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新国九条是什么2023年发布的最新国九条对股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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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具体说说

九条股权生命线_思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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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须知:企业九条股权生命线_思想百科

来源:综合公共互联网新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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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新国九条是什么2023年发布的最新国九条对股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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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 股权生命线 之前,先搞清楚 公司的分类: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两类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上市公司几乎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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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初创企业而已,只需要知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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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控制权67%, 相当于100%的权力。

《公司法》43条和103条都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需要获得2/3以上票数通过。

所以这一条线,对两类公司都是一样的。

2、相对控制权51%, 控制线,相对控制公司

《公司法》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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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线中的51%,对应的就是“过半数”。

其一,“过半数”并不仅限于51%。超过50%的数字,都叫过半数。你持有51%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70%通过,你还能控制公司吗?

其二,“过半数”前面有个定语——出席会议的股东。你持有51%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的也是51%,但是,你无故缺席了。那你的51%就没什么用了,只要表决事项不涉及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话,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过半数通过就可以了。

其三,“过半数”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任何“过半数”的法律强制规定。

这个规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没有规定,不存在所谓的持股51%有相对控制权。

3、安全控制权34%, 一票否决权

流行的说法是,因为67%可以绝对控制公司,所以,如果你想保留话语权,不当傀儡,手中的股权比例一定要大于(100%-67%),算式结果正好是34%。既然67%都站不住脚,34%自然也就没什么说服力。

马云持股不到2%,控制整个蚂蚁金服,并且还是间接持股。

任正非持股1%,控制整个华为。

用极小的股权控制整个公司的比比皆是,就算不是这个公司的直接股东,都可以隔着好几层去控制这个公司,要保留话语权,用得着34%这么多的股权吗?

高手如果花式控制公司,你手里有94%又能如何!

4、30% 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证券法》(2019)第65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首先,即当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30%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除经证监会审批同意豁免以外,需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能只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其次,投资者发出收购要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若想避免要约收购的流程、环节及可能出现的较高成本,应牢记30%股权生命线。

这条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可以忽略。

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股29%多就停止不动了,因为如果超过30%就要发起收购要约;但如果在上市之前已经持股超过30%就没有问题。

5、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这条也是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可以好好利用的。

6、临时会议权10%, 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靠前种权力是召集会议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9条规定,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这里的10%是表决权不是股权。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里是持股10%不是10%的表决权。

对于实行AB股、超级AB股的公司,持股10%和10%的表决权差别是非常大的。

第二种权力是申请解散公司,这个权力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相同的。

《公司法》条182条规定,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申请解散公司。

这里是10%的表决权不是持股10%。

所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已,是10%的表决权有两种权力,不是持股10%。

7、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受监管线)

这条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所以一般公司可以忽略。

大概意思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之后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受到比较多的监管。

8、临时提案权3%, 提前开小会

这条也是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般公司可以忽略。

《公司法》102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所以对采用AB股的公司而言,AB股在这是不起作用的。

9、代位诉讼权1%, 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这条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151条规定,连续180天持股1%以上的股东,如果发现董监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董事或监事起诉他们,如果董事或监事不起诉,股东可以自己起诉。

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持股比例要求,只要是股东,就算持股0.001%也有这样的权力。

诠释: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管理层是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

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

非上市公司 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一: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二: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方法三:设定限制性条款

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

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限制,在设立限制性条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

方法四:其他

原则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因此,股东会是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罢免董事成员的。但如前文所述,对于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依然可以在策略上有所争取。

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职工代表董事,则该职工代表董事不能随意被股东会罢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罢免董事的决议方式与选举董事时的决议方式相同时,才可以形成有效的罢免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法》靠前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直接投票制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若采取直接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应当通过直接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免。

相同地,若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应当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免。若投票方式不吻合,则不能随意罢免。当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等外资企业不受此约束。

上市公司 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一:扩股

扩股系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层有机会扩大持股比例。扩股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包括:

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通过定向增发进行扩股;

与其他股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

就定向增发而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管理层而言,他们最常通过MBO程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MBO程序(Management Buy-Outs,“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的一种行为。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关于这种所有权变化能否有助于企业的发展,目前并无定论。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管理层作为股东,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同,能够有助于降低成本、加速公司的发展;不过也存在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和管控,管理层作为股东反而不利于公司进步的情形。

方法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常指在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由多个投资者或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扩大共同的表决权数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

我们平日在做投融资项目和股权转让类项目的过程中也经常会用到“一致行动人”这一条款,目的同样在于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于上市公司而言,此方式亦适用。

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提案的一致行动与投票的一致行动,而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则不受影响。

