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33太安堂有什么利好消息?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式启动推进太安堂(002433)投资者索赔案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2023年9月26日,太安堂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决定书》【(2023)......

002433太安堂有什么利好消息

接下来具体说说

太安堂(002433)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投资者可索赔挽损

太安堂(002433)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投资者可索赔挽损

2023年12月4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太安堂,证券代码:002433)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证监会拟决定: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 、 140,610,000元 、114,950,000元 、103.189,525.66元。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 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 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太安堂(002433)股民索赔条件: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 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之间买入太安堂股票,并且在2022年6月15日 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搜索公号“ 上海律师王金龙 ”并保持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靠前时间告知。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太安堂(002433)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式启动推进太安堂(002433)投资者索赔案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3年9月26日,太安堂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依法决定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太安堂涉嫌违规情况

2023年12月4日晚,太安堂(002433)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问题: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

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0日到2022年6月15日收盘之间买入太安堂股票,并且在2022年6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联系方式: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于婷婷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302室

执业证号:1310120181102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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