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税印花税怎么缴纳?

问题描述:我公司在商场内租赁商铺,初步签订了8年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续签,有优先权,租赁价格前三年租金20万/年,合同约定租金每三年在原基础上递增5%,请问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答:8......

西安地税印花税怎么缴纳

股权转让,要缴税吗?引言除了商业模式、资源的获取、人财物等方面的考虑,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权,要缴税吗?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产生违约金、股权......接下来具体说说

一般纳税人每月都要报什么税

本文目录

  • 一般纳税人每个月要报哪些税?
  • 一般纳税人每月要申报的税和每季度要申报的谁有那些?
  •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 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税还是每月申报税?

一般纳税人每个月要报哪些税?

西安地税印花税怎么缴纳?

增值税(国税交),增值税的附加税,如果有营业税,也要交营业税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费。帮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税交)。每个月结束前一定要认证进项税票,还有月初要抄税。

主要就是这些吧,另外地税还有个印花税每月要交的,基金就看主管地税局对你们的要求了,这个是地方性的,各地区不同。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一般纳税人每月要申报的税和每季度要申报的谁有那些?

1、一般纳税人每月必须向国税局申报增值税报表。

2、如果你们是生产或加工、贸易类行业,每季度和年度就在国税局报所得税报表。

3、如果是房地产、旅游、广告、运输、酒店娱乐等服务类行业,就在地税局送所得税季度报表。

4、其他税种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房产税(这个也是季报,但房地产企业要每月报)、印花税也在地税申报。

5、税务局会根据你们的纳税登记信息来划分行业确定你们单位的税种。分别到国、地税局去找税管员查询他们给你单位定了什么税种,然后按要求确定每月、季、年度送什么报表,是最明智的做法。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7%;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7、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税还是每月申报税?

老师您好,请问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签订双方都缴吗?

问题描述:我公司在商场内租赁商铺,初步签订了8年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续签,有优先权,租赁价格前三年租金20万/年,合同约定租金每三年在原基础上递增5%,请问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8年的租金计算:

靠前年20万

第二年20万

第三年20万

第四年20+20*5%=21万

第五年20+20*5%=21万

第六年20+20*5%=21万

第七年21+20*5%=220500元

第八年21+21*5%=220500元

第1~8年合计租金20*3+21*3+22.05*2=1671000元

政策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屋租赁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纳税人在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缴纳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税目税率表范围之内的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否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印花税纳税义务也随即发生,各签订双方或多方就要按规定缴纳,贵公司企业签订了8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以上计算,第1~8年合计租金20*3+21*3+22.05*2=1671000元,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为:1671000*0.1%=1671元。

股权转让,要缴税吗?

股权转让,要缴税吗?

引言

除了商业模式、资源的获取、人财物等方面的考虑,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权,要缴税吗?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产生违约金、股权转让后又收回股权以及认缴制下涉税情况如何处理?本文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一则案例看,自然人股东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时应纳税情况

(一)案例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址: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于2020年9月23日针对吴某某与肖某某等7人就“西安某项目”股权转让事宜下发八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7年8月,肖某某等7人分别向吴某某转让各自持有的“西安某项目”(该项目由四家关联企业组成)相关股权时,共签署2份股权转让对价不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两份协议中,用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系按照注册认缴资金合计3780万元等额支付;而各方另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则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以银行转账或抵偿债务方式合计2.691亿元进行支付。转让双方于2017年9月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均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以上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下称主管税务机关)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8人拟作出补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罚款合计1.39亿元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 (二)评析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具体为: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股权转让包括:(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其为纳税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案例中,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采取签订并履行了两份股权对价款相差悬殊的股转协议,未以实际支付的“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决定。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下称印花税法)靠前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价款的万分之五”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本案中,印花税的纳税人系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双方均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因此,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当时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作出了补缴印花税决定。3、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在本案例中,股权受让方作为转让方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股权受让方未如实申报和扣缴7名股权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拟作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一倍的罚款。这也是需股权受让方特别注意的情形。

二、股权转让过程中违约金涉税处理

根据《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后,又收回股权的涉税处理

根据《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后又收回股权的,是否缴纳税款及能否退回所缴纳税款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四、认缴制下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务*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定,认缴制下,自然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对外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认,同时也要注意无正当理由的明显偏低情形,避免引起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时,应就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受让股权的一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更应关注其应纳税情况。对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会出现的一些涉税情况,也提醒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复杂情况时,应注意是否产生纳税义务,并考虑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西安地税印花税怎么缴纳?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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