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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法新融媒讯(杨晓刚 刘旭冉 张耀文) 我们打官司,最看重的就是花最少的时间和金钱把事儿给解决了。法院的调解,既为我们免去了后面长时间的奔波打官司,也为我和被告之间提供了再次合作的可能,更为我缓解了当前经营困境,太感谢你们了!收到货...

法治日报~法新融媒讯(杨晓刚 刘旭冉 张耀文) “我们打官司,最看重的就是花最少的时间和金钱把事儿给解决了。法院的调解,既为我们免去了后面长时间的奔波打官司,也为我和被告之间提供了再次合作的可能,更为我缓解了当前经营困境,太感谢你们了!”收到货款的李某激动地说。8月2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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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系内黄县豆公乡某农资门市,被告黄某为豆公乡某村村民。黄某于2021年在原告处购买化肥,但货款一直未结,由于涉及金额不大,且黄某为同乡村民,所以该农资门市一开始并未直接诉诸法律,而是协商索要货款,经多次索要未果,才起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无争议,同时考虑到双方今后仍有合作的可能,立足门市的长期发展,承办法官王学方靠前时间联系了被告黄某,力促其主动支付货款,希望庭前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王学方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在双方确认货款无误后,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着重向被告说明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王学方还将当前门市面临的困境向黄某述明,希望黄某体谅原告能够尽快履行拖欠货款,以便双方日后进一步合作。黄某听后向王学方解释了其违约的原因并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偿还货款。最终,原被告在王学方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全部货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买卖纠纷合同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效果。

内黄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实行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内黄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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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新融媒·走遍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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