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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 - -1. 何谓上市公司股票质押?2.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分类3.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内交易)4.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特定情形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接下来具体说说股票质押式回购全解析

10券商因股票质押回购“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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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是半年报密集披露期,截至目前,已有10家券商公布了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模,总金额高达16.32亿元,共减少券商本期净利润12.40亿元。

数据显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仍是券商计提资产减值的重灾区。根据公告估算,10家券商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踩雷,共计提大约13.68亿元,占比高达83.82%。

10家券商共计提16.32亿

8月24日,靠前创业证券和西南证券发布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此前,已有其他8家上市券商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江海证券经母公司哈投股份发布)。经统计,10家上市券商目前共计提16.32亿元,共计影响本期净利润12.40亿元。

具体来看,东方证券本次计提规模最大为4.45亿元;其次是西部证券、国元证券和靠前创业证券,分别计提2.82亿元、2.56亿元和2.08亿元;国海证券、东北证券的计提金额亦超过亿元,分别为1.26亿元和1.18亿元。

从对半年报业绩影响来看,东方证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使得本期净利润减少3.33亿元,其次是西部证券的2.12亿元和国元证券的1.92亿元,靠前创业证券的本期净利润也因资产减值计提减少约1.56亿元。

市场注意到,东方证券、国元证券、山西证券均在公告中提到,此次计提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股票质押业务计提13.68亿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仍是券商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的多发区域。

梳理上市券商公告来看,10家有数据统计的券商中,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而集体资产减值金额高达13.68亿元,相比于总规模16.32亿元,占比高达83.82%。换言之,目前券商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中,超八成集中在股票质押业务上。

前述10家券商中,除山西证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规模减小,转回计提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542.33万元,太平洋证券仅就其他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外,其余8家券商均在上半年新增了计提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减值,其中东方证券、西部证券、国元证券、靠前创业证券、东北证券、国海证券6家券商集体金额均超过了亿元大关。

多家券商项目出问题

东方证券上半年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3.89亿元,其中涉及3笔重大项目,涉及标的股票均已“披星戴帽”:*ST东南项目计提1.77亿元,*ST刚泰项目计提1.80亿元,*ST大控项目计提6981.58万元。

西部证券此次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包括乐视网项目计提2.5亿元,信威集团项目计提6259.20万元,中南文化项目计提470.40万元。

国元证券表示,本期计提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2.24亿元,主要为待购回的标的证券“ST华业”和“ST中孚”股价持续下跌,且低于100%维持担保比例(含部分场外冻结资产)。

靠前创业证券披露了4个涉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项目,分别是欧浦智网项目计提1.18亿元,天广中茂项目计提1366.77万元,天广中茂项目计提787.56万元,飞马国际项目集体3231.64万元。

东北证券透露,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8亿元,主要涉及利源精制、恒康医疗等质押股票。

除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之外,债券回购、债权投资、两融业务(含孖展)等同样出现了券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但涉及项目数量和金额规模均相对较少。

二季度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持续下降

深交所在日前发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中指出,第二季度,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持续下降,纾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平仓风险可控,但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需进一步缓释。

深交所同时建议,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质押违约,同时上市公司也陷入经营困境的情况,证券公司可为其提供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服务,通过整合资源、产业升级,化解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风险。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统筹/余美英 供图/视觉中国

名词解释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全解析

导语: 股票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易变现的特点,股票质押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受欢迎的变相融资方式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有90%的国内、国外的上市公司都涉及过股票质押,所以本文将对股票质押相关知识进行解读,来看看什么是股票质押,又该如何操作呢?

一、股票质押的定义

股票质押是指 融入方将持有的股票质押, 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交易所的资金融出方(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等)融入资金,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资金,到期还款解除质押。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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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授信管理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授信原则:

(1)不超过融入方申请额度;

(2)不超过融入方在本公司托管总资产的60%;

(3)单一融入方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净资本4%。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授信管理

授信有效期:一个月,过期后需重新授信;

授信影响因素:信用情况、股东情况、标的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会影响授信。

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管理

1. 沪深交易所A股交易票;

2. 证券公司的标的证券池:以所在券商公布的标的为准,具体可以联系到客户经理查询标的池的范围有哪些。

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金额与交易期限

单笔交易:单笔最低30万元,同笔交易中需股票性质相同;

初始交易金额:约定标的证券价格*质押证券数量*质押率;

费用扣除:交易经手费和质押登记均可在初始金额当中扣除。

交易期限:单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即1095天。

覆盖限售期:限售股融资,交易期要覆盖;

提前购回:可申请,如审批通过需支付罚息1-3个月;

延期购回:可申请,但累计期限不得超3年,如审批通过,需根据时质押率和价格确定最新融资金额,低于初始交易金额则需补充质押股票或部分偿还本金。

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定价

授信委员会根据股票质押回购的不同购回期限实行不同的基准利率报价。

1.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利率

与到期购回利率一致,但需向公司支付1-3个月的罚息,触发提前购回时,提前购回利率按如下情形确定:

(1)因融入方原因提前购回的,提前购回利率为初始交易时约定的到期购回基准利率。除按实际购回天数计算的购回利息外,融出方有权要求融入方支付提前购回调整金;

