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绪论概念或者范畴不过是现实存在的抽象。同理,数字劳动这一特殊的概念或范畴也不过是对数字劳动相关现实的抽象和概括。就数字劳动本身而言,数字劳动首先依旧是一种“劳动”,因此它必然是一般......

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形态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发生改变。在数字资本主义时期,一些伴随着互联网而产生的数字化活动瞬时成为资本家竞相抢夺的对象,学界将这种在互联网领域内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所进......接下来具体说说

随着大数据的变化发展,数字劳动的基本形式可以是怎样的呢?

文|大观

编辑|宇儿


数字劳动通过技术和平台控制和剥削广大的数字劳动者。纵观当前的数字劳动形式,主要包括有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和互联网一般用户的劳动三种。

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主要是指熟悉数字技术的工作人员运用数字技术软件进行数据收集和加工的劳动形式。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存在确定的雇佣关系,工作获得一定的报酬。

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总的来说,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即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载体的雇佣数字劳动。

克里斯蒂安·福克斯以谷歌(Google)为例,描述了以软件开发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软件工程师的工作环境,他们是软件工程中的“工人贵族”。

公司提供一系列运动设施、休闲设施、免费食物,然而长时间工作已经成为公司文化的一部分,生活和工作已经“失衡”。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过程是数字技术人员体力和脑力的耗费。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复杂劳动,从业门槛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以大数据产业为例,大数据产业结构构成十分复杂,无论是数据处理还是存储、数据分析还是安全维护。

都需要数字劳动者掌握算法、编程、掌握特定的数据分析模型、代码编写和处理技术,需要经过专业的训练和持续的培训才能从事此类工作。

数字技术人员和互联网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雇佣关系。和流水线工人相比,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境遇的到了提升。

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一方面, 数字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内部提供健身房、咖啡馆、餐厅等休闲设施,但是与之相对的是劳动时间的延长,“996”加班已经是“码农”的日常。

另一方面 ,数字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更加灵活,但是灵活的时间要求背后是硬性的任务指标。

为了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需要数字技术人员在休息时间自觉加班,是对数字技术人员的变相的剥夺。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用劳动时间衡量,数字技术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了远超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被互联网企业所攫取。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呈现出显著的生产性劳动的特征。

一方面 ,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以“生产出劳动产品为直接或主要的目的”,雇佣制度下的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以互联网用户和社交媒体产生的信息数据为劳动对象。

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

以处理后的数据集合为劳动结果和目的,劳动者出卖的劳动力会得到工资补偿,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呈现出显著的生产性特征。

另一方面 ,随着互联网用户的广泛化,互联网用户产生的数据“原材料”越来越多,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才能成为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商品。

换言之,没有互联网专业领域的数字技术人员的数据处理劳动,这些分散的数据无法作为数字劳动商品进行交换和出售。

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

以网络众包平台的在线活动和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为代表的劳动形式是数字化生产方式下的新型样态。

互联网平台在线劳动一方面以“众包”“微工作”和“零工”为主要工作形式,另一方面则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对数字平台依赖程度极高。

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往往呈现“众包”、“零工劳动”的特征。

“众包”在本质上是“大众”和“外包”的结合,互联网平台企业往往将核心数据加工之外的劳动持续“外包”给外部劳动力市场。

大众可以以志愿的方式,或者往往以计件工资的方式获取报酬,他们往往在空闲时间承接任务,劳动时间灵活,劳动报酬微薄,呈现“零工劳动”的特征。

零工工作是一种自我雇佣形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较高的自由度,吸引了大量专职或兼职的数字劳工。

但与之相对应的,零工经济市场往往存在劳动力供应过剩和就业不充分的问题,是“不稳定无产者”,陷入收入较低或不稳定、雇佣关系短暂的困境之中。

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者的劳动线上线下相结合。

互联网平台在线劳动过程往往是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上接受任务,随即在线下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此过程中,在线劳动者以谋取报酬为目的,在劳动过程中耗费大量的体力和脑力。

互联网平台在的线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出一定的在线数据,一方面是提供一定的线下服务。

尽管“服务”不呈现为物质形态,但他依然是一定的生产领域的直接的价值创造。

然而,相对于传统雇佣关系下固定工作日制度的劳动形式,以灵活性和弹性时间工作制为主要特点的劳动形式也终究逃脱不了资本的剥削和控制。

一方面, 互联网平台在每一单任务中进行抽成以谋取利润,对在线劳动者进行直接的剥削;

