银行对房子烂尾负有责任,所以才去断供。

某种程度上,断供是他们对银行的一种“抵抗”,但这种“抵抗”很快被瓦解。

“没办法,要是停得久了,银行直接把你拉入黑名单,那样更麻烦。”张雪桂说。

这是一次失败的抵抗,但它叩问着不少人:凭什么房子收不到,贷款还要继续还?

警惕“钱房”两空

不过在今年初,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过相反的回答。

2022年2月14日,嘉兴中院在官网发布了一则“案件传真”,题为《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单从标题来看,这是个让买到烂尾楼的业主拍手称快的消息。

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据案情介绍,该案中的许先生2014年在嘉兴某楼盘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后来,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房,而后该楼盘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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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关于案情的报道

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后,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

2020年,涉事银行将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一审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先生结清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之后,许先生不服,上诉至嘉兴中院。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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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图源:图虫·创意)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房子烂尾后,觉得既然拿不到房子了,那贷款也可以不还了,这可能是不少购房者的误区。”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徐斌告诉记者,嘉兴这个案例,并不意味着所有买到烂尾楼的人都不用还房贷了。

这个案例中,两个重要的前提容易被人忽略——解除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

他解释,只有在这两个合同解除后,才能产生让开发商还剩余贷款的结果。

而这两个合同的解除,都需业主向法院诉讼解除。购房的首付和已经还掉的银行贷款本息,由购房者找开发商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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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维权?(《心居》剧照)

徐斌进一步解释,购房者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并不会因为房子无法按期交工而终止。

一般情况下,即使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仍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直到结清为止。如果购房者选择在楼盘烂尾后直接长期断供,不仅会损害个人征信,还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同时,在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发起对购房者的诉讼,购房者不但要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本息,并要承担违约金,还有很大可能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另一方面,就算购房者按照上述许先生的操作,解除了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法院也判决购房者无需再还剩余贷款,其仍面临着不小的问题。

那便是,购房的首付和已经还掉的银行贷款本息,开发商可能无法退还,而这意味着购房者最终“房钱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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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烂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这意味着,开发商不一定有钱能还给购房者。”徐斌表示,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未解除前,购房者的权利是被优先保障的,它优先于银行、施工方等等。

但当购房者和开发商解除了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关系变成了普通债权关系,购房者的债权顺位排在了银行、施工方等大金额债主之后。

“普通债权在烂尾楼的清偿率非常低,有的甚至基本没有,相当于已付出的首付和贷款本息就打水漂了。”徐斌说。

要房还是要钱?

房子刚烂尾那会,张雪桂和丈夫也计划退房的事。“我们当时打算过把这个房子退了,另买一个房子。我们都在我姐这个小区看好了一套房子,还交了2万块不退的定金。”

张雪桂回忆,等他们去要求开发商退款时,“他们说是退不了,要等一个月。那我新定的房子等不及,交了定金后,要尽快交剩余的首付。”

最后,张桂梅2万元定金打了水漂,烂尾的房子也没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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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算开发商退钱,我们也是吃亏的!”张雪桂告诉南风窗记者,自己2013年买房时,房价还是四千元左右,现在西安的房价已经涨到了1万元以上,“我们现在哪有那么多钱买。”

同时,烂尾楼占据了他们首套房的资格,若要再买房,要么面临限购,要么面临二套房60%的首付。

徐斌告诉记者,房子烂尾后,对于购房者而言,退房是万不得已的选择,“没必要去赌一个首付没了、房子也没了的风险。”

“其实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后,通过法院把烂尾楼继续盖起来的案例并不少,基本可以占到目前烂尾楼复工案例的80%以上。”他说。

徐斌认为,楼盘烂尾后,复工并不是一个看起来无法完成的事情,“房地产企业的破产重整反而是比较好做的,无非是怎么把这个续建完成,对于法院来说,只要能安全地让新的资金注入到施工方那去,让施工方把房子盖到竣工给业主交房,那么整个复工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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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最知名“烂尾楼”烂尾8年后复工(图源:人民视觉)

在具体的操作上,法院可以通过破产重整、庭外重组等各种方式,来盘活烂尾楼。

而回到现实中,烂尾楼复工可能会经历漫长的时间。

西安易合坊小区从2015年烂尾至今,历尽7年时间的复工重整,截至目前,投资人招募尚未完成,用水用电问题也依旧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我最近去工地转的时候,也就只有几个人在工地上干活,算是象征性的开工。”张雪桂坦言,易合坊从2019年复工后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工人们实际上做的是像院子回填、修整下水口这样的“表面”工作,业主们一直关心的电梯修复、正常供水供电等基础生活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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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处烂尾楼的30多户业主因无法承担在外租房压力,相继搬回还没建好的小区居住。没有门窗,蚊子太多,只好住进帐篷(图源:人民视觉)

易合坊的业主们也尝试过出钱“自救”。

张雪桂在的一号楼曾经每户出了两万块钱“自救”,但以失败告终。电梯虽然装上了,但一直用不了,水也没通。

“当时是看二号楼的业主们自救成功了,我们也想着学他们,但我们没成功。”张雪桂说。

今年3月,张雪桂一家和其余300多名业主一起搬进了烂尾楼中。她“家”在31楼,没水没电,走楼梯上去,水也从楼下提,上厕所去马路边的公厕。

5月16日,她抱着三岁的老二,跟着业主们去相关部门问询进展。得到的回复是,今年12月30日,尽量给他们交房。

张雪桂只能选择相信,她等着这一天的到来。

管住预售资金

一个楼盘烂尾,会有很多原因。

盘点下来,有些是项目违法违规、手续不全,有些是开发商经营不善、市场形势差。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没钱建设下去,甚至欠了一屁股债。

若要再追根溯源,那便是不少人所言的,“问题的根源出在预售房制度上”。

不过,“预售房”是很多国家都实行的房产销售模式,很难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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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烂尾,与预售制有很大关系(图源:视觉中国)

徐斌称,在预售房制度背景下,管住“商品房预售资金”,才是防止楼盘烂尾的重要方式。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购房款,一般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也就是购房者需要“先交钱,后收房”。

按照相关规定,房企须将预售资金按一定比例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这钱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且随着项目施工进度拨付。

