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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离婚后需要分割吗,给父母买保险离婚要分割吗?

发布于 2022-09-06 10:00:16
标签: 买保险离婚后需要分割吗,给父母买保险离婚要分割吗? 保险 分割 婚后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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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全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被分割,离婚前一方可能会突击为子女购买保险。那么,这个保险可以不被分割吗?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真实的判例。

【案例】

原告甲与被告乙,育一子丙,2015年10月20日协议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1年9月20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1份,投保人为乙,被保险人为丙,交费期满日为2025年9月19日。

该保险的保费为每年1834元,婚姻存续期交纳5次保费,离婚后至2017年9月,甲和乙各交纳1次,合计12838元。

2017年12月2日,乙办理了保险退保手续,保险合同终止后退回费用11501.96元由被告领取。

2018年,乙退还甲2017年代缴保险费1834元。

2019年11月15日,双方因分割退保费不成,甲将乙起诉到法院。

甲乙离婚时,并没有分割这份保单,而是选择离婚后退保,甲还有权利分割吗?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一个关键问题,给子女买的保险,父母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分析】

这里需要分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解除保险合同,申请退保,主张分割,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夫妻中的一方使用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如果投保人申请退保(这是投保人的权利),退保回来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不解除保险合同或变更投保人,主张分割,补偿保单价值的折价款。

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已经缴纳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是分割的。

不一样的是,一方主张分割保单价值,而另一方愿意继续缴纳保费。

此时,如果双方同意,不退保,可以通过一方补偿对方保单价值折价款(既包括保单的现金价值,还包括交纳的保费)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况:不解除保险合同或变更投保人,不主张分割,视为赠与。

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与子女的关系没有改变,被保险人的权益没有受影响。

如果投保人愿意继续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缴纳保费,可采用转换投保人的方法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此时,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没有主张分割,就视为投保人一方的赠与,不作处理。

我们这个案例,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需要分割退保后的现金价值。

【裁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被告甲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乙关于保险单号码为xxxxx保险合同的退保现金价值4107.84元(11501.96÷7×5÷2)。

【启发】

给子女购买的保险,父母离婚时是可以主张分割的,根据是否退保,有不同的分割内容。

但是很多父母出于对孩子的爱与关怀,放弃分割,即视为赠与。

但是离婚前突击为子女购买保险的情况,还需要一事一议,具体分析。

那么,又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如果子女作为受益人得到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下期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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