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怎么就到了检察院?880余万元巨额债务从何而来?检察官查明实情促和解

  一直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突然成了被告,被法院判令偿还原告本息合计880余万元,这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一头雾水,上火不已。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刘某选择向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真相也由此浮出了水面。  原来,2007年,A公司由集体企业...




债务问题怎么就到了检察院?880余万元巨额债务从何而来?检察官查明实情促和解




  一直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突然成了被告,被法院判令偿还原告本息合计880余万元,这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一头雾水,上火不已。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刘某选择向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真相也由此浮出了水面。

  原来,2007年,A公司由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刘某出资购买该企业,并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转制时,刘某与政府签订了企业出售协议,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但就在自己苦心经营了10年后,2017年9月的一天,刘某突然接到法院送来的一纸诉状。原告孙某手持债权转让协议诉称:2016年5月,B资产管理公司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公司从银行购买的A公司转制前在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80余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孙某,孙某支付给B资产管理公司相应的转让费后,成为该笔债务新的债权人。故孙某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向其偿还转制前在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8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判决孙某胜诉,孙某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1年10月,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A公司向丹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接手公司时,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怎么一转眼就多出了这么一大笔债务?”刘某对此实在无法理解。

  丹东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现有书证材料显示,该案案涉金额较大,欠款时间较长,其间发生了两次债权转让,又涉及集体企业转制后的经营等问题,案情较为复杂。

  案件的突破口在哪里?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振兴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承办检察官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前往银行调取相关贷款的档案材料,一笔笔地查询相关贷款的账目流水,又到银行、B资产管理公司调取该笔不良资产的收购情况。经过调查和梳理,检察官查明:A公司转制前的确曾在银行贷款30万元,但由于转制时公司的账面上没有记录这笔债务,导致刘某接手公司时对此毫不知情,因此迟迟未偿还这笔贷款。后来,银行将这笔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80余万元打包转让给了B资产管理公司,B资产管理公司又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了孙某。

  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支持A公司主张,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然而,A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转制为民营企业后,近年来经营较为困难,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对A公司和刘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原告孙某系间接收购银行不良信贷的债权人,法院虽然判决其胜诉,但这笔债权也迟迟没有执行到位。如果此时单纯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明显属于“案结事不了”。

  怎样才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鉴于此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逐渐消弭分歧、达成共识。为实现最佳办案效果,丹东市检察院还就此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中立角度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和解。最终,A公司同意给付孙某468万元,同时向丹东市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孙某也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来源:检察日报 石宏 栾琦 董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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