一方面, 互联网平台以广泛的用户群体形成了“流量效应”,可以吸引大量广告商入驻平台,发布在线广告,以获取一定的广告收入。

互联网平台在线劳动的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

仅在网约平台的在线劳动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三种形式的劳动关系:

是网约平台和平台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被互联网平台直接雇佣;

是网约平台将零工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第三方劳务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一定的劳务合同;

是网约平台将部分业务发布在众包平台上,劳动者自行领取众包任务以获得报酬,网约平台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临时性雇佣关系。

在数字劳动的劳动关系问题中,呈现出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不断“去商品化”的趋势。

一方面 ,在具体劳务纠纷中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 ,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劳动者之间实质上的雇佣关系往往被在线零工形式所掩盖,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被隐匿化了。

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者对在线平台高度依赖。互联网平台对供求关系的垄断,迫使在线劳动者必须依赖相关平台才能获取任务。

以网约车为例,在传统出租车行业中,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之间是多对多的关系,所有的乘客在理论上都是出租车司机的潜在客户。

但由于网络乘车软件的存在,平台会给乘客指派特定的网约车,网约车也需要即时抢单才能真正拉到顾客,网约车必须依赖于互联网平台的指令选择自己的客户群。

在此意义上,互联网平台和网约车司机之间存在实质上的信息不对等。

更为严峻的是,一旦网约车司机想放弃使用平台,他必将面临和其他网约车司机更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只能更加依赖互联网平台的调度。

在高度的平台依赖下,互联网平台的在线劳动者还受到平台算法的控制和监视。

数字劳动是基于数字化基础设施或互联网平台的一种新型劳动形式

绪论

概念或者范畴不过是现实存在的抽象。同理,数字劳动这一特殊的概念或范畴也不过是对数字劳动相关现实的抽象和概括。就数字劳动本身而言,数字劳动首先依旧是一种“劳动”,因此它必然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

作为以“数字”为前缀的“劳动”,自然也具有数字化的特质。这就要求我们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中把握数字劳动。

由于数字劳动是在理论和现实的双重进路中“被‘完整化’和泛化地建构”而出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理论界在数字概念的“内涵界定”上的理论分歧。

也要研究“具象化”的数字劳动,对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的范围进行廓清,理清数字劳动概念的“外延”。

“内涵”之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国内外学者依据不同的学术背景、学术兴趣而展开了对“数字劳动”的研究与阐释。截至目前,学界依旧未就数字劳动的定义达成共识。学者们对于数字劳动基本内涵的界定主要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区分。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数字劳动就是与数字有关的一切劳动形式,人们(主要似乎数字平台的广大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各种具体行为都可以视为数字劳动。

比如数字技术人员的系统维护工作、数字劳工的“敲代码”和“写程序”的行为、普通用户浏览网页和搜索引擎的活动、学生在网站下载电子书籍和阅读信息的活动;会员观看电影电视剧或下载相关数据的行为;

滴滴打车或者在其他平台呼叫外卖服务等行动;游戏参与者在手机或电脑上进行游戏的活动都可视为数字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甚至包括每个人回家指纹开*、按下智能热水器开关、打开智能冰箱或洗衣机的过程,都可视为数字劳动。诚如福克斯所认为的那样,一切数字媒体生产、流通和用于资本积累的全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总和都是数字劳动。

从狭义的角度而论,数字劳动指的只是数字平台中用户的各种具体劳动,它专指在数字平台或互联网上所进行的硬件和软件生产、内容制造等活动。具体说来,数字劳动就是互联网上自由劳动和受众劳动的“新表现形式”。

这种特殊的数字劳动就是传播*治经济学所指认的“受众劳动”,即广大互联网“受众”所参与的网页浏览、信息发布等“日常活动”。

当然,广大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中进行的各种兼具自愿性和无偿性等特点的“免费劳动”都应属于数字劳动。

无论对数字劳动持有何种意见,都必须要承认的是:数字劳动是基于数字化基础设施或互联网平台的一种新型劳动形式,尽管他作为一种内涵复杂的“后劳动”。

它仍然是“一种在特定文化脉络中展开的有组织的实践”,是数字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付出,是劳动力有一定目的、特殊的形式上的耗费,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