而在实际中,这一点往往很难做到。

“有可能开发商跑到住建局请求盖章,这个钱就没了;也有可能是施工方帮开发商去伪造手续,就把这个钱给套出去了。”徐斌告诉记者,尽管预售房资金极其重要,但其中乱象不少。

“因为银行迫切希望把贷款放出去,所以按揭贷款通常都是在房子还没开始盖,就光把地基做好了,贷款就全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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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买到了烂尾楼,银行却抢先放款?损失谁来承担(图源:视觉中国)

当年张雪桂的房子烂尾后,她跟业主们一起去房管局要求查预售资金,发现银行就是一次性把贷款都打给了开发商。他们由此认为,银行对他们的房子烂尾负有责任,所以才决定断供。

而基于这些存在的问题,今年2月下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新规首次从全国层面作出统一安排。

新规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招标确认监管银行、合理确定监管额度、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首末拨付节点等。

新规加强了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或可使得烂尾楼风险降低。但如果房子还是不幸烂尾了,业主能做点什么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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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烂尾楼的人(图源:人民视觉)

徐斌称,首先业主们要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最好是选出靠谱的业主代表去和住建局和法院进行协商,及时传递法院的处理信息,引导业主们进行正确的决策。

其次是,查清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是否能保证复工,资金缺口有多大,能够以什么方式去弥补资金缺口,再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自救还是等待新的投资人进入,实现复工。

徐斌同时也提醒,房子烂尾后,业主维权也要遵循合理的途径,遵守法律,赢得地方政府和法院对于维权工作的支持。

张雪桂们也有自己的业主群,几年来,大家一起跑了不少地方,也做了很多。希望一次次的出现过,也一次次的落空。

每次她带着孩子们去易合坊时,他们都很开心,会问:“妈妈,我们的新家什么时候能修好啊?”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就不说话。”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何国胜

编辑 | 向由

排版 | 八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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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

  1. 商业贷款是什么意思
  2. 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意思?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一、商业贷款是什么意思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对于城镇居民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实行法定贷款利率。

北京很多商业银行都有这样的业务,如建行和农行。申请贷款的手续基本相同。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商企业流动性的贷款,通常为短期贷款,一般期限大概是9个月,最多为一年,但也有少量的中长期贷款。此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商业贷款买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

1、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写《按揭贷款申请书》。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2、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3、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由银行执管。

4、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后,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贷款是什么意思和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了解一下具体的贷款细节。

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意思?商业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END】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小微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目前对小微企业来讲最方便,办理业务最多的就是企业信贷和企业抵押经营贷。

那小微企业贷款具体怎么贷呢?


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途径和方法?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途径?

一·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主要分为开票贷,流水贷,纳税贷等等。

1.企业开票贷;企业注册满一年,有连续的开票的记录,平均每月开票金额大于2万,期限1-3年期,还款方式多以等额本息为主。开票贷要求相对低一些,年利率也不等。低些的能做到6.4%,高的话10%甚至能到15%.开票贷多以机构放款为主.

2.企业税贷;根据企业的纳税等级来授信的一笔贷款。一般要要求企业成立满2年,纳税信用评级c级及以上,年纳税额大于等于1万。利率这一块相对低一些,额度基本为50-300万,好一点也能做到500万。还款方式以先息后本为主,期限基本为1-3年期,随借随还,用起来还是挺方便的。

3.流水贷;是根据企业流水来申请的一笔贷款,如果对公流水不够的话pos机流水,法人的对私流水也是可以做为补充的。额度基本上是10-100万,期限1-3年期,还款方式多以等额本息为主。

二.企业抵押经营贷

是以公司经营为目的向银行申请的一笔贷款。细分为两部分,个人抵押经营贷和企业抵押经营贷。

1.个人抵押经营贷;公司法人,股东,或者第三方以名下房产(住宅,商铺,写字楼)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基本要求公司成立满足3个月,有些特殊情况可沟通。年利率3.85%-5.5%不等,少数银行利率会再高些。额度基本为1000-3000万,基本为房屋评估值的7.5成,贷款期限1-20年不等,主要看客户自己的选择。贷款方式为先息后本,等额本息。基本是上个人征信。

2.企业抵押经营贷;是以公司名下的房产(住宅,商业,写字楼,厂房)作为抵押申请的一笔贷款。年利率3.85%-6%不等,贷款期限1-20不等,贷款方式多以先息后本为主,上的是企业征信。

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留言。


平安普惠抵押房子贷款可信吗?孩子现居住的房子被平安普惠抵押,这个爹够坑的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6民终66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男,200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理人:董某,女,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系孙某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杰,山东舜天(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贝贝,山东舜天(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13层B、C单元。

法定代表人:YONGSUKCHO,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邹宣戈,该公司总经理。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梦天,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海飞,男,197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上诉人孙某因与被上诉人孙海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担保公司)、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贷款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9)鲁0602民初8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孙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2.诉讼费用由三个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1.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所提交的合同编号为DY20160815001174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都是伪造的证据,三份合同的落款签名处并非孙海飞本人所写,孙海飞本人事后向上诉人叙述,三份合同签名都不是孙海飞本人所签、手印也不是孙海飞本人所按,即三份合同都是伪造的证据,因此,上诉人申请法院对合同孙海飞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所提交的承诺书也不是孙海飞所签,此承诺书也是伪造的证据。

2.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所提交的、声称是孙海飞办理业务时出具的“离婚协议”是伪造的证据,真实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都有相应的备案,被上诉人也在《离婚协议书》有相应的亲笔签字,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交过真实的《离婚协议书》。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作为有资质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办理贷款、抵押等业务时,理应承担更高的注意审查义务:审查合同是否由本人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审查承诺书的真实性、尤其更应当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是否与民政局备案登记一致。

此外,既然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在原审法庭陈述,“离婚协议书”是孙海飞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所写的字体与三份合同的落款签名处字体明显不是由一个人所书写。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在审查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即违规发放贷款,存在严重的失职,甚至有故意不审查的嫌疑,即被申请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有非法放贷的嫌疑。

