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检察院长,汕头检察谢望平

近日,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分别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锦旗背后,饱含着困难妇女明媚(化名)的感激之情——不仅获得市、区两级检察院6万元司法救助金,还得到金平区妇联派出专人进行心理辅导。明媚的燃眉之急得以及时缓解,正是汕头市检察机关扎...

近日,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分别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锦旗背后,饱含着困难妇女明媚(化名)的感激之情——不仅获得市、区两级检察院6万元司法救助金,还得到金平区妇联派出专人进行心理辅导。

明媚的燃眉之急得以及时缓解,正是汕头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行动缩影。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救助方式,不局限于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以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还关注受助群体的“长远之忧”,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等个性化、差异化救助手段,调动救助资源,开展精准帮扶。

汕头市检察院长,汕头检察谢望平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9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78.9万元,救助惠及被害人267名。汕头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广东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两级联动构建司法救助“新格局”

2021年12月,陈某因遭受交通肇事导致重伤二级,随后昏迷不醒急需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案件中无责任,但因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他的妻子黄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针对陈某的情况,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核实及深入走访,龙湖区检察院发现陈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事故发生后已花费住院治疗费用超40万元,因持续昏迷紧急转往广州治疗,后续费用无法估算。

而这起交通肇事案中,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却没有赔偿能力,仅能垫付几万元的医疗费,陈某一家难以承担后续的救治费用。

龙湖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给陈某争取更多的救助,龙湖区检察院主动将案情报告汕头市检察院并提出联合救助申请。随后,两级检察机关秉持“救急救早”宗旨,迅速审查作出救助决定。短短4天内,就向申请人发放16万元的救助金,以解决其“燃眉之急”。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动救助优势,对涉及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司法救助案件,实行联合救助模式,一方面解决基层检察院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升司法救助效能。

在这一基础上,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还常态化做好案后回访,不定期走访救助对象,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实现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以一次救助带动长期关怀。

在汕头市潮阳区,当地检察院在回访过程中发现,被救助人姚某某存在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生活帮扶等现实需要。于是,联合汕头市检察院安排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协调法律援助部门,指派法援律师提供法律诉讼服务;联系汕头市妇联、汕头市知识青年联合会提供相关帮扶救助,协助其办理低保户申请。

跨省办案护航未成年人“新生活”

“没想到广东的检察官能来我们这办案,这么远的路,真是太辛苦了。”在广西河池市,六旬老人握着汕头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放。激动的言语间,既是对抚养孙子成长的安慰,更是对检察官尽责办案的由衷感谢。

原来,老人的儿子因一次酒后争执将妻子杀害。母亲被害,父亲成被告,年幼的小孩所遭遇的变故,引起了汕头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小孩的情况,很可能满足司法救助条件,我们便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表示,汕头市检察院依法办理这起涉异地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靠前时间联系孩子的近亲属,但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却发现,案卷中没有写明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

对此,承办检察官决定前往广西河池市调查了解,审慎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责。调查中,承办检察官确认了真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小孩13万元的司法救助。因涉及未成年,为确保救济金的专款专用,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救助款实行逐月发放监管模式。

最终,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委托当地银行逐月发放救助金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剩余的救助金则作为教育、医疗等费用,用以保障小孩健康的成长。

多方合作探索多元救助“新路径”

上述例子是一起特殊的跨省司法救助案例,也是汕头市检察机关聚焦特殊群众的工作常态。

今年8月,金平区检察院在主动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明媚为困难妇女群体,因遭遇至亲侵害,身心受损严重。

为尽可能地为明媚提供帮扶,金平区检察院靠前时间将案件情况上报汕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市、区两级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各发放3万元救助金帮助明媚解决治疗费用,也减轻了她的家庭经济负担。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金平区检察院还联合金平区妇联对明媚开展帮扶救助。金平区妇联带她到医院进行身体损伤治疗,并针对其心理创伤,联系专业人员开展两场精准心理疏导,帮助她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和勇气。

无独有偶,今年3月,汕头市检察院与潮南区检察院在联合办理林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时,也主动调动救助资源,联系民政、妇联、当地镇委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共同参与救助。

潮南区检察院划拨扶贫专项资金为林某某一家修缮房屋,消除其家庭住房安全隐患;妇联制定具体计划,对被害人开展日常自我保护教育;镇委镇政府协调办理林某某孩子的户口办理、专项补贴申领手续等工作;村委会受托承担对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保管责任,将分期发放的部分救助金逐月转交到林某某手中……

据了解,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退役军人、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与乡村振兴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妇联组织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

以救助困难妇女群体为例,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对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89件,救助妇女群众10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68.6万元,救助案件数逐年增长,为司法救助工作拓展多元的合作路径。

【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闫琦琦 杜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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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长,汕头检察谢望平

【作者】 杨立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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