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关于借钱的那些事?
一、关于保证人身份和保证方式 如果第三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未明确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通过其他事实又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不能认定为保证人,自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常见的方式:第三人在欠条或借条上注明为“见证人”,此时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第三人在“借款人/欠款人:XXX”名字下方签名,就容易产生歧义和风险,此时应当根据落款名字以及落款时间的行间距、款项流转情况、款项用途等事实查明第三人签名的真实意图。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