此外,据孙海飞叙述,是一位名叫“苏海彪”的办单员教唆孙海飞本人伪造一份“离婚协议书”,给孙海飞本人申请发放贷款。

3.孙海飞与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伪造的证据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表述来看,上诉人对此抵押事项毫不知情,且合同上孙海飞的字迹与指纹均非孙海飞本人的,其在孙海飞未到场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仍然违反发放贷款程序,被申请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在明知孙海飞未到场签字确认同意以上诉人的房屋抵押情况下签订抵押合同并出借借款给孙海飞,上诉人有理由相信其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三个被上诉人的行为明显存在恶意串通,办理贷款并设立抵押,通过诉讼来达到侵犯上诉人财产的非法目的,故上诉人主张要求确认孙海飞与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签订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无效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4.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担保法规范。被上诉人平安普惠担保公司出具的《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本身就非抵押人孙海飞的签字,第十四条14.2明确约定“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合同签署日”)起生效:(1)甲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物权设立的“有因性”,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且需办理抵押登记。现《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同理,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也应属无效,抵押合同亦无效,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无效后,普惠融资作为抵押权人于法无据。

5.经查,被上诉人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有多起类似案件涉诉,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6.对于孙某而言,其自身知情权、房屋共有权、使用权均被剥夺。

被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重庆贷款公司辩称:

1、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海飞签订的三份合同非本人所签,其主张均为其主观臆断。

2、案外人孙海飞办理贷款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系孙海飞本人提交的,即便是伪造的也是由孙海飞伪造的。被上诉人对离婚协议书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并无实际审查的义务,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已经就涉案房屋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依法对抗第三人。

3、上诉人称平安担保公司、重庆贷款公司与孙海飞恶意串通,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也无相关证据。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

被上诉人孙海飞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原审原告孙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签署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

事实和理由:原告法定代理人董某与被告孙海飞原系夫妻关系,原告系二人之子。2013年9月11日,董某与被告孙海飞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新世界花园116-56-3号的房子由男方交完贷款后房产权归孙某所有,女方和孙某有长期居住权和使用权,不经女方同意,男方不能私自卖掉此房屋”。被告孙海飞偿还银行贷款后,先后与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签订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并就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孙海飞与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上述合同时,共同伪造了虚假的离婚协议书,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合同为无效合同。

原审被告孙海飞缺席,且在法定期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审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和平安担保公司一审共同辩称,(一)原告所称离婚协议书中的房屋是新世界花园116-56-3号,三被告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是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房屋),无法确认系同一处房屋;(二)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与被告孙海飞签订上述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已经履行,涉案房屋亦经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三)孙海飞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新世界花园116-56-3号房屋归孙某所有,依据法律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不动产的交付应以变更登记为准,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孙海飞并未将涉案房屋赠与原告;(四)原告主张三被告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的离婚协议书,应举证证明。

一审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下列证据:

1.董某与被告孙海飞于2013年9月11日在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1份,其中约定“新世界花园116-56-3号的房子由男方交完贷款后房产权归孙某所有,女方和孙某有长期居住权和使用权,不经女方同意男方不能私自卖掉此房屋”。证明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质证称,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平安担保公司诉孙海飞案件中,董某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该离婚协议书,因该离婚协议书与孙海飞办理相关业务时向被告平安担保公司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平安担保公司到芝罘区民政部门调取了存档的离婚协议书,才知道本案原告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是真实的,孙海飞办理业务时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做了修改;该证据没有涉及烟台市芝罘区的房屋,无法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

2.三被告签署的合同编号均为DY20160815001174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复印件各1份。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质证称,该组证据系复印件,且不完整,对真实性不认可;认可被告重庆贷款公司与被告孙海飞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平安担保公司与被告孙海飞之间存在抵押担保合同关系。

3.申请书1份、逾期通知书1份,证明被告对离婚协议书是假的是知情的。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平安担保公司质证称,申请书系董某自己出具的,没有任何依据;通知书没有加盖被告公司印章,真实性不予认可,即便是真实的,也只能证明平安担保公司依法向孙海飞催收过,不能证明其他问题。

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如下:被告对证据1无异议,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予以确认,证据2系复印件且不完整,法院不予采信,证据3中的申请书为原告的陈述,逾期通知书未加盖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和平安担保公司印章,该两被告亦不认可,故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庭审中,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和平安担保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下列证据:

1.合同编号均为DY20160815001174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各1份,证明被告重庆贷款公司与被告孙海飞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平安担保公司为被告孙海飞向被告重庆贷款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被告孙海飞将自有的园城路56号内3号房屋反抵押给被告平安担保公司;上述合同均体现了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孙某质证称,对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2.被告孙海飞办理业务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以及孙海飞出具的承诺书各1份,其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新世界园城路56-3的房子房屋产权归孙海飞所有”。证明被告孙海飞自行向两被告公司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与董某提交的不一致,被告孙海飞承诺向两被告公司提交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孙海飞提供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均是原件,两被告公司对原件进行复印及扫描后将原件退回给被告孙海飞。原告孙某质证称,对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有异议,是假的,离婚协议书中写的是新世界花园56-3号,新世界花园就是园城路116号;对离婚证没有异议;承诺书不是原告签的,无法确认真实性;涉案房屋的土地证在原告处,权利人的姓名是上一任房主。

3.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查询1份以及房屋他项权证1份,证明被告孙海飞办理相关业务时,向两被告公司提交了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芝罘区园城路56号内3号房产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证据,签订合同后,被告平安担保公司与被告孙海飞到烟台市住建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按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予以登记并公示。原告孙某质证称,无法确认房屋他项权证的真实性,对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查询没有异议。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法院认定如下: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予以确认,证据2中的离婚协议书与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法院不予采信,证据2中的离婚证及承诺书,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证据3的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

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法院将结合争议焦点予以阐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房屋于2009年4月23日登记至被告孙海飞名下,房产证编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号。原告孙某的法定代理人董某与被告孙海飞原系夫妻关系,原告孙某系二人之子。2013年9月11日,董某与被告孙海飞在芝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新世界花园116-56-3号房屋由被告孙海飞交完贷款后房产权归原告所有,董某和原告有长期居住权和使用权,不经董某同意,被告孙海飞不能私自卖掉该房屋。2016年8月15日,被告孙海飞与被告重庆贷款公司签订编号为DY20160815001174的《授信及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孙海飞向被告重庆贷款公司借款授信金额为365000元,授信期限自2016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同日被告重庆贷款公司与被告平安担保公司签订编号为DY2016081500117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担保被告孙海飞与被告重庆贷款公司签订的编号为DY20160815001174的《授信及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平安担保公司向重庆贷款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额365000元的保证;同日,被告孙海飞与被告平安担保公司签订编号为DY20160815001174的《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因平安担保公司为被告孙海飞的主合同债务提供的保证,孙海飞自愿以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号、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权人为被告平安担保公司。2016年8月18日,被告平安担保公司与被告孙海飞就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权他项权利证书。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无法证明三被告签订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系被告恶意串通签订,故原告要求确认三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Y20160815001174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庭审中,被告孙海飞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鉴于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依法决定缺席判决本案。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一审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判决: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孙某自行负担。

