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转股上市公司?好人好股研究院债转股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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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转股上市公司

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对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均有改善作用,因此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债转股是什么,具体流程如何操作。接下来具体说说好人好股研究院债转股到底是什么意思

好人好股研究院:债转股到底是什么意思?对我们影响几何?

债转股最近火了起来,其实关于市场化债转股已经不是新鲜事了,20年前就被提过了,只是最近又添了一把火,于是顺势炒作起来。什么是债转股呢?对公司的走势影响如何?有怎样的投资机会?

首先,我们通过一组图来看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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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点来讲,“市场化债转股”分两步走:

靠前步,上市公司引入投资人对子公司增资;

第二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者定向可转债,收购投资人所持的子公司股权,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方案的替代。

市场化债转股vs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寒冬”。融资规模年较2017年降低30%左右,相比2016年下降60%。

而融资方式的选择上,虽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占主导,但占比却出现下滑。

市场化的债转股对上市公司影响如何呢? 我们可以去看看相关公司的行情走势,事实大于雄辩。

目前已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案例约17家:

通过市场案例的观察,可以发现,“市场化债转股”这一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认可。2019年,“市场化债转股”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征,监管政策也进一步细化。对比早期案例,近期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

本文由关勃(执业编号:A0150614050001)编辑整理。内容仅供教学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什么是债转股!债转股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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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界注:本文由博瞻智库(Bzzk-research)授权发布,作者:任涛。

【正文】

虽然7月30日的*治局会议没有提及“去杠杆”,但7月29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则对降杠杆政策给予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表明降杠杆进程仍持续处于深化过程中,不仅不应该掉以轻心,反而更应该重视。

一、哪些领域需要加杠杆?哪些领域需要降?

去杠杆的前提是对我国杠杆的分布和特征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为此我们将主要经济体的各部门杠杆率进行对比。

(一)政府部门杠杆率:中国仅为50%,表面上看加杠杆的空间较大

2018年**部门的杠杆率仅为49.80%,约为50%左右,基本相当于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水平,G20的81.50%、美国的98.70%以及日本的202.50%相比,有较大的加杠杆空间。

这里中国的政府部门杠杆率在口径上和国外可能存在不小的差异,也即是指政府部门纯粹的杠杆率(不含带有政府信用的国有企业的债务融资),因此一定程度存在明显低估的倾向。

(二)居民部门杠杆率:中国超过50%,居民债务规模约还有5-10万亿元的空间、加杠杆的空间已不大

2018年中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为52.60%,不仅明显高于印度的11.30%和新兴市场国家的39.90%,且离G20的58.90%和美国的76.30%也相去不远。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居民部门加杠杆的空间已不大,*高也仅有5-10个百分点。

那么5-10个百分点什么概念呢?按照每年90万亿元的经济总量和6%的经济增速来计算的话,意味着将有5-10万亿元的居民债务规模可以扩张,这可能也是当前阶段我国居民杠杆的潜在最大上升空间。

(三)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中国超过150%,远超其它经济体

2018年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高达151.60%,虽然略有下降,但远远高于G20的91.30%、美国的74.40%、日本的102.60%、印度的44.80%和新兴市场国家的95.50%。很显然,和多数经济体相比,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至少有50个百分点的下降空间。

(四)对中国而言,有两种加杠杆的路径

整体上看,**部门的杠杆率大约有50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居民部门还有5-10万亿元的债务扩张空间,而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则需要大幅下降。

当然,如果将中国的政府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合并进行考虑的话(中国的很大一部非金融企业债务背负着政府信用),则意味着**部门的杠杆率似乎也没有太多的提升空间,而只能从居民部门着手。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也即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等)的居民部门杠杆率和企业部门杠杆率远远低于中国),可见中国现在的处境正是发达经济体过去所经历的,而新兴市场国家的目前处境则是中国过去已经经历过的。因此在未来对于中国而言,有两种加杠杆的路径:

1、增加本国居民的杠杆率,居民部门的债务扩张规模约为5-10万亿元,同时调节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分布,也即首先应将政府部门的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分开、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债务分开,才能进行更精确的调节。

2、将本国资金输出至发展中国家(含新兴市场经济体),大力发展它们的居民信贷和企业信贷,将杠杆率转移至新兴市场经济体,这也是过去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的做法。

二、债转股、去杠杆相关的政策文件有哪些?最新政策导向是什么?

(一)政策文件:54号文正式拉开我国债转股、去杠杆的大幕,9份文件统领全局

2016年10月以来,关于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文件共有9个,一个意见和两个要点成为重要指导文件,其余文件则为配合性,各政策文件之间具有显著的衔接性。

1、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54号文可以被称为纲领性文件,正式拉开了我国债转股、去杠杆的大幕。随后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和《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则被称为具体实践性文件。

2、除以上两个要点外,还有其它一些相关政策指引作为配合,如建立部委之间的联席机制、债转股专项债发行、债转股意向企业筛选、丰富参与机构等等。

3、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为去杠杆提供了量化参考。4、从时间序列上看,54号文明确了34条降杠杆措施、发改委1135号文和1276号文分别明确了27条和21条降杠杆措施,虽然在措施数目上有所下降,但针对性越来越强。

(二)政策导向:发改委、央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等四部委的降杠杆21条

2019年7月29日,发改委发布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9)1276号),明确提出降杠杆21条,应该说1276号文延续了基本《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后续预计每年均会出台一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例行文件。这里我们想特别强调得是,《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已经提前融合了本次*治局会议的精神,如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等提法均已在文件中有所体现,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还有如下几个重点值得关注:

1、扩大金融投资公司编制,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2019年9月底前完成、由设立AIC的各银行负责)。

2、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2019年9底前由银保监会负责完成)。这个从逻辑上来讲应由证监会负责,我们推测为了提高效率,AIC相关产品的备案正由银保监会负责。

3、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2019年底前由银保监会负责完成,预计近期会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指导)。

4、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2019年底前由一行两会和发改委负责完成),预计会出台公募资管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指引。

5、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

6、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的问题。

三、债转股的基本内涵

债转股是当前阶段降杠杆的最主要路径,相较于强制性的监管导向,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也是最为舒缓的一种方式。

(一)什么是债转股?

