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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败诉,借钱没有借条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发布于 2022-05-28 08:52:17
标签: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败诉,借钱没有借条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借条 没有 转账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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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借条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蚂蚁观点」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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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需要提供借条和转账记录两样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缺一不可。但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出借款项时能够保留完备的证据,有时候会出现现金交易的情况,因此可能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个时候钱还能要回来么?

通常来说,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除借条这一直接证据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故出借人如仅提供了借条,没有提供转账凭证,借款人很有可能以借款尚未交付来抗辩。

本文通过以下案例来说明。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6日,王某给赵某出具8万元借条一份,赵某称系现金交付。2017年8月14日,赵某交付王某1万元,并通过微信分三笔转账给王某2万元。王某已偿还赵某2万元。赵某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王某答辩称8万元的借条并未实际交付款项,仅愿意偿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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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纠纷,借条虽作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证据,对于债务人提出的合理异议的借款,出借人还需证明已按约定将借款实际交付借款人,否则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已经真实发生。赵某与王某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的借条,虽系王某本人所出具,但王某否认实际收到借款8万元,关于是否实际给付该借款,赵某并无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证据予以证明,且未能作出合理说明,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赵某基于该借条主张王某偿还8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在一审中只提供王某出具的借条一份,其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出借款项的来源是“我有一个哥哥向我借款40万元,还给我10万元现金,我将其中8万元借给了被告”,给付地点是“在某蛋糕店二楼,只有我与被告”,而在二审中陈述出借款项来源为“2017年7月25日、26日在其农业银行卡中分别取款5万元,交付王某8万元现金”,给付地点“在被上诉人学校电影院附近”,在庭审后赵某又称“由于其记错了,是在某蛋糕店给付的现金”。且对于出借款的用途,赵某主张该款项是用于联系工程的活动资金,而王某主张是赵某不相信第三人,所以让王某打借条。从双方当事人上述陈述来看,双方之间对本案诉争的8万元并无借贷的合意。由于赵某对于出借款项来源、交付地点在一、二审中的陈述也不一致,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向王某实际交付借款,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再审:赵某提交了其与王某微信聊天记录,其中2018年6月23日双方微信沟通时,王某称“我还是相信你,所以说我也是着急,赶紧把你的钱还上”,上述内容能够证明王某有偿还赵某借款的意思表示,且从2018年9月4日赵某微信中对王某说“那个当时我给你拿钱的时候我是给你拿的,我也不是给别人拿的,当时咱俩唠的挺明白的,你给我打的条,这钱我找别人要不着,我只能找你要,你看看你这个钱什么时候给我,你给我个日子”的内容,能够看出赵某明确向王某主张权利,而王某并没有拒绝赵某要求其还钱的主张,也未否认欠付赵某借款的事实,而王某的职业为所在单位财会人员,应清楚为他人出具借条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出具借条较常人更加谨慎,且借条出具后,在赵某向其主张权利前,并未向赵某索回借条,也未申请撤销该借条,应认定赵某向王某交付借条所涉8万元具有高度可能性。因此,赵某再审期间提交的证据能够印证赵某实际交付了借条所涉现金8万元,王某应偿还借条所涉的现金8万元。

律师评议

本案的三个阶段的判决,法院的观点截然不同,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资金交付事实,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形成借贷合意,再审法院认为能够认定交付了借款,应当偿还。

出现上述的情况,是因为在再审阶段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五条提到:“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上述判断标准主观性较大,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仅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案件中,出借人也要尽可能地搜集已经交付借款的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取现金记录、款项交付地点的监控等,以达到能够动摇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律师提醒

在借钱给他人时,尽可能选择银行转账这类可以留下凭证的转账方式,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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