不难发现,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契约型的“小股东会”,但此种人合性极强的举措几乎完全依赖于“小伙伴之间”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一旦小团体土崩瓦解,对企业的控制力也将不复存在。

方法三: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通过资产重组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更像是一条“曲线救国”的道路。

举例来说,当管理层在A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较低时,可以与另一家自己控制的B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对B公司发行股份,由B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由于管理层本身持有一定的A公司股份,同时也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管理层便增强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

方法四:超级投票权——A/B双层股权结构

该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企业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一类为一股一权,一类为一股多权,由此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同股同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目前看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多为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传媒企业,这与该类企业获得外部投资较多或有关联。中概股中,百度、唯品会就是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防止被外资控制。

方法五:修订公司章程

目的一: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权

修改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

修改后:新增条件“连续12个月”持有股份;限制为“须有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目的二:增加董事会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

大幅缩小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更换比例: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费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

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将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改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壹佰零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换言之,《公司法》中并不要求相关股东还要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公司章程修订有对法定的股东权利进行人为设限的嫌疑,最终会否成立还值得商榷。

因此,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修改章程的方式来保护管理层的控制力确为可行的方式,但章程到底怎么改,还需要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2023.04.23(综合)朱明

【参考链接】:

公共互联网资料和相关百科与文库等资料

https://m.toutiao.com/is/DSy58yQ/

https://m.66law.cn/lawyer/231817456293a/wenji_714374.aspx

https://m.jiemian.com/article/4585855.html

https://m.66law.cn/lawyer/200149f2d735c/wenji_925340.aspx

https://xueqiu.com/9430415132/113506556

【自媒体:著者简介】

Ming Zhu(1967.10.21~): A Chinese thinker,artist,worlde conomic philosopher and founder of the "Liujia Thought". Known as the “father of Chinese abstract painting”, the “father of world economic philosophy” and the “father of phenomenological economics”.

常长亭:市场再度迎来全力拼经济国九条

常长亭:市场再度迎来全力拼经济国九条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据此买卖自担风险

【温馨提示】劝新老股民,量力而行.不透支家庭资产进入股市,更别杠杆借贷,别奢望进入股市晚上暴富,即使是超级牛市也会有大暴跌的风险.常长亭只是一个专职普通股民,没有配任何的团队和助手,请大家注意甄别.

股票新国九条是什么2023年发布的最新国九条对股市有?

【政策导向】

1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1、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2、加强重点领域支持。

3、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4、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5、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

6、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7、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8、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

9、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盘口点评】

全力拼经济——这是常长亭在年初将美好2013定位于全力拼经济大年份。昨天晚间,大家也可以看到多个部委发布更加具体的拼经济细策。我将其称作为全力拼经济【国九条】,虽然太过牵强,但我的用意十分明确。

常长亭满仓锁仓,等待接下来的收获。昨天带着老婆出发远行,相信在远行中的旅途中,股市账户会带给我们一家惊喜。

很多长期看我文章的股友们,很多内容,很多观点其实早已经听出茧子了,但爱学习,用心的股友们,依旧日读日新,月读月出新——这就是股市中的魅力,即使是同一个股点,但在深入功课中依旧激情满满。

比如,在前期与大家分享的000977浪潮信息时,代码一出,几个喷子估计连内容都没有看,仅仅看到浪潮信息这个名字,打开交易软件K线图,立马就开骂——害人精又叫大家接盘!我记得我及时回复于他——你账户上有几个子呀,又能接几个筹码呀,还接盘,还庄托。如果你象多数用心学习的老股友们来讲,当浪潮信息股价来到了今天,他们每每都是开心点赞,收获满满。

人人都在为AI人工智能感叹之时,人人都在为光通信感叹之时,甚至郁闷难受之时,却没有象常长亭一样做一个股市里的【马后炮】,用心地去总结和理悟,AI人工智能,光通信等这类抢眼股票之余,还有会哪类股票会后浪推前浪一浪接一浪的重要深远意义所在。

【液冷】 10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液冷数据中心发展白皮书》以期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指引。其中指出,截至2019年,全国在用数据中心同比增长28.6%,在建数据中心规模增长30%,特别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增速明显。报告称,超大型数据中心飞速发展和空间载体不足将加快单机柜功率密度的迅猛提升,预计2025年平均功率可达25千瓦。快速增长的功率密度对散热提出了更高要求。另据统计,2019年以“风冷”技术为代表的传统数据中心,其耗能中约有43%是用于IT设备的散热,与IT设备自身的能耗基本持平,PUE(评价能源效率指标)值普遍在1.4以上。

以上就是股票新国九条是什么2023年发布的最新国九条对股市有?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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