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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产品,什么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发布于 2022-10-15 10:00:02
标签: 养老保险产品,什么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产品 什么 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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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产品,什么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作者|邹文静「明亚保险经纪合伙人、CICE寿险规划师」

提要:

  • 作为一类保证不亏损的产品,其长期的正向收益将使得账户资金稳健增值,可以为风险偏好低的消费者提供一种稳健积累养老金的途径。


  • 参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按照规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组合账户。每个保单年度内可申请一次投资组合账户的转换。


  •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后,个人账户注销,现金价值为零。如果此时正常退保,将面临巨大损失。



对消费者来说,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犹如“久旱”后的“甘霖”,让他们养老的底气更足了。

不过,各家试点险企推出的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都有哪些特色?收益情况又如何呢?

简单来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用的是“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作为一类保证不亏损的产品,其长期的正向收益将使得账户资金稳健增值,可以为风险偏好低的消费者提供一种稳健积累养老金的途径。

在收益方面,2021年开始试点的6家险企给出了一个参考答案:在它们推出的产品中,稳健型账户2021年年化结算利率为4%-6%,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为5%-6.1%,远高于最低保证利率。

四大特色

总体上,各大参与试点的险企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产品,但总结下来,从产品形态来看,目前市面上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以下共性和特色。

●双投资组合账户,账户可转换

如前文所述,目前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险企都为参保人设立了个人账户,并为个人账户的资金运作提供两个投资组合账户供参保人选择,分别为稳健型投资组合账户和进取型投资组合账户。

稳健型投资组合账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辅之以权益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该账户追求本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权益市场。险企为选择该账户的参保人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一般为2%-3%,首批试点的6家险企2021年度结算利率为4%-6%。

进取型投资组合账户,主要投资于权益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该账户能够容忍较大的波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显著增长。各家险企提供的最低保证利率为0-1%,试点险企2021年度结算利率为5%-6.1%,略高于稳健型投资组合账户。

值得关注的是,参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按照规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组合账户。每个保单年度内可申请一次投资组合账户的转换,申请转换成功后,可将某个投资组合账户里的全部或部分账户价值转移至其他投资组合账户。每年12月31日24时为收益结算时点。

●缴费方式灵活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缴纳分为趸缴、期缴和追加保险费。

趸缴为一次性交清;期缴为按期(按年/月/周)缴纳,交费方式和期限在投保时约定,如到期未支付期缴保险费,也不影响合同效力,视为自动放弃支付该期期缴保险费;追加保费可按照与保险公司的约定,随时申请追加保险费。

相对于一般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只能按年或按月缴,并在投保时约定后期不能变更缴费计划,参保人在保单缴费期内交不上续期保费,将会带来一定损失。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要更加灵活,适合收入不稳定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领取期限选择多

目前,所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领取方式都可按年(按月)分期领取。在领取期限上,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领取期限,有10年、15年、20年、25年、终身这些选项。消费者的选择,主要以10年、20年、终身居多。

其实,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在投保时会约定,开始领取养老金前,可申请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及领取期限,但开始领取后,领取方式和期限将不得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不得早于60岁。

●领取后现金价值为零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后,个人账户注销,其现金价值变为零。这意味着,开始领取后,如果被保险人想退保,将会面临损失。保单合同约定,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能提前退保领取,如被保人身故(作为遗产给继承人)、重疾、意外1-3级伤残。

这就相当于一旦开始领取,就必须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固定领取,除非以上特殊情况,不得退出保险计划。

四款产品的对比与测评

笔者选取了目前支付宝平台在售的四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行对比与测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养老保险产品,什么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从表1的对比数据可以看出,“福寿年年”和“国民共同富裕”这两款产品,稳健型账户的保证利率较高。同时,“福寿年年”和“易生福”的进取型账户的保证利率略高。在缴费计划上,如果想一次性缴清保费,“福寿年年”和“国民共同富裕”最低缴费金额的要求比较低。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易生福”的年金领取转换表(领取转换表是一张用来记录账户价值与领取金额之间对应关系的表格),采用的是投保时锁定领取转换表,即将按照投保当时公示的领取转换表确定领取养老金时的领取金额,而其他三款产品,都是按开始领取年金时的当期转换表来确定。

下面,我们以“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例,详细阐述其保险责任及领取情况,消费者可根据该逻辑详细理解任何一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其实,“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由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该公司注册资金111.5亿元,发起人共计17家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等。

这款产品最基本的形态是,有双投资组合账户可供选择,稳健型投资组合方案的保证收益为3%,进取型投资组合方案的保证收益为零,实际结算收益不保证,但不会低于保证收益。

对比来看,稳健型投资组合方案的投资风格更稳健,风险更低,但预期收益也相对低一些;进取型投资组合方案的风险相对高一点,但预期收益也会高一些。

消费者投保该产品后,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险企将会根据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以及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来确定每月/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到了领取年龄时,消费者具体如何领取、收益多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一:终身领取

险企在对应约定日,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情况二:固定期限领取(如10年、20年)

在固定领取期限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向身故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一是固定领取期限内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之和;二是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和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

●情况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单账户价值,注销保单账户,合同终止。

●情况四:退保

在保单犹豫期后,由于个人的情况,万一想要退保,有以下两种情况:正常退保和特殊情况。

正常退保,退回解除合同时的现金价值。以“福寿年年”为例,其现金价值的计算如下:第1-5个保单年度,分别退还95%、96%、97%、98%、99%乘以累计已缴保费;第6-10个保单年度,退还“已缴保费+75%×账户累计收益”;第11个保单年度起,退还“已缴保费+90%×账户累计收益”;开始领取养老金后,现金价值为0。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后,个人账户注销,现金价值为零。如果此时正常退保,将面临巨大损失。这也就意味着,开始领取后,是不支持正常退保的。

特殊退保,如被保险人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残1-3级,可申请特殊退保。退还金额与前文身故情况一致,不再赘述。

综上分析,市面上任何一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都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是一个“理财账户”,根据账户的实际运作产生收益(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账户均有最低保证利率),在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就形成了保单账户价值。

在开始投保这类产品时,消费者并不能准确地计算出未来领取时固定可以领多少金额,原因有两点:一是实际收益率不确定,这取决于账户的运作情况;二是养老年金领取标准根据领取起始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确定,而转换表会随着利率、人口平均寿命等长期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起始日开始后,个人账户注销,该产品转变为一款“标准的养老年金产品”,消费者个人账户既往累计的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投保时或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不同险企适用的转换表规则不同),换算成每月/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形成消费者的养老现金流,以此解决未来面临的养老问题。

(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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