本院审理期间,本院依法到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被上诉人孙海飞与董某离婚协议书一份,该离婚协议书载明:约定新世界园城路116-56-3号房屋由孙海飞交完贷款后房产权归孙某所有,董某和孙某有长期居住权和使用权,不经董某同意,孙海飞不能私自卖掉该房屋。据此,应当认定孙海飞向平安担保公司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系变造或伪造。

本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一、涉案的《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涉及上诉人孙某的利益,该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上诉人孙某请求确认被上诉人孙海飞与被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之间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而相互通谋、相互勾结作出的意思表示。孙海飞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涉案房产归上诉人孙某所有,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涉案房产权利人依然是孙海飞,且孙海飞与平安担保公司已经就涉案房屋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构成合同无效法定事由,即恶意串通行为,故上诉人主张该合同无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本案的反担保抵押法律关系为保障平安担保公司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孙海飞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该合同具有相对性。本案借款合同的债权至今合法存在,未得到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抵押权利未消灭,应当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另外,被上诉人孙海飞在一审中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判决后,孙海飞未提起上诉,经本院合法传唤,亦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二审诉讼,应当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上诉人孙某并非涉案合同的相对人,其上诉主张涉案合同签名不是孙海飞本人所签、手印也不是孙海飞本人所按、申请对孙海飞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证据不足,理由不当,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上诉人孙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孙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天松

审判员  杨忠霞

审判员  尹鹏亮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肖 婷

有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常常被拒,显示原因为“综合信用评分不足”。是不是脑瓜子嗡嗡的,心里肯定嘀咕这是为何?为何?

综合评分不足到底是什么原因?“综合评分不足”到底是为什么?

综合评分包括:婚姻、工作、年龄、经济能力、个人住房、公积金、社保、电商数据、芝麻分、信用记录以及学历等等。所有分数累加得到的综合参数就叫“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不足被拒的原因

综合评分不足到底是什么原因?“综合评分不足”到底是为什么?

负债较多或有当前的借款

►负债:过去借款逾期较多,负债影响还款能力等。

►有当前借款:当前有借款还未结清,或已经审批但超时未按要求提取借款。


征信黑/征信花(本条针对查征信的网贷)

►征信黑:个人征信在近期(主要是近半年内)有出现多次逾期、拖欠等不良信用记录;

►征信花:征信“硬查询”过多,且极少放款,借款方会认作用户无还款能力。


个人资料填写不完整/不真实

►申请表的必填项不填

►身份证不满足“本人二代身份证”条件

►工作/通讯录/紧急联系人等有作假嫌疑

►银行流水没有时效性、真实性


手机触碰“雷点”

►手机非本人实名认证或认证时间不足6个月

►通讯记录有过多贷款相关的通话来往

►手机归属地异常,如:人在北京工作,但本人手机号码、同事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某一偏远山区。


进入“网贷黑名单”

►申请网贷过于频繁,贷款方会认为申请者极度缺钱且还款能力差(频繁定义:1个月>10家)

►网贷多次逾期、欠钱不还形成呆账

由于以上原因形成的第三方信用评分降低:芝麻分、考拉分


审核异常

►审核异常:不配合审核,或对平台工作人员骚扰,谩骂,威胁等。

►身份验证异常:未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身份验证,或验证失败,异常等。

►联系人异常:联系人通讯异常。

►资料审核不合格,联系人重复等:资料错填,图片模糊,不完整等。


查征信、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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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实用的答案:注册前看清楚授权协议,一般来说除非用户授权,小贷是无法不经同意私自获取的。因此在申请贷款前,点击协议书,看里面的内容是否包括“人行征信授权查询”。


►百度:百度搜一下什么都有了,你有疑虑的同时别人肯定也有疑虑,如果连百度都搜不到,那肯定不上。



“行为”会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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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信用卡透支、按揭没有及时还款;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还会记录法院部分经济类判决。因此,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正常还款后再次申请被拒

综合评分不足到底是什么原因?“综合评分不足”到底是为什么?

这个问题其实很普遍,有些借款人感觉还款表现良好,再借可能提额,结果却是拒贷,这不符合剧情啊。


你可能出现了下面这几种情况:


►一次贷款还贷期间,贷款时绑定的银行卡流水出现过连续几个月中断。贷款机构可能评估你可能处于失业状态,还款能力不佳。


►别的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过逾期。“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很可能造成某家贷款逾期被记入征信。


►负债率上升。在别的平台借了多笔贷款,导致负债率上升。


►风控因素。一次贷款时赶上审核较松的阶段于是申请成功,二次贷款时审核收紧,导致拒贷。


以上所有的情况共同构成了“综合评分” 所以日常生活中要保持征信良好,手机短信的不明贷款链接不要点开,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去借网贷,宁可办理信用卡也好过申请网贷,同时理性消费量入为出,避免不必要的逾期,以免给以后的贷款买房买车等生活大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很多人出于资金压力,选择较长时间的贷款买房,但由于高额贷款利息等原因,很多人攒够了一笔钱后,会选择进行提前还款。那么,提前还款如何办理?


贷款买房提前还款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如何申请提前还款?

1.贷款人首先需要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或向贷款银行咨询可不可以提前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可电话咨询。

2.如同意提前还款,则贷款人需要本人持相关的身份证件、借款合同等文件到银行填写申请表格资料,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

3.按照银行的要求存入足够的还款金额到银行的还款帐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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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银行办理相关文件的签字;拿回他项权利证书、全部还清贷款证明、按揭贷款的保险合同单正本、房产证解除抵押的相关文件及一些单据。


5.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由房产部门收回他项权利证书,在您的房产证上盖章注明已解除抵押。


6.提前还贷申请提出后,最快只需要数个工作日,最迟一个月内可办理完毕。在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会及时电话同您预约,通知您下一步进行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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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提前还款有什么利与弊?

