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王老吉凉茶由王泽邦始创于清道光八年,至今已有184年历史。在动荡的社会中几经周折依然维持着经营。1949年之后,王老吉凉茶分成了两支:一支被收归国有,后更名为“羊城药业”,隶属于广......

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接下来具体说说

崛起的王老吉,没落的加多宝

卖个饮料和水也能成为“中国首富”?前有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三次荣登中国首富宝座,现有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超越马云和马化腾,成中国首富。“一瓶水”怎么这么值钱?目前,农夫山泉市值为4999.05亿港元,超过了恒大、碧桂园等一众房地产巨头。

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然而,2019年农夫山泉的营收才240.21亿元,虽然在中国饮料行业已经是领头企业,但达到这个数并不止它,有一家饮料巨头早在2015年销售额就达到了250亿元,如果不是因为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在它上市后,或许首富就另有他人,可惜同人不同命,如今这个品牌却陷入了危机,日渐走向衰落,它就是加多宝。

提到加多宝,大多数人不陌生,但如今却越来越少出现在公众视野,甚至在一些超市货架上也看不到了,这背后是加多宝这几年运作不当,公司问题百出的折射。和广药王老吉的“商标之争”、“广告语之争”、“红罐包装之争”,让加多宝集团大伤元气。

“抢回”商标的广药王老吉,这几年发展得风生水起,明星代言,广告轰炸,新品不断,效果很不错。2019年营收达到了102.97亿元,净利润为13.8亿元,业绩非常亮眼。但是,王老吉今日的成就,加多宝可以说是功不可没,没有它打下的基础,王老吉也不可能发展这么顺利。

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王老吉缘起于清朝,创始人为王泽邦,原本是一瓶瓶中药一样的凉茶,只在岭南地区流行,因为当地气候湿热。新中国成立后,王老吉在大陆被收归国有,成为了广药集团的一个品牌,但是一直没做起来。

在香港打拼的陈鸿道看准了商机,于1997年拿下商标授权,生产罐装王老吉,纸盒装依旧属于广药集团。陈鸿道一开始也有点束手无策,因为说是凉茶,实际上有浓浓的中药味,口感很不好,人们在身体健康的时候肯定不会碰。幸运的是陈鸿道遇到了《定位》一书的里斯,接受了他的指导。

随即,对王老吉进行了大改*,口味上变成了甜甜的饮料,但又还有下火功能,于是就精准地提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经典广告语。在精准定位和广告攻势下,王老吉很快走出了岭南地区。特别是在四川和重庆两个火锅重地,更是长驱直入,大获成功,销售额很快突破一亿,十亿。

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最成功的一次营销还是2008年汶川**,当时很多企业都是捐款几百万,万科甚至只捐了200万,王石还发出了不适合的言论。与之相反,加多宝却大手笔捐了一个亿,形成了强烈对比。很快舆论炸开了,媒体争相报道,网友们纷纷称赞,还演变成了“买光王老吉”的经典公关事件。

在这样的攻势下,当年王老吉销售额突破百亿。随后又突破了150亿,打败了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成为了中国销量靠前的饮料品牌。

加多宝旗下的王老吉高歌猛进,而广药集团旗下的王老吉却不温不火,一年销售额也就十来亿。看着别人拿着自己的商标大把赚钱,心里自然会有一些不舒服。商标授权的期限本来是到2011年12月31日止,后来据说又续签为20年,但没想到是陈鸿道通过贿赂换来的,于是,广药集团就发起了诉讼,要回商标,而陈鸿道也因为行贿被通缉,一直躲在香港不敢回大陆。

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从2012年到2019年,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因为“商标”、“广告语”、“红罐包装”发起诉讼。商标很快被抢走,加多宝措手不及,立即更换,并通过冠名当时最火的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一炮而红,“加多宝”牌凉茶销量也急剧攀升。

随即红罐包装也不能用,加多宝就改成了金罐包装。通过广告轰炸,以及打官司的弱势形象公关战,获得了不少网友的支持,销量依旧不错。到2015年销售额达到了250亿。

然而,连续数年的官司,加多宝几乎都败诉,面临着监管和处罚,疲于应付这些官司,让加多宝销量开始出现严重下滑,到2017年销售额降到了150亿,还巨亏5.82亿元。

王老吉商标为什么被收归国有?

接下来的加多宝,更是问题接踵而至,上市受挫,资金链断裂危机,拖欠员工工资遭遇**,被迫停产,高管频频流失。负债高达130亿,一代饮料巨头就此沉沦下去。

王老吉商标的前世今生与加多宝的爱恨情仇 作者黄喜才

王老吉凉茶由王泽邦始创于清道光八年,至今已有184年历史。在动荡的社会中几经周折依然维持着经营。1949年之后,王老吉凉茶分成了两支:一支被收归国有,后更名为“羊城药业”,隶属于广药集团。另一支由王氏后人带到了香港,经营王老吉香港及海外业务,即“香港王老吉国际”。1993年,王氏后人王健仪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商标权属之争

1995年

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1997年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

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2003年

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

2010年8月30日

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

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

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

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2012年7月13日

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

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下达裁定书,对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针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问题反诉广药集团索赔10亿元一案不予受理。加多宝随后向*高院上诉。

2015年11月9日

******下达裁定,认定6家加多宝公司提出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包装装潢之争

2012年7月

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新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外观设计侵犯了加多宝权利。

几天后,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高法将此案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3年5月15日

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19日

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16日

*高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15年6月23日

王老吉称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

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大兴**,广药诉称加多宝饮料包装与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亿元。

广告宣传之争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案件概述: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提起诉讼,索赔千万,同时向**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次广告语。2013年1月,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

判决结果: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宣判,裁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 要对所有宣传予以撤回,同时赔偿广药集团一千万损失,公开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

案件概述: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案件概述:2014年3月,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

判决结果:2015年12 月 3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定 " 怕上火 "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 500 万元。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案件概述:2013年8月,广药方面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做出诉中禁令。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17日,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

2016年3月8日,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案件概述: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靠前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相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生育,构成虚假宣传。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定“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靠前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关高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7年8月16日

******的终审宣判判决:

双方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利益纠纷。

2019年8月16日

*高法: "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两大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纠纷案盖棺定论。

8月16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32.SH,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得到了终审判决。

******的终审判决结果显示,**判决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另外,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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