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董明珠在1月16日格力电器2019年靠前届临时股东大会答股东提问时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一天之后,深交所对格力电器发送了......

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接下来具体说说

明星私募“被发函”给大家科普一下“出具警示函行政管理措施”

大家好,我是发如雪的周趋势!

明星私募被发警示函,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是什么意思!威慑力对于私募到底大不大!

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图片来自于网络)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证券违规方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出具警示函行政管理措施”是由证监会和证监局发的,而我们一般所熟知的上交所,深交所,发的只是关注函,威慑力不能与之而比!

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图片来自于网络)

一般来说行政监管措施不等于行政处罚,它的严重程度会比行政处罚要低许多!

不过,当私募机构被出具警示函后,必然会影响到投资者对私募机构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新的产品发行和募集。

其实,近一年以来证监会和证监局发的警示函行政管理措施也有很多,只是没被大家过度的关注而已,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一搜!

董明珠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违规泄露重大信息被持续追责

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董明珠在1月16日格力电器2019年靠前届临时股东大会答股东提问时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

一天之后,深交所对格力电器发送了关注函:你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你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你公司业绩的言论,而你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你公司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董明珠涉嫌泄漏公开重大信息。彼时网友猜测董明珠或将迎来证监会与深交所的双重处罚。

到2月1日,董明珠因提前发布业绩数据, 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似乎说明事情远比想象的要严重。

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全文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6号

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董明珠:

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靠前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月31日

从目前形式来看,董明珠被监管层持续追责无可避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以上就是股票被警示函是什么意思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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