一、提前还款的好处

•提前还完部分房贷后,客户可以选择缩短还款年限也就可以早日减轻债务;

•还可以选择缩减每月月供,如此就可以降低每月的还款压力。

•提前还房贷后客户总共要还的利息与按照还款计划按月逐期还款相比,也能减少不少。

•而早点还清房贷,也能早些办理解押手续,房子也能早些真正属于自己。


贷款买房提前还款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如何申请提前还款?

二、提前还款的弊端

•很多银行有规定,客户必须按照还款计划按月逐期偿还一定时间,如果客户申请了提前还款,很可能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若房贷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那在还款前期,利息占比较大,随着客户逐渐还款,本金占比增加,而利息占比降低。若客户是到了还款后期才提前还款的话,实际上利息已经还的差不多了,及时提前还款,也减不了多少利息,并不是很划算。

•房子有长期对抗通胀能力,客户与其把钱拿来提前还房贷,其实不如把钱用去理财,还能有收益。。而房贷只要能按时还款,就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上篇讲了关于车抵贷的一些要求,这篇就讲一下在做车辆抵押贷款时,业务办理过程中教你如何防坑;以下四点需要谨记:

一、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或者是银行,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车主首先选择的是银行的车抵贷产品,其次是车贷公司或是其他车贷典当行。

二、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时候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深究合同里面的细节。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也就是说主合同无效时,那么抵押合同也跟着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之间进行借款的,而相对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这项规定,所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在抵押合同里面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面的违约条款更要逐条细看,如果抵押合同里面的各项条款过于苛刻就要谨慎签订了。

车辆抵押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做车辆抵押贷款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何防坑

做车辆抵押贷款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何防坑

三、用汽车作为抵押物,需要向有关部门(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就是用行业术语做抵押登记它项),如果在做抵押是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那么这个抵押合同就不生效。

四、借款到账后要及时还款,合同上面写着什么时候还款,要提前把足额的欠款存入进去,以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逾期,而且现在的车抵贷绝大部分都是上征信,车辆抵押贷款在征信上面有体现,一旦逾期就会造成征信不良,影响个人信用。

很多朋友都会接触到银行贷款,遇到资金周转的需求,大多会选择通过贷款来解决,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不仅会关注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还会关心贷款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法

我们来看看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银行贷款利息通常是根据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贷款本金和期限相同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不同,那么最终的贷款利率也不同。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采用的是什么方法?“银行贷款利息”怎样算出来,干扰贷款利息的“因素”





贷款银行类型影响贷款利率

通常影响银行贷款利率的因素如下:贷款银行: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同,因为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也因为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同,所以最终的贷款利率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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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影响贷款利率

为了满足大家不同的贷款需求,银行推出了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装修贷款、按揭贷款等多种类型的贷款产品,不同贷款产品的贷款利率有所不同,一般消费贷款的利率高于住房贷款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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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资质

同一家银行、相同的贷款产品,不同的借款人会申请不同的贷款利率,因为银行在审核借款人时,贷款利率会根据借款人的个人资质来确定,通常个人资质越好,贷款利率越低,建议大家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资质信用,这有助于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后,可以按照贷款利息计算公式计算利息成本,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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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贷款通常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由于借款人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每个月的剩余未偿还本金都会出现差异。



因此,贷款产生的总利息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选择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比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更划算,所以我们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的还款方式。


常见的银行还款方式有以下几种:

先息后本 后息后本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等额等息 随借随还

先息后本:即每个月只需要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这种还款方式常见,适用于月收入小于还款金额的客群。

举例:客户贷款 10000,月利率6厘(年化利率7.2%)先息后本期限为 12个月。那客户每个月还利息60元,到期后再还本金10000,1年期总利息为 720元优势:在于每个月只还利息,还款压力较小,客户贷款资金使用率高,一般做生意和高负债转贷客户群体比较偏爱这种还款方式,苏州这边的银行机构目前有多家是此类还款方式,也是我经常给苏州朋友推荐的贷款方式后息后本(到期一次付清):即每个月不需要还利息,到期后-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这种还款方式较为少见,适用于前期创业型的客群。

举例:客户货款 10000,月利率6厘(年化利率6.97%),后息后本,期限为 12个月。那客户每个月还款金额为 0,到期后再还本金 10000 及利息720,总本息 10720。

优势:这种还款方式特点就在于,货款前期无还款压力,客户贷款资金使用率高。苏州地区银行此类信货产品普遍对客户要求比较高

等额本息:每个月既要还本金,又要还利息,每个月还款金额相等等。这种还款方式常见于按揭买房。

举例:客户贷款 10000,月利率5厘(年化利率 6%)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期限为 12个月,每月还款金额为 860.66元,到期后即还完所有本金以及利息,1年还总利息为 327.97元。

优势:这种还款方式需用贷款计算器计算每个月还款本金及利息.

其特点在于每个月利息越来越少、本金越来越多,适用于上班族客群,每月偿还一定本息,减少一次性到期还本金的压力。

等额本金:每个月既要还本金,又要还利息,每个月还款金额越来越少,这种还款方式常见于按揭买房,同时又想提前还款的客群。

举例:客户货款 10000,月利率5厘(年化利率 6%),每月等额

本金还款,期限为 12个月,第一个月还款金额为 883.33元,第二个月为 879.17元,每个月依次减少,到期后即还完所有本息。12个月总还利息为 325 元。这种还款方式特点就在于:每个月本金都是相等的,即1000/12期-833.33 元,但利息第一个月是50元,第二个月 49.83元,是逐步减少的。所以每个月的还款金额都是逐步减少的。这种还款方式就是前几年还款压力较大,越到后面还款压力越小,若房贷按揭客户想要提前还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等息【等本等息】:在贷款期限内每个月本金和利息都相等等,故还款金额也相等。这是大家入坑最多的地方

举例:客户货款 10000,月利率5厘。那客户每个月还款本金为833.33 元,还款利息为50元,每个月还款金额为 883.33,到期即还完贷款,12个月总还款利息为 600,该种方式的实际年化利率接近 11%。

此类方式常用于信用卡分期、小额贷款等,实际利率较高,金融机构会以手续费等名词替代利率,而且很多从业人员自己也不了解等额本息和等额等息的不同,从而误导客户办理高额的利息的贷款。