“外延”之争: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

学界不仅对数字劳动理论内涵的界定未达成一致,对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也未达成统一意见,但大多跳脱不出二〇一三年以“全世界哲学家团结起来,理论化数字劳动和虚拟工作:定义、形式和变化”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中对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的分析框架:

数字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互联网行业专业工人的劳动(DigitallaboourinIndustries)、无酬劳动(FreeLabour)、受众劳动(AudienceLabour)玩劳动(Play-labour)。

具体而言,数字劳动的基本形式为:一是互联网行业的专业劳动。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的分析中,互联网行业专业工人是从事软件编程、数据处理的人员。

他们的劳动仍然处在传统雇佣关系下,属于有酬的雇佣劳动,尽管互联网行业仍然处在传统雇佣关系下,但其劳动过程和传统劳动过程相比呈现出显著的数字化特性。

二是无酬劳动。无酬劳动指称的是没有酬劳的自觉自愿的上网行为。泰拉诺瓦将无酬劳动看作是一种剥削性和愉悦性并存的劳动形式,劳动的“剥削性”和“自愿性”并行相悖。

布莱恩·布朗则研究了数字劳动的生物*治学,对非雇佣关系下的数字劳动的无酬性特征进行了考察,“无酬劳动”概念也是对晚期资本主义文化经济的结构性特征的表述。

三是受众劳动。无酬劳动具有剥削性,但无酬劳动在互联网中的价值源泉何在?布莱斯·尼克松将无酬劳动和受众劳动放在一起讨论,他将受众劳动看作无酬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受众劳动看作是消费性的生产过程。

在此意义上,达拉斯·史麦兹的受众商品理论在数字化时代具有了新的解释力,福克斯运用受众商品、受众劳动理论,创造出“互联网产-消者商品”概念来描述当代互联网上企业平台剥削用户的活动。

四是玩劳动。库科利奇靠前次提出了“玩劳动”,玩劳动是在闲暇时间贡献具有创造性的玩耍活动,游戏玩家运用“游戏模组”在休闲中进行了“无酬”的劳动,成为“玩工”。

“玩”是生产性的。这一现象的出现引发了对数字劳动中工作和玩耍的关系的思考,福克斯认识到一些无酬劳动和“玩”一样,甚至一些有酬创意行业的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像“玩”。

特雷博·肖尔茨意识到,劳动和玩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互联网作为数字劳动的场域,既是”游乐场”,也是“工厂”。

在此意义上,玩劳动往往是对数字劳动“劳动和休闲界限模糊”特征的象征,我们的生活和休闲也被卷入数字经济之中。

我们认为,在传统的四分法中,各种概念之间存在交叉。受众劳动、玩劳动实际上也发生在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在雇佣关系上呈现非雇佣性、无酬性,在广义上仍然属于“无酬劳动”的范畴。

更甚之,无酬劳动、受众劳动、玩劳动往往只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同一劳动形式——互联网一般用户的劳动。

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者的无酬劳动是资本增殖和积累的必要条件,以无酬劳动来界定数字劳动中的具体形式也是不妥的。

与之相对应的,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基于广义数字劳动的定义,认为数字劳动涵盖了数字媒介生产、流通与使用所牵涉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多种形式。

在这种数字劳动定义下,数字劳动的表现为ICT行业全球价值链上所涉及的各种形式的数字劳动。

ICT产业链上所有被剥削的劳动形式相互依存,数字劳动下传统的劳动形式和新兴劳动形态互为条件,不可分离。

相对于传统四分法,福克斯的对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的区分更加具体,但也过于“宽泛”,将许多传统产业劳动形式囊括其中,会削减数字劳动研究的特殊性,还需要对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进行更加科学的界定。

数字劳动场域

“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劳动过程往往发生在特定场域,耕地的劳动发生在田间,伐木的劳动发生在林场,采摘业和畜牧业发生在果园和农场。

数字劳动也不例外,它也需要一定的场域来发挥其作用。数字劳动的活动场域发生了变化,由物理空间转向互联网赛博空间(Cyberspace),数字劳动就是在数字平台中不断展开的新型劳动过程。

数字化“平台”是数字劳动的基础设施。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数据逐渐成为有待提取的巨大新能源,要求资本主义主义公司改进业务模式。数字平台由处理数据的内部需求产生,是一种强大的“企业新形式”。

