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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还有10万元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去银行用房子抵押贷款吗?

发布于 2022-04-27 07:48:57
标签: 本人还有10万元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去银行用房子抵押贷款吗? 未还清房贷的房子能抵押贷款吗 本人 还有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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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了控制贷款的风险,按揭没还完的房子是不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不过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获得贷款。

1、找亲戚朋友借钱 借款人可以找朋友借钱把旧房贷款结清,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资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偿还朋友,另外一部分用来借款人自己使用。

2、找中介机构垫资赎楼 借款人也可以向中介机构提出申请,让中介机构出钱将办理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从银行手里赎出来。然后借款人办理房子抵押撤销手续之后,就可以再次办理抵押贷款。 在此,泓申金服提醒您,一般赎楼需要一定的费用,如果房子的升值空间不够大,就不建议先赎楼再抵押这个方法了。 泓申金服主营房产抵押借款和垫资赎楼等业务,历年来一直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房产抵押借款和垫资赎楼服务,拥有大量的成功经验,是上海最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借款公司之一。

 

拓展问答

按揭买的车,余款还没付完,能不能拿去抵押贷款?

按揭买的车,余款没有还清时,可以二次抵押贷款。抵押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在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扩展资料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

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

揭本义高举,有引申义借贷,将高举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偿还借贷,故按揭为还贷,汉语亦可解释,不必求助音译。

关于按揭一词起源的另一种说法来自气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见字词辨误》一书(作者 张海峰)。在其书中第四页的文章《“按揭”何意?》中,作者认为“揭”字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均有“抵押贷款”的意思,这在一些文学作品可以看到。

当代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长篇小说《长夜》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前几天人家债主逼得紧,我跑到姐家去,央着姐夫求爷告奶地又揭了十几块,拿回来把利钱还上。”姚雪垠在文中自注:“借高利贷叫做揭债、揭借,简称‘揭’。

姚雪垠是河南人,书中写的又是河南的事,看来这个词在中原一带已经流行很久了。至今,河南农村的老人中,仍对“借”和“揭”这两个字意义上的区别分得很清楚:“借”是“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而“揭”则是用不动产做抵押的有息定期贷款。

首先,如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了,就会出现逾期,出现逾期,肯定会提现在征信上,不影响征信就要按期偿还贷款其次,车况好,可以考虑将车卖掉,一次性偿还贷款,前提是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且通过提前还贷申请,另外车辆过户前肯定是需要先解押的,这样找买家是比较难的最后,用其他贷款形式借钱,偿还车贷,比如小额信贷、房抵贷等,小额信贷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公积金社保等,房抵贷需要有住宅来申请,但是申请时间都较长,最短也需要三天,比如房驿科技的神灯,最短3天放款综上所述,不想影响征信,就老老实实还贷,或者协商卖车,其他贷款形式估计也承担不了。

1、按揭买的车,余款没有还清时,可以二次抵押贷款。抵押相关规定如下。 2、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在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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