此种方式与等额本息相差一字,看似也是按月还本付息,但是却与等额本息大相径庭。等额本息随着本金的减少,支付的利息也会随之减少。而等额等息不会,月还利息仍然是按照初次借款金额计算,以至于最后一期剩余极少的本金,仍然要支付高额的利息。

按天计息,随借随还

即利息按天计算,在整个授信期间之内可以随时还款,实际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以及金额计算。这种贷款还款方式就非常灵活,当客户有多余资金还进去就可以减少利息支出,多适用于做生意的客群。


中国平安普惠贷款怎么样?几百万的平安普惠贷款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民申145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旭,男,汉族,1996年9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委托代理人:戴文静,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芝,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13层B、C单元。

法定代表人:YONGSUKCHO,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元,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松,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黄红香,女,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再审申请人林旭因与被申请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黄红香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民终1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旭申请再审称,一、原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原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与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被申请人与案外人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原审被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2017年11月1日原审被告向被申请人提交循环动用知晓书并签订《借款合同》及《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在原一审及二审庭审中,被申请人针对上述事实均系递交复印件,即《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循环动用知晓书、《借款合同》及《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均系复印件,且申请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提出异议。原审被告在被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协议上的签字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明显存在伪造嫌疑,结合被申请人未递交任何材料的原件,进一步印证各方未签订以上协议的相关事实。因此,被申请人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原审被告签署过上述协议,原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上述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被申请人无权向申请人主张追偿权,更无权主张所谓的高额滞纳金,法院应当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2、原一审、二审判决仅依据被申请人提供的一份案外人平安小贷放款凭证电子回单就径行认定“被申请人为原审被告代偿806233.78元”,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认定“被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原审被告有权代申请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属于善意第三人,原审被告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是,原审被告的代理权在外观上明显存在瑕疵,被申请人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原判认定原审被告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三、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审被告黄红香的银行流水证明,案外人平安小贷等平安系公司仅向原审被告多支付252691.22元,而非被申请人起诉的806233.78元。原审被告虽然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案外人平安小贷转入内91.9万元贷款,但于次日便全部被转出到案外人翼龙贷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先账户,即原审被告实际未领取任何款项,却被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因此,本案借款明显属于套路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平安普惠答辩称,一、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一)原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与答辩人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及补充协议”、“答辩人与案外人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原审被告、申请人与答辩人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原审被告与平安小贷签订的《借款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却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的基本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1、一审中,答辩人申请立案时使用的是上述合同复印件,但在案件庭审过程中,答辩人为充分证明诉讼请求,当庭提交了上述合同的原件,并由主审法官核对原件,同时,原一审被告也当场核对了案件原件材料。二审中,二审法院及上诉人、被上诉人各方就合同原件进行核对,以上内容有案件笔录为证。一审、二审法院在核对原件之后,认定案件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错判的情形。

2、原审被告黄红香在上述协议中的签字均系其本人签字,申请人枉顾事实真相,既不尊重一审、二审庭审真相,同时也未在一审、二审中申请鉴定或者提交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上述协议中黄红香本人签字系伪造。申请人该项事实与理由毫无依据可言。

(二)一审、二审判决中认定的“答辩人为原审被告代偿806233.78元”的基本事实认定清楚。在一审、二审中,为证明答辩人为原审被告代偿806233.78元的事实,答辩人向原一审、二审法院提交了“答辩人向案外人平安小贷付款回单凭证、履行保证责任证明书”。申请人所述“答辩人未提交履行保证责任证明书”的事实不成立。一审中,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决被告立即偿还代偿款人民币806233.78元(其中代偿本盒为781819.92元,代偿利息为19652.24元,代偿罚息3751.62)”,答辩人在一审、二审中均对该代偿金额的组成部分进行询问和核对,并且答辩人在一审、二审的代理意见及答辩意见中均对代偿利息及代偿罚息的计算进行阐述,代偿本金、代偿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辩人在本案中履行担保责任实际代偿了806233.78元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担保人无需对主债务是否合理做出最终审判,如果再审申请人认为本案中代偿金额存在异议,应当另案起诉债权人(即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一)本案系担保追偿权纠纷,答辩人提交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二审法院在法律关系认定中并无错误。根据法律关系,原审被告向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借款,原审被告委托答辩人为原审被告的借款提供保证,同时以房屋抵押权为答辩人提供了反担保,答辩人为原审被告的借款行为提供保证,以上法律关系均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均为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材料原件在原一审、二审中核对(前文有表述)。原审被告逾期还款,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代偿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取得追偿权。二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错误。

(二)二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认定“被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原审被告有权代申请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属于善意第三人,原审被告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律适用正确。我国的不动产物权是登记主义,申请人提出的抵押权异议的问题已经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19)赣7101行初637号及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赣71行终246号《行政判决书》中予以认定,该判决虽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不撤销登记行为”并未判决撤销该抵押登记,换句话说,至今该抵押登记仍然有效。如果申请人对此有异议也应当首先对行政判决提出再审而非本案中解决,或者依据行政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1、原审被告的代理权具有权利外观。申请人授权原审被告办理不动产抵押及签署相关一切事宜并签收相关协议和文件、签订抵押合同等,首先答辩人基于公证书的表征力,在权利外观上,可以充分相信,原审被告系获得申请人的授权,具有代理申请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其次原审被告与申请人系母子关系,且房屋系登记在二人名下,在常理上,答辩人也有理由相信原审被告获得了申请人的授权。答辩人与原审被告、申请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公证书撤销之前,原审被告直到一审诉讼中才办理《公证书》撤销,根据表见代理的规定,答辩人有理由相信也只能相信原审被告黄红香有权代理申请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

2、答辩人已尽到审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答辩人对于原审被告、申请人办理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材料时,仅能进行形式审查和谨慎注意义务,答辩人是基于授权《公证书》才签署的相关合同,同时也是基于取得他项权证的前提下为原审被告提供担保,答辩人在相关抵押合同签订及抵押登记过程中已经完全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和谨慎义务。

3、应当充分保障表见代理“保护信赖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的重要作用。表见代理并不是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它在交易上有正当理由的信赖利益予以保护,进而保护交易安全。

