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修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河池支队开展2023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河池支队面向社会......

消防维修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接下来具体说说

您的合同签对了吗?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差异谈起

消防维修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性质要分清

近日顾问单位一口气发了十多份合同需要我审核,本来这是我的一项日常工作,没什么可说的。但我一口气看完这十多份合同后,内心却有一丝小小的“愤怒”。这种“愤怒”来源于对方的不够专业或者说不负责任。

平等公平,权利义务清晰是友好合作的基本前提,对方却把排烟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电力增容、中央空调排风系统安装、消防服务技术咨询等一系列合同,全部以购销合同命名,这匪夷所思的操作,让我看到了商业主体的不诚信。这样的合同显然不能让我的顾问单位签订。在逐一大篇幅修改合同的同时,我不禁对对方的专业提出质疑,也为我的顾问单位捏一把汗。公司间的合作尚且如此草率,我觉得有必要把相关知识罗列分享,以免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自知。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用外行话总结: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其他人利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

法律专业解释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分类?

根据现行《民法典》,有名合同大类至少有以下19种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12)技术合同;(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

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法合理的合同均应得以遵守。

三、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的差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1)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2)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注意:实际生活中,承揽合同中也可以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但这不是合同的全部内容。

基于二者的区别,合同内容约定有如下明显不同。(1)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另一个重要特点,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1)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由承揽人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该标的物一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通常只能为定作方所利用。(2)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满足商品在市场上的一般需求,并非只能由购买人所利用。并且该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者系列化的物品,一般需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因此其不具有特定性。

简言之总结:合同性质要弄清,权利义务不相同。承揽义务更复杂,付钱一方要注重。物品是否为特制,是否需要履行期,验收标准有约定,承揽一定签合同。

四、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差别?

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买卖货物+安装服务”的内容,既有买卖合同的特征,也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特征。如何区分合同性质?

从《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民事案由规定》等规定可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然而,并非所有“买卖货物+安装服务”的合同均能够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包含“建筑活动”这一要素,而“建筑活动”具有特定的含义,按照《建筑法》第二条的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简而言之,是不动产的建造。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进行区分:

1、如涉及安装类工程,需首先评估其是否属于建筑活动,根据《建筑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那么判断一项设备安装的施工是否为建筑活动,则要看其工作是否在建筑活动范围内、与建筑本身的功能活动是否有密切的关联。

2、可以从合同标的是否为建设工程,合同性质是否建设工程合同考量,建设工程合同中,往往涉及总承包、分包、转包、分部分项工程等等。

结束语:合同性质的查明,往往与诉讼请求、请求付款的法律依据、哪个**才有管辖权、合同效力有重大关系。明晰合同性质,才能更好的预控合同风险。

河池支队开展2023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河池支队开展2023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动员部署

消防维修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河池支队面向社会发布2023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公告,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官方微信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告知专项检查方案有关内容,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交由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组织开展自查。

摸底自查

支队通过系统平台查询、对接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开展社会单位反向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维护、检测、评估或消防技术服务)底数,建立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台账,在新版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库和服务项目库。

集中检查

消防维修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检查期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从技术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消防工程师资质、维保合同、劳动合同、装备器材等方面入手,全方面了解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存相关服务记录;出具的报告是否详细反映出维保或检测过程,维保或检测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确认等内容。

以上就是消防维修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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