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单怎么分割的?离婚时保单怎么分割?

今天讲解一下离婚中的保险单分割问题。哪些保险单是可以在婚姻纠纷中被分割的。从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来看,我认为可以在离婚纠纷中被分割的保险单仍具备以下两个属性。一是具有现金价值,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案件中,究竟应该如何主张分割保单的现...

今天讲解一下离婚中的保险单分割问题。哪些保险单是可以在婚姻纠纷中被分割的。从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来看,我认为可以在离婚纠纷中被分割的保险单仍具备以下两个属性。一是具有现金价值,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案件中,究竟应该如何主张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当事人往往感觉到非常困惑,那么这些困惑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列举,并且予以简要的分析和解答。

靠前点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人身保险而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的。我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夫妻一方,但保费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夫妻共同的贡献,且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点,一方在婚前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但尚未缴纳足额保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的财产继续缴纳保费的。在上述情况中,虽然投保时间在婚前,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部分已支付的保费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保单现金价值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应当予以分割。法院对这一类情况并没有统一的实践标准,在夫妻双方不能就补偿标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分割婚后已缴纳的保费,还是分割婚后以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例。

第三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有效期内,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合同。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主张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国国内的人身保险险种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属于消费性保险,通常并没有现金价值。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割此类保单的现金价值并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而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及重疾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过常常成为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所在。

那么下面我就举一个例子,在某一个真实的案件中,s和妻子c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那么两个人都是在婚期间婚姻期间没有生育子女。2013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后来s意识到自己忽略了双方在婚姻期间一份重要的共同财产及保险。2009年2月份,被告c作为投保人,s作为被保险人,与中国的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的合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s,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c,交费期为5年,并且其在2009年的2月、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2月和2013年的3月,各缴纳保险费15000元。后来s想起了这笔财产,多次与c协商、分割,但是都遭到c的拒绝。那么2017年的五月,c将这份保险合同解除,退保了54000元至个人的银行账户。在多次索要无果以后,s将其c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离婚以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的确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本案中,s和c及夫妻关系于2013年8月份协议离婚,当时未处理财产纠纷,现在原告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处理。对于s主张的保单的权益,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显示,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现在保险合同已经终止,退回的现金54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因此,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原被告应各享有50%。目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未明文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保单现金价值的具体分割办法,但是从最高院及其有关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颁布的相关司法文件中,仍可以窥探出以下两个基本处理原则。

靠前个原则,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个原则,夫妻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金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第四点呢第四点困惑和问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的保险金,需区分保险的种类及实际情况,方能判定当事人能否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割和保险金。

我认为在决定是否提出分割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时,应遵循以下的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种类,判断保险金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具有人身专属性,则归属于个人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当事人主张分割,夫妻另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就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根据保险合同的种类判断保险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则依据保险合同取得的保险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离婚案件中对保单现金价值或者是保险金主张分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错误选择不仅会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甚至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因此,离婚当事人需要专业人士根据离婚案件所说的保险合同种类、性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保险金领取以后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综合判定,并且选择和制定最有力的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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