4、答辩人对于公证授权委托书的虚假情况毫不知情。

三、申请人所谓的新证据存在指头去尾、断章取义、混淆视听。

(一)案外人平安小贷与原审被告共签订了三次借款协议,分别为2016年9月26日,原审被告向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借款5000000元、2017年4月27日,原审被告向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借款919000元、2017年11月1日,原审被告向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借款919000元,答辩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所谓的“平安系”并非仅指本案中的平安小贷公司,其与其他公司的借款与本案无关。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中,系有选择的列出交易明细,其次没有清楚的列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与原审被告的交易明细。平安小贷公司与原审被告发生的交易有且仅有三笔,其所谓的“平安系”完全是在混淆视听,申请人列出的证据没有完整的提供,不能采信。

(二)原审被告与平安小贷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的贷款到期后,找到郭金先过桥,郭金先事先给原审被告支付相应款项。故申请人所述完全是断章取义。经向案外人郭金先了解核实情况,原审被告与平安小贷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91.9万元,期限为6期,先息后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2017年10月27日,因为借款合同到期,原审被告无力偿还,找到郭金先请求其帮忙过桥,郭金先于2017年10月27日将92万元出借给原审被告,用于偿还平安小贷的欠款。该欠款偿还后原审被告又于2017年11月1日向平安小贷借款919000元,用于偿还郭金先的欠款。申请人恶意隐瞒该事实,编造出所谓答辩人与郭金先串通构成“套路贷”的行为及其恶劣,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更是断章取义,混淆视听,枉顾案件事实。综上,答辩人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

一、关于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原判认定本案借款、担保、抵押、代偿等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授信及借款合同》、《额度动用申请表》、《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余额抵押声明》、《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履行保证责任证明书》以及放款凭证电子回单、付款回单凭证等证据证明,且上述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均经质证,申请人虽对上述部分证据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其抗辩意见的证据。申请人提出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原判认定黄红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是否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虽然东湖区公证处(2016)赣洪东证内字第17155号公证书于2018年10月9日被东湖区公证处撤销,但是,黄红香与林旭系母子关系,黄红香于2016年9月持林旭的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被申请人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被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黄红香有代理权,原审认定黄红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适用法律并无错误。

三、关于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问题。申请人提交的黄满香的银行流水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被申请人代偿806233.78元的事实。申请人提出黄红香收到借款后第二天就转给了案外人郭金先,本案系套路贷,黄红香根本没有收到借款。经查,申请人及黄红香在原审中未提出此主张。被申请人提出黄红香先前向郭金先借了92万元过桥资金,所以黄红香收到本案借款后即向郭金先归还过桥资金,并提交了郭金先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银行出具的交易明细表。综合原审查明的事实,申请人提出本案系套路贷缺乏证据证明。综上,林旭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林旭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田甘霖

审判员  邓名兴

审判员  刘晓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邓嘉婧

汽车开到一定的时间之后,我们常常会遇到置换的问题,很多人去买二手车的时候会被坑,不仅被压价,还常常买到事故车,这是为什么呢?买二手车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买二手车最怕买到事故车,那么怎么查二手车有没有出过事故呢?

1、到4S店查维修记录

一般只需要提供车主姓名和车牌信息就可以查询得到,但这招并非都管用,如果车辆换到外面的修理厂保养维修就比较难查询了。

2、到保险公司查询出险记录

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实现信息共享,哪怕换了保险公司或者换了车主,只要车架号不变,依然存在相应的记录。

3、网上快速查询车况所有记录

车辆的事故出险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都是随车不随人的,车辆每一次维修保养跟出险记录都会留下资料存档。现在全国的4S店维修保养跟出险记录都是全部联网的。只需在支付宝关注:车优查,进入就可以查询到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出险记录等信息。了解车辆的历史车况信息,所有数据一查便知,足不出户即可查询。

二手汽车保险记录怎么查询?二手车车况记录查询,二手车保险记录查询

二手车办理贷款注意事项:

1.选择大品牌更有保障。建议广大二手车买家在选择金融方式购买二手车时,要选择有足够影响力、有足够信任度的大品牌,同时搞清楚其融资合作方是谁,这样才能从源头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大品牌二手车电商的售前检测、售后保障能够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提前核算风险。二手车贷款毕竟是一款金融产品,二手车买家仍需从风险量化的角度,预先计算自己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行为出现的概率、违约行为发生时尚未清偿的租金余额的大小、出现违约行为时可减少损失的担保。最终核算出这一切是否在合理区间,再做进一步的打算。

3.出现问题时主动与品牌方进行沟通。一旦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应立即主动与品牌方沟通,随时调整还款计划,以避免违约造成高额处罚。

4.避免过度超前消费。如果借贷行为明显超出还款能力,应该尽量避免过度超前消费。

好了,今天分享的关于购买二手车贷款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了,大家都了解了吧。据了解,购买二手车贷款的利息并不低,如有条件的话,个人觉得全款购买二手车是比较好的,当然条件不允许的话,贷款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最近有朋友咨询,去申请贷款的时候一直被拒贷,拒绝信息提示是综合评分不足,这到底是为什么?

什么叫综合信用评分?

综合评分主要是对借款人的一个综合等级评估,里面包含了职业、职位、学历、婚姻、征信、负债和收入等等内容,如果其中一个没有达到标准,就有可能被拒贷,就会出现“系统评估,你的综合评分不足”的提示。

贷款被拒综合评分不足有什么办法?贷款被拒?综合评分不足?该如何解决

那么影响综合信用评分的内容有哪些呢?

1、征信

如果你短期内征信机构查询多了,或者有逾期的现象,那么银行会觉得你资金有问题,查询过多足以证明你很缺钱,而且申请很多次都被拒贷,就说明你还款有一定风险,银行就很容易拒贷。

2、资料填写时不真实,有缺漏

有些高债务的朋友为了避免高债务问题,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包装信息。有些银行风控很仔细,就会发现这些问题,导致直接拒贷,而且很容易进入银行自己的贷款黑名单。

3、经济收入不稳定

如果你收入不太稳定,那么你还款也会有一定的压力,这样的客户银行会觉得你容易逾期;而且高负债的朋友也一样,每月还款多,收入不稳定很难保证你还有剩余的钱来还新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太大了。

4、联系人是网黑

在填写资料的时候会填写一个联系人,如果这个联系人是网黑,贷款肯定会被拒。所以在填写联系人的时候,也要注意,一定要留靠谱的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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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改善我们的信用评分呢?

