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拟出台楼市新规29条男人做性功能障碍多少钱?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驻政〔20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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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具体说说

河南驻马店楼市新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购房还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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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带来的冲击。意见提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升到5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同时,除了各类人才购房,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购房都有相应的购房补助。

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务*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带来的冲击,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科学判断,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建设全国一流地级市”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

1.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物流等重点项目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评估价款的20%缴纳;经市政府批准的群众安置用地(如与商品房混合开发,按安置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享受政策土地面积)、纯商业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评估价款的30%缴纳;其它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由原来按评估价款的50%缴纳调整为按评估价款的40%缴纳。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靠前责任人:陈黎联系方式:18739639933

2.调整停车位配比比例。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部分车位配比由每户1:1.5调整为不低于1:1.2,并分区域分套型差异化确定。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靠前责任人:陈黎联系方式:18739639933

3.规范商住比比例。已出让修规未上会且未动工的商住用地,商业地价高于住宅地价时,商业占比可进行下调,但不得低于规划条件的50%。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靠前责任人:陈黎联系方式:18739639933

4.杜绝规划建设**、停车位去功能化。凡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必须保证停车使用功能,绝不允许改作他用。对改作他用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并恢复原有功能。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靠前责任人:王洪言联系方式:13938357939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善项目预售监管制度

5.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前提下,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施工形象进度”调整为:中高层以下(9层以下含9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基础结构部分完成至正负零;高层(10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两层(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市住建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并积极探索差异化管理的办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靠前责任人:张新运联系方式:13803965688

6.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是将监管资金中不可预见费用部分由20%下调至10%。二是将调整后的不可预见费用作为倾斜资金,根据企业社会信誉度和项目建设经营情况,按30%、60%和90%三个层次进行差别拨付。三是将原来的“六节点”拨付调整为“十节点”拨付,增加“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设计层数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用款节点,力争实现精准拨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资金使用申请,由原来5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日内办结。五是将保底资金由“重点监管资金的5%且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重点监管资金的5%且不低于100万元”。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靠前责任人:谢彦涛联系方式:18790399111

三、推行积极信贷支持政策

7.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在存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增量予以适当倾斜,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住房按揭贷款LPR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兼并重组或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房地产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靠前责任人:李俊岭联系方式:1393960929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

8.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适时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各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房价实际,不断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三是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要推行组合贷款业务。四是免收抵押登记费用。免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费用,自2020年元月1日起,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

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靠前责任人:张新领联系方式:13839616596

四、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

9.明确地下车位、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关系。根据自愿原则,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地下车位(人防车位除外)、社区配套用房权属登记。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靠前责任人:谢彦涛联系方式:18790399111

10.实行购房补助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综合窗口,统一办理补助发放事宜,补助起止时间以契税凭证时间为准,具体办法各县区另行制定,中心城区办法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进城购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入托,与市民同样享受就医、就学、住房各项惠民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靠前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才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11.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一是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能搞“一刀切”。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二是推动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已经进入审批程序的个人按揭贷款,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增加企业有效现金流入。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四是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降低或取消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靠前责任人:李俊岭联系方式:1393960929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

五、营造良性市场发展环境

12.支持“四改一拆”项目加快推进。一是优化资金调度。经市政府批准的“四改一拆”项目中的危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类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不含省级计提的3%)上解市财政,剩余部分统筹用于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和本辖区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二是降低改造成本。“四改一拆”项目中安置房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免缴。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靠前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1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网原则上要与市政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确保房地产项目及时具备通水、通电、通气、通暖条件。供水、供气、供热所有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报装业务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供水报装时限由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气报装时限由9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报装时限由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水、电、气、暖企业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靠前责任人:王洪言联系方式:13938357939

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

14.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流程。实施区级一次会签,市级财政审核,政府快审快批。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级政府要完成一次性会签(所有签字人员到场,一次开会研究并现场签署意见)。对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后即时上报市政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一事一议”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后即时上报市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靠前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15.落实环保保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扬尘治理、污染防治上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一是对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经“市长一支笔”签批同意并报省攻坚办备案同意后,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标准情况下,允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应急管控期间正常施工。二是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国四级以上柴油车,禁止使用农用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心城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对符合扬尘治理和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车辆,由原来3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通行证。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靠前责任人:郭丽君联系方式:13592662796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16.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放管服”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简化材料、简化环节、简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拿地后同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安置房项目、“四改一拆”项目和一般房地产项目,修规方案经规委会同意后即可开工建设,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确保报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商品房预售许可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法定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靠前责任人:罗宇威联系方式:13839939523

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附则

1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10条、第11条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以往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施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房产新政!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驻政〔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第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4日

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务*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稳定市场为关键,以保企业为重点,以保民生为目的,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城施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当年缴齐。靠前期缴纳不得少于50%。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

二、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 全面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精简综合验收备案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允许住宅小区分期建设、分期查验、分期交付使用。

三、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 认真落实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全面实现商品房网签即备案。

四、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五、推行小区停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效盘活现有资产。

六、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 通过多种方式,缩短回迁安置周期,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货币化补偿、实施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七、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并且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积极做好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实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九、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调整规划,并补缴合理的出让金。 非住宅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区,可结合实际调整降低商品房项目的商业配套比例。

十、为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购房优惠。 对来驻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在驻购房,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

十一、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

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开发适合农民工购房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以采取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以使农民工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工,持有不动产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可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十二、扩大住房有效需求。 按照《关于河南省财政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豫财综〔2022〕77号),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

十三、推进租购并举。 通过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将存量房转为租赁住房,同时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推进“租购同权”。

十四、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五、优化新市民购房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新市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十六、降低购房信贷负担。 鼓励在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驻居民购房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提高个人按揭贷款发放效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疫情失业、收入严重降低居民,对购房贷款予以合理延期。

十七、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取消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缴存限制,在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只根据社保缴存信息核对灵活就业身份。

十八、全力满足住房公积金需求。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职工缴存家庭*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十九、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提高到不超过1.2万元。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其他必要材料,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二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二十一、开展“红色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志愿服务。 大力推广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用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助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省二十条政策。 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等。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金融十六条政策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二十三、提高专项借款使用效率。 要进一步完善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前置审批要件,简化审批环节,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有序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拨付至参建主体,确保项目复工后不形成新的“拖欠”。专项借款在完成“保交楼”任务并将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偿还到位后,及时解除共管账户资金监管。

二十四、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明确维修维护责任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项目自持部分商品房(含人防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缓缴时间半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商品房的,可在办理现售网签合同备案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十五、合理设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抵押物,对抵押物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超值抵押部分,采取抵押物置换、分期分批释放等方式释放抵押物超值部分,帮助企业纾困。

二十六、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 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原则上*高比率不超过2%,在确保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放宽保证金退还政策。新上项目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

二十七、鼓励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鼓励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在收到银行保函后高效办理,及时释放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原市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驻马店市拟出台楼市新规29条男人做性功能障碍多少钱?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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