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信用卡套现后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黄敏秋 廖诚伟 李玉卿)讲义气给朋友借钱应量力而行,套现信用卡给他人借款更应慎之又慎!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是好友,2020年12月,刘某因手头紧遂向张某借10000元准备过年用。张某听闻朋友落难,很想帮忙,奈何自己也手头也不宽裕,一时拿不出钱。思来想去,张某决定为朋友“两肋插刀”,想办法用信用卡套现出了10000元现金借给刘某。被告刘某承诺两个月后会还钱,还主动约定了利息。到期后,刘某未按约还款,张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10000元借款本金及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据此,法院认定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刘某因合同取得的借款10000元应当返还,对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仅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无法向借款人主张约定的利息,严重的套取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行为,获利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借钱应该量力而行,切不可为一时“义气”或追求所谓高额利润置法律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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