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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保险怎么处理,夫妻互保的保单,离婚了怎么办理?

发布于 2022-10-15 10:00:33
标签: 离婚了保险怎么处理,夫妻互保的保单,离婚了怎么办理? 离婚 怎么 保险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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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夫妻互保的话题。夫妻互保是很常见的保单配置方式,比如太太作为保单的投保人,先生作为保单的被保险人,而受益人指定为太太。

这样的配置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现实操作中经常会难倒大家的问题就是夫妻互保的保单万一离了婚会怎么办?其实这个终极难题要拆分为两个层面来看。第一,夫妻离婚以后保单是否还有效?第二、夫妻离了婚以后,前夫又或者前妻还有权领取理赔金吗?

好,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保单效力。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份人身保问题就是在保单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什么是指投保人又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只能为与我们有特定关系的人投保,这其实也是区分保险和赌博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对4类人有保险利益。

第一类是本人;第二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所谓的直系亲属。第三类就是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近亲属。第四类就是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那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就是如果一份保单成立以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为离婚等原因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了,那保单会继续有效吗?这个问题在最高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我们也简称为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当中的第四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具体的条文是,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要求仅仅限于合同成立时,而合同成立以后,即便保险利益丧失了,保险合同是依然有效的。

那接下来要关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受益人的指定是否还有效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线上投保系统都要求投保人在受益人一栏要同时写明身份关系和姓名两个要素。那么如果夫妻互保的保单中指定了配偶某某某为受益人,而离婚后这种指定方式还有效吗?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3第九条的规定,约定的受益人如果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一旦身份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就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

换言之,一旦夫妻离婚了,那么对配偶某某某为受益人的指定就无效了,保单则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此时发生理赔,保险,理赔金将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对待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前妻或者前夫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受益人指定的不是配偶而是孩子呢?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的。离婚以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如果保单受益人指定为孩子,那么即便夫妻俩离婚了,原来的指定方式依然有效。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夫妻感情不稳定,而又想尽量维持保单的确定性,那么把子女指定为受益人可能会更为合适。最后总结一下,夫妻互保的保单,双方离婚后,保单依然有效,保障依然存在,但是如果受益人是指定为配偶某某某,离婚后受益人的指定就将会失效,保单的理赔金将会面临被沦为被保险人遗产的风险。所以在选择夫妻互保这种配置方式时,建议投保人应该深思熟虑,万一真的出现婚变等等的情况,也要尽快告诉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保单的功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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