通常而言,数据平台往往以免费或者优惠的“饵”来吸引和捆绑用户,进而获取并基于用户数据售卖广告,成为平台所有者独占、提取、分析和使用数据资源的有效途径。

伴随着提倡内容个性化的Web2.0的兴起,数字平台多采用UGC(UserGeneratedContent)模式,让用户自己生产生产视频、游戏等数据内容。可见,数字平台作为数字劳动的“存在场”,它以数字化技术为其支撑。

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和数字化平台中进行“数字”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固定的物理空间的束缚,数字劳动产品生产过程向弹性化方向发展。

同时,数字平台实则是一个“双边市场”,方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进行互动,是使不同需求的用户聚集起来的中介,具有显著的双边性。

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无偿数字劳动和有酬数字劳动有什么区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形态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发生改变。在数字资本主义时期,一些伴随着互联网而产生的数字化活动瞬时成为资本家竞相抢夺的对象,学界将这种在互联网领域内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所进行的一系列数字化活动赋予了一个新的名词--数字劳动。

一、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

数字化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趋势,劳动方式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不仅包括传统雇佣劳动(有酬),也包括非雇佣劳动(无偿),它们共同组成了数字劳动的关键内核,而这些无偿数字劳动和有酬数字劳动则成为数字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无偿数字劳动

无偿数字劳动一直是当前学术界重点讨论的议题,它与有雇佣关系的数字劳动不同。从雇佣关系的角度来讲,传统的雇佣方式是资本家要支付给工人一定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无偿数字劳动是指劳动者为资本家带来利润,但自身却无法实现利润价值的劳动形式。

同时,资本家贪婪地将劳动者生产的信息内容、产品等视为已出并纳入剥削的范围,由此可见,资本家将数字劳动者生产的信息内容视为新的剩余价值的增长点并不断对其展开“搜刮”。

以知乎平台中“分享你的经验、见解、知识”为例,知乎平台用各种方式诱使用户进行浏览,但是在他们观看或分享的过程中用户隐私也会显现,进而逐步暴露个人社交关系,知乎平台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将用户个人信息通过打包的形式兜售给企业来获得利润,促进知乎平台的资本积累。

此外,知乎平台将用户生产的信息内容通过算法分析判断出用户的喜好、习惯等,进而精准地投放信息广告以促进商品的交换,而在这两个环节中,无论是用户个人的信息、用户生成的信息内容,还是用户的购买力都成为知乎平台剥削的对象。

在这一过程中,知乎平台并没有支付报酬给用户,因此,用户生成信息内容的一切劳动均属于无偿数字劳动。知乎平台在实现“分享你的经验、见解、知识”的同时,也分享着以假乱真的故事,这种模式可以使人醉心于资本构架起来的知识海洋,从而长期为资本家进行无偿劳动。当前,无偿数字劳动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靠前,受众劳动。 受众劳动是达拉斯·斯麦兹的著名观点,主要聚焦于受众的在线浏览、观看等一系列具有消费性质的媒介活动。在数字时代,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根据斯麦兹的“受众商品论”提出信息时代背景下“产销商品”的概念,即福克斯认为,网民也是受众的一部分。

以抖音平台为例,用户在平台上的一系列行为会产生数据信息,用户使用平台的时间越长也意味着生产的数据信息越多,而这些数据却被平台资本家收集,经加工处理后兜售给广告商,广告商通过获取的数据信息来评判受众喜好并完成类别划分,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而平台资本家可以通过出售用户信息来赚取利润,而广告商通过精准投送实现利润最大化,可谓是一举两得。

第二,玩乐劳动。 尤里安·库克里奇看到了游戏领域中游戏玩家的潜在价值,在对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提出了“玩乐劳动”概念。在传统的思维方式中,“玩乐”与“劳动”本应该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概念。

但是,在信息时代下,传统的娱乐方式打破了固有的界限而转向依托数字技术向人们日常生活渗透,两者之间的界限由之前的对立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学者库克里奇将“玩乐”与“劳动”进行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玩乐劳动”的概念。

在玩乐劳动的过程中,玩家需要在游戏平台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预演”,在这一过程中,因为发现平台的弊端和游戏内容的缺陷,而降低了体验感,于是,玩家通过自发行为来完善内容和修补系统,提升自我的满足感,同时玩家在这一过程中也可以吸引更多潜在的用户,为平台降低宣传成本、提升游戏产业的价值,同时也为平台创造了丰厚的利润。