1、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一定要填写完整。身份证号和姓名一定要对得上。最重要的是联系人信息一栏,要和他事先沟通,以防信息对不上,被银行误会成虚假信息的情况。

2、信用状况

白户由于没有信用记录,银行很难判断他们的信用状况,因此综合评分会大大降低。反而,高负债的朋友,如果没有逾期,收入也良好,那么信用评分反而会高一些。

3、电话要写好

申请贷款的时候,填写的电话好嘛,最好要入网半年医生,而且本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好嘛。申请后一定要注意接听审核电话,如果好几次没有接听,也会被降低评分

5、附加信息越全越好

有些银行会要求填写附加信息,比如房产、车产、保单等。虽然不是必填,但是填写后会提高你的综合评分。如果你本身资质不是特别好,可以多填写一些附加信息来弥补,最重要的是,这些信息也要是真实的。

细节决定一切,注意好了这些小细节,那么会大大增加自己的贷款成功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食安封签”应有明确标准

河北滦南县李英锋

为更好厘清各方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当前,不少城市都出台了“食安封签”规定,要求使用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为外卖餐食“落锁”。然而,有媒体调查显示,一些地方的封签存在规格不一、使用不规范、容易被替换、牢固度低等问题,“落锁”的效果打了折扣,也留下了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各地多以倡导使用的方式推行“食安封签”制度,规定还不够清晰。倡导的本意是为了提升商家对“食安封签”的接受度,同时也考虑到了封签对不同外卖包装的适应性、兼容度。不过,标准不够明确会带来执行上的问题。有些商家为了降低成本或图省事,随意选择封签材质和方式,甚至敷衍应付,这并非长久之计。

“食安封签”是保障外卖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标准、明确规范,发挥好这一措施应有的作用。比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就对外卖封签的材质、标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进行示例说明。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使用规范,在保证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提高约束性,才能更好为外卖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单车广告”需要合力治理

广东深圳市梁修明

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小广告治理有了明显成效。然而,一些人又开始把小广告贴到共享单车上。“高价收购驾照分”“证件证书制作”“小额贷款”……遍布街头巷尾的共享单车被贴上五花八门的小广告,既影响出行体验,又影响市容市貌,亟待规范治理。

共享单车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这是它被小广告投放者盯上的原因。贴满车身、车筐、车把手的小广告,不仅难以清理,有的还被制作成二维码样式,甚至故意覆盖住骑乘二维码,极易造成误扫,带来信息泄露、上当受骗风险,危害不容小觑。加之相关行为不易取证,也给现场执法带来了难度。

治理共享单车小广告,要创新方式方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一方面,要尽可能提高其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并追究违规张贴者的责任,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加大力度进行清理,创新手段消除其滋生空间。比如,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在车身使用了防粘贴涂层,增加小广告附着难度。共享单车使用者提升法治意识,不妨随手拍下证据,向平台、执法部门报告。各方一起努力,定能让小广告远离共享单车,为人们打造更加清爽的出行环境。《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16日 05 版)

问:目前首房首贷利率最低多少?

:商贷首次贷款利率最低4.6;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3.25

问:公积金男女分别可以贷到多大年纪?

:男的按照65,女的按照55,根据主贷人的来;组合贷款的话年龄也是按照公积金的来算。

问:客户有一套安置房,两套商品房,商品房里的贷款可以转组合贷吗?

:不可以了,因为他没有公积金的使用资质了。

问:夫妻两,老婆有公积金,老婆的爸爸有也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可以用老婆的爸爸公积金吗?

:不可以的,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夫妻两的,不可以用父母的。父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或者充还。

问:客户名下二套安置房,没交土出,没有贷款过,没有用过公积金,能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认房算安置房吗?

:安置房算作套数的,只要产调能拉出来的都算,客户不可以使用公积金了。

问:客户第一套房子商贷5.9利率,130万。第二套房子商贷6.15利率,剩20万。现在客户想把第二套还清,同时把第一套转为组合贷,客户夫妻公积金能贷多少,60万还是80万,商贷利率4.6还是5.2?

:在没有用过公积金的情况下,把名下一笔商贷全部结清,剩余一笔转为组合公积金最高夫妻60万,商贷部分利率可以按照首套4.6来。

问:客户夫妻俩人几年前买过一套安置房,现在想置换,客户男用过公积金,现在置换最多可以贷多少。公积金缴纳超过三年,一孩。

:如果两个人以前都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名下这套安置房卖掉的话,两个人最多可以80万。如果有一方用过公积金则两人都贷满的话只能60万。非首房首贷不能享受新政。

问:异地公积金转无锡需要多久才能用,还有余额怎么算,需要连续吗也是?

:异地公积金转入,需要等无锡累计缴存6个月以后才可使用,缴存余额和缴存年限都可合并计算。

问:客户外地户口 男的在上海交公积金 男的落户无锡 公积金贷款落户前的公积金算吗?

:落户到无锡就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问:夫妻俩,男的外地户口,在上海交公积金,家属落户无锡,男的公积金可以用吗?

:夫妻二人有一个人落户无锡就可以了,异地缴纳的人做主贷,按申请时的公积金余额和累计的缴存年数计算贷款金额。

问:夫妻,男的外地户口,在上海交公积金,家属落户无锡,男的公积金可以用吗?

:夫妻二人有一个人落户无锡就可以了,异地缴纳的人做主贷,按申请时的公积金余额和累计的缴存年数计算贷款金额。

问:夫妻两外地户口,丈夫在无锡有社保,妻子没社保,能不能贷款买房?

:是可以买房的,家庭名下是有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限购区买房。

问:商贷怎么用公积金月充还款?

:其实很简单,无锡公积金公众号里面有一个委托还贷,然后按照里面的流程点击下去就可以了!

问:有套房子在还贷款,想用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在无锡有一套房,再买就是二套,公积金也没用过的情况下:客户贷房子公积金评估值的6成,房子评估值够,客户缴存年限和余额够,客户夫妻最多可以贷款60万,一个人最多贷30万。

问:客户首套房是商贷,有按揭在还,现在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几成首付?

:如果商贷的房子是本地的房子那就算是二套了,首付需要四成,利率3.25(如果公积金没用过)。如果首套房的贷款已经还完了,一样是二套,首付也是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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