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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理财产品会不会亏本,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亏了怎么办?

发布于 2022-06-20 10:06:45
标签: 银行的理财产品会不会亏本,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亏了怎么办? 理财 产品 行的 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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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宋光辉【博人金融创始人】

近日,面向大众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由于这种现像较为罕见,引发金融市场关注。甚至有用户投诉银行,要求赔偿本金。

投资有风险,理财等资管产品,由于投资的资产市场价格下跌或是违约等原因,而使得产品出现亏损,本属正常现像。国内公募基金推出20多年以来,购买公募股票基金或是公募债券基金的基民亏损无数,大家都以习以为常。

近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之所以出现估值大幅波动,甚至产生亏损,主要是因为债券市场经历了一场调整。在这一轮调整当中,大多数公募债券基金同样出现亏损。据统计,4月30日至6月10日,债券型基金指数下跌0.69%,有超过600家基金产品跌幅超过1%。似乎并没有出现基民投诉基金公司的现像。

公募基金与公募理财的这种反差,是理解中国资管业务的重要线索。随着资管监管的统一,银行理财之前的诸多优势不再具备,这将对银行理财业务形成重大冲击。

资管行业乱像太久,现在大众已经把不正常的现像当做正常,正常的现像反而被当成不正常了。有句话说得好:在笼子里待久了的鸟看来,飞翔是一种罪过!

之前的理财产品,尤其是面向大众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什么没有出现这种让客户亏损的现像呢?以致于很多老百姓都把理财产品视为是利率更高的类存款产品。

这是因为之前的理财产品,多是预期收益型产品,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事先确定的固定收益。银行提供“刚性兑付”,事实上承担了理财产品的风险和超额收益。

很多金融人士一直无法理解刚性兑付的真正问题所在,一直有观点认为金融机构提供刚性兑付,既满足了投资者对于安全性的需求,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

而在事实上,银行开展预期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获得了相比公募基金的非对称优势,是一种不当的监管套利行为。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需要理解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面向大众吸收存款,提供刚性兑付是有条件的。

  • 一个条件是商业银行牌照。
  • 另外一个条件是巴塞尔协议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进行运用,需要相应的资本。

简单而言,商业银行为存款提供刚性兑付是建立在股东提供资本承担风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提供相应资本进行风险缓冲的刚性兑付行为,都是在进行虚假承诺,开具空头支票。

资管新规推行以后,政策要求资管产品从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也就是说,投资者购买资管产品,获得的收益严格与资管产品投资的资产的表现挂钩。

这里涉及第二个问题,就是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的记账问题。会计上对于企业资产有两种典型的记账方法:

  • 一种是历史成本法,
  • 一种是公允价值计量法。

净值型资管产品的估值法,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对应的就是会计上的历史成本法和公允价值计量法。在会计上,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市值只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一种方法之一,适合市场交易活跃的资产。还有一种方法是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

我国当前的监管对于不同产品估值方法的具体要求见下表当前国内对于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也有限制,但是允许开放式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以摊余成本法估值,存在监管漏洞。

严格来讲,开放式资管产品,不能够采取摊余成本法来估值。这种估值方法,将会导致投资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举个简单例子。

资管产品购买的债券,由于企业经营恶化,市场预期有较高的违约概率,债券价格下跌。但是资管产品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这样,前面有投资者在产品开放的时候退出,是按照被高估了的产品估值退出的。仍然持有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或是新进入的投资者,成了接盘侠,承担了全部损失。

对于货币基金采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 由于货币基金投资的是高信用的、期限短的证券,因此,产生的问题较小。
  • 而对于投资中低信用的、期限较长的债券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如果采取摊余成本法,引起的问题会比较大。

美国的CDO产品,分为两种结构。

  • 一种是现金流型;
  • 一种是市值型产品。

现金流型产品接近于国内的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市值型产品接近于国内的市价法估值的产品。国外的CDO的惯例是现金流型CDO产品,产品封闭运作而且持有的资产到期期限必须短于CDO产品的到期期限。这一要求,就是避免由于估值不准而引发投资者退出时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国外的CDO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相关制度经过市场与监管的反复博弈之后,发展比较完善,值得国内借鉴。

随着国内监管制度的完善,预计未来理财等资管产品将会分化成为两类:

  • 一类是投资于证券类资产的以市价法估值的开放式产品。
  • 这种产品,典型的就是公募基金。
  • 一类是投资于非证券类资产的以摊余法估值的封闭式产品。
  • 这类产品,典型的就是美国的现金流型CDO产品。

当前国内对于资管业务的监管尤其是对于理财业务的监管,由于欠缺结构化金融理论的研究,存在一定监管漏洞。而这些监管漏洞,也正是金融机构得以发挥自身能动性,获取超额收益的舞台所在。

后续结构化金融公众平台将分析讨论两个问题:

  • 《标准化产品与证券产品的监管差异,引起的监管套利与监管问题》
  • 《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产品的监管问题及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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