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二、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企业合规的目的

对于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控,如果我们站在企业的角度,很难将它们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站在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角度,在深刻理解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行企业合规目的的基础上,我们会很容易将三个概念区分开来。所以,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推行企业合规的目的...
国际组织的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二、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企业合规的目的

对于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控,如果我们站在企业的角度,很难将它们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站在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角度,在深刻理解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行企业合规目的的基础上,我们会很容易将三个概念区分开来。所以,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推行企业合规的目的。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美国在对商业企业的监管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合规。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美国企业因瓜分市场、操纵市场价格、控制招标等垄断行为的出现,一些企业先后受到美国刑事反垄断调查。随着美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普遍实施,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接受企业合规治理机制。那么,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行企业合规的目的是什么呢?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1.规范企业竞争,保证公平竞争,保持企业的活力。经济的活力在于充分竞争,公平是合理、有效竞争的前提。美国企业合规开始于反企业垄断,之后针对反海外贿赂开展企业合规,其它西方国家最初为了配合国际反商业贿赂开始推行企业合规。直到现在,反垄断、反商业贿赂仍然是企业合规的重点之一。这表明,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行合规的目的之一是规范企业竞争,保证企业在本国和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保持企业的活力。

在国际市场上反商业贿赂,注重的是国家信誉和企业形象。

2.要求企业重视社会责任。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负有维护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的责任。企业合规要求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要履行维护政府官员廉洁、环境保护、劳工利益、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交易对方廉洁等社会责任。

3.发挥企业的经济价值。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乃至全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按照英美国家公司契约理论,公司是由“契约束”、“利益束”组成的。一个企业的生死,即关系到企业本身的利益,同时关系到投资者、银行、企业员工和员工家庭、客户的利益和社区的稳定与和谐。鉴于此,企业合规确立了不能将企业“一棍子打死”、“不能因一事而死”的行政监管和司法原则。一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合规治理体系,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企业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时,行政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给予企业通过整改、建立合规体系存活的机会,将企业规范到正轨上来,继续发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价值。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公司自己无意志,公司不正当行为是个人意志的结果。按照这种思维方式,企业合规将企业与个人分割开来,以“严惩责任人,放过企业”的处理方式,给企业存活的机会。

4.保证企业与国家的目标一致。国家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提高行政和司法的效率、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但是,一些大企业、大公司为了追逐利润,虚报利润、贿赂政府官员、操纵政府,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比如,以盈利为核心文化的安然公司,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就是"高获利、高股价、高成长"。以盈利为核心的单一的经营目标,经理们有了冒险、违法违规的动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及牟取私利。除了安然外,同一时期爆出财务丑闻的美国企业还有世通、泰科国际、凯马特、微软、通用电气、Qwest公司、Adelphia通讯、Imclone系统、CA、施乐等全球500强公司。

安然破产致使投资者、员工、银行和美国市场信用、政府信用遭受重大损失。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约有21000名雇员,营业收入1010亿美元。在1989年至2001年期间,美国共有71位参议员和187位众议员收受了安然公司的*治资助;安然还曾资助布什竞选美国总统。在此期间,安然向英国、美国政要献金超过600万美元。在与印度Maharashtra 州电力公司一笔30亿美金的合约中,安然通过乔治·布什和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向印度政府部门施压。

安然破产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与安然进行交易的企业和为安然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财团,同样损失惨重。杜克集团损失1亿美元,米伦特公司损失8000万美元,迪诺基损失7500万美元。J.P摩根和花旗集团因为对安然提供无担保贷款,损失高达5亿美元。安然的债权人还包括德意志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日本三家银行等,它们同样遭受了重大损失。

美国大公司的假账丑闻、*治丑闻,扭曲了美国公司价值,公司的行为背离了国家的价值取向。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企业与国家目标一致,促使美国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治理体系建设。

国际组织推行反洗钱、腐败、欺诈、串通、强迫、阻碍调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合规,是出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目的。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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