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帮你解决融资难题

一、常见的承租人抗辩事由除了前述的租赁合同效力方面的抗辩事由外,在违约责任方面,承租人常提出以下抗辩事由:(一)以租赁物未交付或质量问题对抗租金支付义务(二)首付租金、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应返回或抵扣未付租金(三)逾期利息过高(四)不同意...
这篇文章,帮你解决融资难题

一、常见的承租人抗辩事由

除了前述的租赁合同效力方面的抗辩事由外,在违约责任方面,承租人常提出以下抗辩事由:

(一)以租赁物未交付或质量问题对抗租金支付义务

(二)首付租金、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应返回或抵扣未付租金

(三)逾期利息过高

(四)不同意返还租赁物,认为租赁物残值高于全部未付款项

二、融资租赁合同形式方面

(一)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重大权利义务的条款,应该用不同字体、字号、加粗等方式显示,以尽风险提示义务;在签字页加入“承租人确认条款”。

(二)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保证合同的衔接。

(三)租赁合同需确认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索赔权; 确认买卖合同被解除、确认无效和被撤销情形下融资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 买卖合同项下索赔权的行使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的给付等。

(四)必须保证主从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一致(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证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内容方面

(一)确定租赁物选择方式

(二)起租时间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三)明确 首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保险费的性质及能否抵扣

(四)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有明确的计算方式

(五)明确租赁物价值及残值的计算方式

(六)明确合同解除后租赁物返还前,租赁物占用费的规定

(七)明确因出卖人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明确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

(八)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九)明确租赁物保险条款,出险后应如何处理

(十)送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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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租赁合同执行方面

(一)签订合同时,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及合同重大权利义务条款进行提示,并录像留存证据。

(二)建立租赁物交付的监督机制,防止供货人与承租人串通骗取融资。

(三)防止过度依赖供货人,防止供货人以租赁公司代理人的名字代收并截留租金。

(四)售后回租业务中,严格核查租赁物真实情况,尤其是租赁物权属、租赁物价值等。

(五)将提供租赁物序列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出租人支付融资款的条件之一。

(六)防止承租人处置租赁物,给善意第三人带来不便。

(七)租金若变更,必须发送租金变更通知,并且留存证据。

(八)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之前需经过催告,租赁公司应催告并留存证据。(曹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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