(2)因公司原因导致融入方提前购回的,提前购回利率在初始交易时约定到期购回基准利率基础上下调10%,按实际购回天数计算融入方到期购回利息。

2.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利率

按延期时市场利率水平确定使用利率: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资金融出方的,融入方可以向证券公司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延期。

3.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结算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利息按日计提,按季结息,1月、4月、7月和10月的靠前个交易日为上季度结息日,按实际购回天数计算,业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金:T+1日可用可取,证券T+1日可卖可转。

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

沪市: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深市: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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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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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质押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融入方履约保障比例触及警戒线时,公司可以要求融入方采取补充质押的措施。

4.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解除质押交易

融入方申请部分解除质押交易,须符合与融出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约定,经融出方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

八、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开通条件

申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融入方,应当符合下列适当性条件:

1.机构或个人客户都可以作为融入方;

2.客户资产大于等于100万;

3.信用记录良好;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个人申请材料

1.最近1个月出具的人行征信报告。

2.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最近六个月的银行账户收入流水或者相关收入证明;

3.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签字复印件)。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看这一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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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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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谓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2.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分类

3.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内交易)

4.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特定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质权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出质的上市公司股票优先受偿。

依照《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可以分为场内、场外两种交易模式。

(一)场内交易

场内交易,又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标准化的证券交易,具体是指融入方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交易所的资金融出方(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等)融入资金,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而后由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二)场外交易

通俗而言,除质押式回购交易外,其他在中证登办理、登记的股票质押业务,均属场外交易。即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系统,而是直接到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远程电子化申报方式办理质押登记。

如下图所示,中证登网站上关于股票质押信息的内容可作为参考(http:// www .chinaclear.cn/zdjs/gpzyshg/center_mzzbhg.shtml):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

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如下: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流程

按照《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流程如下: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关键要点

按照《业务办法》的规定,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总结如下关键要点,以便上市公司股东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时予以参考:

1. 质押率的确定 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股票市值的比例。依据标的股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60%

2. 单一质押比例受限 单一质押比例是指单一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与该股票A股股本的比值。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 30% ,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 15%

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不得通过补充质押规避单一质押比例的要求。

3. 市场整体质押比例受限 市场整体质押比例是指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与其A股股本的比值。证券公司在提交交易申报前,应做好交易前端检查控制,该笔交易不得导致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 50% 。也就是上市公司股东就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票的50%。

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不得通过补充质押规避市场整体质押比例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仅适用于质押式回购。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与其股本的比值超过50%后,该只A股股票仍可进行场外质押。未有规定对其余未质押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场外质押融资的权利进行限制。

4. 质押标的范围缩小

初始交易的标的为A股股票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证登认可的证券。不再认可债券、基金作为初始质押融资标的,但仍可作为补充质押标的。

5. 融资规模下限提高

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后续每次不低于50万。

6. 后续风险管理—履约保障比例(预警线&平仓线)

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合并管理的质押股票,相应孳息及其他担保物价值之和与融入方应付金额的比值。之所以履约保证比例是由于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低于融资本金,此时,作为质押担保物的股票就不足覆盖融资本金及利息。

基于上述原因,融出方在《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履约保障比例,以及预警线和平仓线用于确保质押风险可控。

预警线是指融出方根据融入方、不同质押股票情况设置的一定比率,在待回购期间如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融出方发出通知要求融出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补充其他担保物等。平仓线是指融出方根据融入方、不同质押股票情况设置的一定比率,在待回购期间如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融出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对质押的证券进行处置。

举例而言,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时,其持有的A股股票价格为10元,质押100万股,质押股票的市值为1,000万元,质押率50%,利率为年化10%,融资金额为500万元,此时,按照履约保证比例的定义,即质押股票市值1,000万元/融资金额500万元,履约保证比例为200%。假设将履约保证比例 150 %设置为预警线,质押预警价=10元×50%×(1+10%)× 150 %=8.25元,当股票价格低于8.25元时,即触发预警线;假设将履约保证比例120%设置为平仓线,按上述公式,质押平仓价为6.6元,当股票价格低于6.6元时,即触发平仓线。

7. 融入方、融出方主体受限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出方不得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资金用途受限

融入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能投资于淘汰类产业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不能进行新股申购、不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9. 规则实施适用“新老划断”

本次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不需要提前购回,且可以进行延期。

(一)信息披露和减持新规影响 1. 信息披露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按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按照深交所各板块《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出现上述情形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减持新规影响

按照《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对于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应当按照具体执行方式分别适用《减持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执行的,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执行的,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大宗交易减持的规定。

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的,比照适用《实施细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的规定,但《实施细则》第六条靠前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过户后,过出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过户标的是特定股份的,过出方、过入方(受让质押股票方)的后续减持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有关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业绩承诺股份

按照《业务办法》的规定,融入方所持有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的,应当切实防范因融入方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国有股质押 1. 国有股质押备案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务*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 国有股质押特别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国有股东所持上市股份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此外,被担保对象限于国有股东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外资股东质押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均未要求外资股东股票质押应审批或备案。

以上就是什么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全解析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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