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仲裁怎么裁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仲裁怎么裁?

案情简介:颜某在某物业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入职期间,颜某所在岗位实行三班倒轮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某物业有限公司以颜某工作强度不大,工作主要为值班等为由,支付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颜某对此不满,自称每天坚持按时上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

案情简介:颜某在某物业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入职期间,颜某所在岗位实行“三班倒”轮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某物业有限公司以颜某工作强度不大,工作主要为值班等为由,支付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颜某对此不满,自称每天坚持按时上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于是,颜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争议焦点:职工正常劳动,公司以工作强度不大为由,支付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仲裁结果: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颜某已按公司安排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必须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本地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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