但是,这些玩家的行为是自愿且自发的活动,他们为平台创造了巨大的利润但是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些游戏玩家在玩乐过程中,自发性的修补漏洞,精进游戏内容,提升体验感的行为都属于无酬劳动,同时游戏玩家的这些行为也为资本家带来了利润。

(二)有酬数字劳动

**曾言,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和它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不同,前者的价值往往小于后者的价值,但是资本家为了避免引起公愤,所以用微薄的工资形式支付部分劳动力的报酬,看似平等的背后包藏着资本家的算计和贪念,资本家结算的工资不能代表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只能体现部分价值,这部分劳动叫做有酬劳动。

在信息时代,传统的有酬劳动转变成有酬数字劳动,劳动方式也从依托传统机器化大生产的劳动变成依托数字技术,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生产的数字劳动,但在这一劳动过程中,资本家基于商品交换的原则也对数字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就叫做有酬数字劳动。有酬数字劳动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靠前,互联网的专业劳动 。这类劳动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产生而出现,因其便捷而得以迅速地推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广义的数字劳动。

在进行数字劳动的过程中,部分仍然处于传统的雇佣关系下,主要从事技术设计、软件开发、运营维护、信息收集、信息加工、网络推广、内容创作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而在这一过程中不论是电子商务员、网络推广员、网络营销员还是网络编辑所从事的劳动都属于有酬数字劳动,他们的酬劳仅仅能代表部分而不是全部劳动力的价值。

第二,网络众包平台中的数字劳动。 “众包”是指公司借助互联网将任务外包给普通大众的模式。首先,作为新兴企业元老的广告平台是数字资本主义时期最初的尝试,该平台是伴随二〇〇八年资本主义危机的爆发而兴起的。

在这一时期大多数企业破产倒闭,使得科技行业的各个领域越来越处于优胜企业控制之下,但由于企业资金来源单一,资本家将目光集中在优化市场营销策略上,在这个过程中,市场营销的核心是为资本的“增长先于利润”战略提供资金,这意味着企业已经创建了吸引用户注意力的模式。

第三,该企业的特点是在广告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将广告的投入和设计作为企业主要的盈利来源。而谷歌和Facebook可谓是广告平台最具代表性的企业。其次,如果说像谷歌和Facebook这样的广告平台为提取和使用大量数据奠定了基础,那么新兴的云平台则将广告平台推向了一个更强大的商业平台。

企业云平台初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电子商务,起初,电子商务公司将物流的任务外包给其他人,后来企业为了增收承担了建造仓库和物流网业的任务并雇佣了大量工人。在这一过程中亚马逊建立了靠前个主要的云平台,以便为当代企业出租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这些云平台不依赖广告商购买的数据,而是在以出租给他人的方式构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同时收集数据供自己使用。云平台上的基础设施包括软件和硬件的设备都是通过平台资本家雇佣劳动者来搭建的,相关企业则需要以租赁或购买的方式使用云平台上的基础设施。

此外,还存在部分劳动者无偿为云平台生产数据信息,后台则通过大数据运算来分析数据信息的可用性,将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信息变卖给企业来获得报酬。

再次,随着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的成本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公司试图将平台引入传统制造业领域,工业平台便由此应运而生。工业平台将工厂和供应商、生产者和消费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然后再通过云平台开发的基础设备来管理这些工业平台。

比如说,对商家来说,他们可以收集消费者关于下个季度衣服选择的喜好,经过统计分析,制定出符合市场化需求和大众口味的样衣,并提前在各大平台进行推广宣传,从而使这批衣服赚足眼球,为创收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商家的做法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生产,降低了存货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节省了成本和资源。

最后,通过互联网上的专业性劳动将数字劳工生产的产品**为服务是产业平台的主要形式。以音乐行业为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免费下载音乐平台的盛行使得CD购买率和实体音乐拷贝率大幅下跌,唱片公司呈现入不敷出的状态,音乐行业也由此走向低迷。

但是近年来,音乐行业通过不断地改进、革新利用音乐听众的消费心理和唱片公司的销售心理来吸金,从二〇一〇年到二〇一四年,订阅服务的用户数量呈5倍速增长,订阅收入居高不下一跃成为音乐行业的最大收入来源。

制造行业也是如此,资本家通过互联网上的数字劳动提取有用的数据信息,将数字信息加工成数据商品并通过兜售的方式转让给制造产业家,他们将这些数据商品**为服务并运用到生产过程中。

以上就是互联网产业绝大多数资本积累主要来自哪些数字劳动形式?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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