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有什么区别吗?

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又称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仅仅是名字不同,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地位不同。齐精智律师提示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担......

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有什么区别吗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本......接下来具体说说

3-7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另有特别规定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单独集中讲一讲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就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的独特之处。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把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混为一谈,这是对两类特殊企业主体的认识错误。虽然二者在经济性质上都是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但是国有企业不一定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一定在国有企业范围内。

主要区别是:国有独资公司是遵循《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者是董事会和总经理,名称为“XX有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企业是遵循《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法》设立的,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名称一般为“XX厂、XX公司(这些国有企业虽然有“公司”两个字,但并不属于公司制企业,要注意与有限公司保持区别)”。

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上市,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只有国家这一个股东,不能设置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上市,但是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类的经营活动,而国有企业就不同了,经过严格的批准和改制程序,国有企业是可以变为上市公司的。

为稳住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在涉及**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或领域中,包括涉及**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出资设立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因此国有独资公司体量大,是其普遍特征。在世界五百强里面,有很多中国企业上榜,并且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

附带说明一下,国有独资公司还有一大*治特色,那就是党委一元化领导体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等,要保证一切活动都在*产*领导下进行,这是不受限于公司法也不能用公司法律关系来审查的企业组织结构,大约只能从宪法里找依据了。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一些事项,但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这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且对于其中更重大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确定任期和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设董事长一人,并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在董事会成员中,应当保留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总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区别

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有什么区别吗?

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又称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仅仅是名字不同,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地位不同。齐精智律师提示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就是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就不是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

本文不追浅陋,分析如下:

一、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由西安市财政局局单独出资设立的,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1、国资委单独直接出资成立的才叫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有限公司

裁判要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系两种不同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适用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在无公司法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而不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原审**以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由追加财政局为被执行人于法无据。

案件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2019)湘民终274号】

3、国有独资公司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担任非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就是容易将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相混淆。在绝大多数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是合二为一的,所以很多客户认为普通合伙人就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就是普通合伙人。所以,据此得出结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就是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是基于两个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法律主体,两者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普通合伙人是基于有限合伙制度产生的,其法律身份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员,并且往往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承担主要的经营责任,并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身份是相较于有限合伙人而言的。而基金管理人则是基于基金行业的管理规范而产生的,其与基金的关系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对基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身份是相对于基金自身而言的。基金管理人需由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属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质身份。

二、国有独资企业,是指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其实就是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即狭义上的国有企业。

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变更为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还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类型有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大部分人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其属于广义的国有企业一种组织形式,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就是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的对象是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根据《*务*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正常经营的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应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具备法人独资资格,但不属于公司,没有股东只有出资人。

《大部分人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靠前款规定“ 大部分人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第三款规定“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就是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即狭义上的国有企业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就是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即狭义上的国有企业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因为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就是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即狭义上的国有企业,根本就不属于公司,不是公司就无所谓是否属于一人公司了。。

三、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法人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由西安市财政局局单独出资设立的,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又全部出资设立西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国有独资公司。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只包括各级国资委直接出资管理的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名义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不适用《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名义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适用《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

因此,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

综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属于广义上的国有企业,但权利各不相同。

作者:齐精智律师

来源:资本录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的区别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存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类型。上述不同称谓的国有企业有和区别和联系,是否存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本文从国有企业相关主体界定的角度,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企业进行区分。

一、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全资公司

(一)法律定义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可直接援引《公司法》的定义概念,即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全资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全资公司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来看,“国有全资企业”可以理解为:由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企业。根据*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就“国有全资企业的定义”所作的回复:“日前没有文件对国有全资企业的概念作出解释。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指由国有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100%权益的企业。”

据此,国有全资公司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企业。(企业形式不限于有限制责任公司)

(二)构成要件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全资公司

股东/出资人数量

股东单一性,仅有股东一人

股东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股东/出资人类型

特定性,*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财政局)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

股东/出资人持有形式

直接持有

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分,国有独资企业也可以定义为大部分人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公司制形式的企业。其与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差别并不在于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控制管理关系,而是企业形态上是否采用公司制。

构成要件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大部分人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则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治理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化管理体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且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除外)。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者角色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则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由上级任命。

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社会团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获取收益?所谓公益性,与营利性相对应。营利性又称为盈利性,即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分配利益于其构成员为目的”[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此营利性定义区别于一般观念中“营利性系指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经济上利益”的含义,强调成员是否能够获得盈利分配。因此即使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仍可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相应收益,关键是区别收益为成员分配抑或存留组织继续为公益目的使用。

四、总结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务*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企业。(企业形式不限于有限制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差别并不在于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控制管理关系,而是企业形态上是否采用公司制。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有什么区别吗?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版权:本文由用户自行上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供存储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了解详情>>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