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014年6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梳理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规则体系,大概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本质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将核心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实现个人与公司......接下来具体说说

看了就懂什么是员工持股计划#知识创作人第七季#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1月13日,本年度共有198家上市公司计划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700家上市公司计划和实施股权激励。

一些朋友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没什么区别,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今天将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给大家先分享一下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包括公司员工以及管理层人员)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人员

具有普遍性,包括公司员工以及管理层人员

实现形式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和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绩效考核

未明确规定,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股票来源

回购;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

锁定期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存续期

即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时间,满足约定条件可以展期(延长时间)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配、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在终止后完成清算

终止

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满足约定条件可提前终止

个税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免个税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6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一、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二、资金来源

员工的合法薪酬,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持股期限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五、持股规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持股计划的管理

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应当遵守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

七、股权收益归属

标的股票的权益由员工享有;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

八、实施程序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法律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据法律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2)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8)其他重要事项。

十、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5)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6)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十一、监管

(1)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

(2)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4)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5)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则体系梳理

梳理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规则体系,大概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将核心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共享与共赢。

目前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则主要是证监会发布的针对上市公司的部门规章,以及国资委等部委发布是关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与分红激励办法。

至于非国有、非上市公司企业、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则缺少明确的股权激励规范文件,实践中,主要是参考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则,并结合《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激励方案。

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与典型的股权激励对比, 员工持股计划 并没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内核,其核心在于在劳动者自愿基础上,筹集社会资金为公司所用,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其本质是劳动者的资本市场投资行为 。既然是资本市场投资行为,投资者就可以采取杠杆投资,责任自担,风险自负。因此, 我们不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是“股权激励”

三、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该意见的出台的背景是*务*国资委为落实《*央*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22号),深化国有企业改*,对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进行激励的一种试点。

该试点意见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公司”混用,但据文意分析,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的传统国企应当不能参加该项试点,因为未改制的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划分成股份或股本,不具有“引进核心员工作为股东”的前提条件。

该规定由*务*国资委2016年8月2日发布,晚于财政部科技部*务*国资委2016年2月26日发布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比2月份的“办法”更进了一步,步子迈得也更大一些。

试点意见虽然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也可以适用于国有上市公司,却是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的一套规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施行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方案主要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地方国企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需遵守证券监管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外,无需报证监会批准或备案。

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与分红激励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来源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该办法吸取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部分要素、传统企业业绩奖励制度及创新创投企业人力资本理论的价值,赋予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回报,目的是激发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综合来看,该办法具有明显的承上启下的过渡性质——分红激励更多属于劳动回报的范畴,而不属于人力资本利得。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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