1、所谓债转股,即通过借助银行的力量,成立一个针对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实施机构对企业的债权,并进一步将该债权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并在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等形式退出。

2、上一轮债转股(高层称之为政策性债转股)催生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本轮债转股(高层称之为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则催生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相同的背景、类似的套路,与90年代那次不同得是,这一次债转股实施机构散落于AIC、全国性AMC、地方性AMC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二)本轮债转股有什么特征?

通过梳理各类政策文件,可以发现本轮债转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即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或募集的社会资金)、转股机构类型(可设立债转股专营机构,也可用其他非银机构)、转股价格(双方自由商定)、被转股企业(国有/民营/外资均可)、被转换债务类型(表内表外债权、正常、关注、不良都可以)、转换后权益类型(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都可以)、转换方式(可以“以股抵债”,也可以“发股还债”)。

四、债转股如何做?

(一)债转股实施机构有哪些?

由于银行无法直接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因此现阶段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主要有四类,分别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国性AMC、地方性AMC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特别是AIC作为本轮债转股最主要的运营机构,虽然目前仅有五大行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但后续股份行、外资金融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均有可能会参与进来,且目前政策已经有所放开。

(二)债转股资金来源于哪里?

经过两年多的政策规范与鼓励,目前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方式。

1、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国性AMC和部分地方性AMC,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债转股专项债(部分也被列为金融债)、同业资金、直接发行私募资管产品、和企业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2、对于部分地方性AMC、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转股专项债、银行授信、同业资、和企业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3、债转股专项债是政策比较明显的一个导向(由发改委审批),自2017年底以来共发行7只债转股专项债券(合计规模达到65.80亿元),且主要集中于陕西地域,整体上看规模与发行量仍然较低。

4、近两年的政策文件也多次提出“将社会储蓄有效**为机构投资力量”,因此通过保险资金、理财资金等形式聚集社会闲散储蓄资金,来服务于债转股大局是当前最主要的政策导向。特别是后续不仅仅是私募资管产品可以参与债转股,公募资管产品也被鼓励参与债转股,因此大部分人转债的景象可能也是本轮债转股的一大特色。

(三)债转股以及如何退出?

1、当债转股实施机构通过自身募集资金或与债转股企业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后,投资由债转股企业发行相应的转股证券(如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等),替换掉债转股企业的存量债务,以达到降低债转股企业杠杆率的目的。

目前关于优先股政策的放开便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导向,不仅仅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一些非上市非公司非公众公司也在优先股的发行方面有所放开,特别是针对债转股企业而言,获批的概率较大。

2、债转股实施机构或其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债转股企业转股证券要么通过债转股企业回购、上市卖出或在公开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等等。由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牵头开发了“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因此在此次转股资产交易场所的选定中预计将主要以北金所为主。

(四)债转股企业如何选择?

政策明确要求,鼓励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通过报送平台发布意向信息,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而对于有债转股意向的企业,则主要通过北金所开发的“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其中鼓励债转股的企业主要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的战略性企业。

而禁止债转股的企业则主要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文章为作者*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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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转股的全*资料

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对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均有改善作用,因此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债转股是什么,具体流程如何操作。

一、什么是债转股?

当企业背负高额债务,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时,可通过国家组建的金融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股权、产权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把公司债务人转变为公司股东,将债权**为股权的过程,也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

早在1998年,我国曾实施过一段时间的债转股,让不少深陷泥潭的国企,重获新生。但债转股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却因负债而导致发展有限的企业,且数额有限,考察严格,有相关的规则,达标后才能债转股。

二、债转股条件及具体流程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计划和脱困安排;

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

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4、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流程 具体的规定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可见靠前条)
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 自主协商确定 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
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实现股权退出 a.债转股企业为 上市公司 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b.债转股企业为 非上市公司 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三、债转股案例

有关债转股的案例不少,其中最经典的当属 长航凤凰(000520)

1、相关背景:

长航凤凰 主营业务从事干货运输,是我国内河经营干散获专业化运输规模最大的企业。但在2011-2012年受船舶行业连续亏损2年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13年到达资不抵债的情况。

后被其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申请对长航凤凰实施重整。

2、整改措施:

2014年2月25日,长航凤凰披露重整计划,以长航凤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37,361,152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部分用于偿付长航凤凰的各类债务和费用。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每100 元普通债权将获得约4.6股长航凤凰股票,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为45.74亿元,涉及共计132家债权人。

3、恢复上市之后:

2015年12月18日长航凤凰恢复上市的首日交易情况,长航凤凰开盘价为18元,股价当日*高冲至21.6元,最终报收21.2元,涨幅1154.44%,当日成交量3.3 亿股,成交额达65.64亿元,远超132家债权人45.74亿元的普通债权总额。

长航凤凰

最终 长航凤凰 对进行了一系列的裁员及资产清理及运作后,使公司避免被实施破产清算,给予公司持续经营的机会,而公司的信用品质也得以大幅提升。

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起死回生”,债转股涉及债权与股权两种资产的转换,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进行债转股之前,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及实施条件。

以上就是什么是债转股上市公司?好人好股研究院债转股到底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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