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哪些?近一年33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来源:经济日报近日,*ST正邦发布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等多条公告,主要涉及公司本次重整计划和未来3年经营规划。处在退市边缘的*ST正邦最终迎来了投资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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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今年以来,已有*ST盐湖、*ST庞大等14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其中,7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成为资本市场热门话题。业内人士认为,应建立常态化的......接下来具体说说近一年33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近一年33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七成获**通过

来源:证券日报

根据上交所与深交所的公开信息,近一年,共有33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自救”,与2019年、2020年相比,2021年度,无论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均大幅增加。

今年以来,暂无上市公司提交破产重整申请,锦华基金总经理秦若涵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破产重整数量激增反应了资本市场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而加速优胜劣汰,未来随着破产重整行为的逐步规范,整体的申请家数是否会增加有待观察。

破产重整数量激增

记者根据公开数据统计,纵观近三年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重整的数量方,整体呈现明显大幅增长的趋势。2021年度共有33家,2020年有17家,2019年有14家。

“这几年2位数的破产重整成为常态,属于成熟期市场的现象之一。破产是法律上的企业死亡。企业破产重整的目的是让企业获得新生。”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勇律师向记者表示。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相比于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的好处在于破产企业可以选择多元化的债务偿还方式,并保留主体资格,继续经营。另外,对于债权人可以提高清偿率,降低损失。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将让企业在面临破产时有更多灵活选择,使企业不至于退市、清算。”

1月4日,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七成重整计划获**通过

根据记者统计的数据,2021年,33家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七成获**通过。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来,该比例呈现明显大幅增长的趋势。

截至2022年1月16日,A股共有92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经**裁定批准通过。其中,2021年共有24家,2020年有13家,2019年有6家;2021年,经**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就占到总数的20.65%。

2021年12月29日,*ST康美的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作为轰动全国的A股史上最大财务造假案主角,*ST康美破产重整如期实现重整目标结案。

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批准*ST浪奇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还有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企业财务危机,甚至起死回生。2017年11月20日,重庆一中**裁定批准重庆钢铁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据重庆钢铁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其2017年度获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亿元,实现扭亏为赢。

几家欢喜几家愁,也有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未获通过。2021年12月15日晚间,*ST腾邦连续发布《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受理》以及《公司申请重整未被**受理》两份公告。根据公告,由于*ST腾邦未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ST腾邦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又鉴于其控股股东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予受理腾邦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

秦若涵告诉记者:“破产重整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二是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是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四是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五是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批准;六是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批准;七是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田勇提醒,“上市公司提出破产重整影响大、情况复杂,有些或出于控制权并不符合资不抵债的最低要求,往往不被受理或不通过,因此上市公司提出破产重整应慎之又慎。”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重点关注两点:一是重整申请人真实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炒作还是为了长期发展?二是重整申请人注入除资金外是否有新的优质项目注入?法律和监管部门都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和指标性规范。”田勇补充道。

有些企业除了采取破产重整让公司起死回生外,还会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

“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是不一样的方式,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占上市公司资产、收入或净资产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以上的行为。破产重整是指在于破产企业可以选择多元化的债务偿还方式,并保留主体资格,继续经营。”秦若涵表示。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启示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ST正邦发布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等多条公告,主要涉及公司本次重整计划和未来3年经营规划。处在退市边缘的*ST正邦最终迎来了投资人,有望获得重生。

据统计,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近60家上市公司更新了破产重整进展,数量明显增多,破产重整愈加透明规范。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快速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相较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在挽救困难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债务减免、延期清偿、债转股等方式解决破产企业债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可避免企业主体灭失和社会资源浪费;其二,制度供给不断丰富,从《*务*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到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破产重整等事项指引,再到《*央 *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理解和认同度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机构、**及相关各方对推进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态度也越来越积极。

破产重整作为法律程序,必然会引发市场利益和资源要素的重新分配,要充分发挥其帮助困境上市公司化解风险、脱困重生的作用,不断优化A股市场生态,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要严厉打击忽悠式破产重整。对于那些只公告利好,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借破产重整操纵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要及时予以关注问询,甚至依法作出处罚。

要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一方面,对于没有经营前景的上市公司,要通过破产清算让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释放经济要素和资源;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功能,及时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暂时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7家公司申请被**受理 破产重整助上市公司获新生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今年以来,已有*ST盐湖、*ST庞大等14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其中,7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受理,破产重整成为资本市场热门话题。

业内人士认为,应建立常态化的市场退出和企业挽救机制,在强化僵尸企业处置的同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有效资源高效流动。未来,应减少重整申请的前置条件,让企业通过重整尽快走出困境,并保障债权方、股东、职工等各方权益。

债务压力增大

不少申请重整的公司是由于盲目扩张所种下的苦果,部分公司则由于大股东风险传导所致。在上述14家涉及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司中不乏昔日明星公司。

*ST盐湖的重整导火索是公司与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一笔不足500万元的欠款。泰山实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而*ST盐湖2018年销售收入接近180亿元。昔日的“巨无霸”被一笔不足500万元的欠款难倒,公司面临的困境可见一斑。目前*ST盐湖重整事项已获**受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少上市公司申请重整并非其主业出现问题,而是受制于资金链、现金流以及外部环境。长期从事破产重整的律师王利(化名)直言,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遭遇的债务压力比以往要大。一些企业早年拥有融资便利性,存在盲目扩张的问题。在去杠杆的背景下,企业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就暴露了出来。“部分上市公司则是由于大股东陷入债务危机。大股东出现债务危机,债权人就认为上市公司可能也有问题,风险就传导过来了。”

破产重整案件呈上升态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5666件。其中,重整案件1042件,占比为18.4%,比2015年上升85.2%。2017年全国**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其中,重整案1775件,占比18.6%,比2016年上升70.3%。

“破产法的拯救价值逐渐被认识到。”李曙光表示,对于进入到结构性调整阶段的公司而言,破产重整是解决困境的一个好办法。

权衡各方利益

尽管如此,破产重整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资深破产重整专家介绍,我国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受理的审查较严。一般公司的破产重整审查只需管辖**进行审查,而上市公司需经过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和人民**三道门槛。对于**来说,判断哪些公司可以重整,哪些公司不能重整,这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个难点。王利律师介绍,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事项,在解决该问题之前证监会不会批准公司破产重整。

同时,在**受理之后,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调整是重整计划草案设计中的关键难题。草案一般涉及未来的经营计划、债权人的债权调整、出资人的股权调整。草案形成后,表决的过程又是一场博弈。表决组中包括担保人组、劳动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如若表决一致通过,经**审批后该草案就成为正式的重整计划。若多次表决均未通过,**可以强制裁决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但这种方式并不提倡,一般会要求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协商促使表决一致通过。

李曙光认为,从目前的破产重整实践看,应当对股东表决权予以适当的限制,参考海外市场经验,给债权人更多的表决权。*ST厦工重整管理人副组长游念东认为,好的重整方案通过解决问题、利益平衡、预留空间三方面体现出来。这也是设计重整方案的难点。

重整思路变迁

走上破产重整之路的上市公司命运不尽相同。

中核钛白破产重组历经三次引资,最终选择到优质的重组方,通过“托管+重整+重组”的方式,大大提升了盈利能力,一举摆脱“僵尸”状态。泸天化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新生,摆脱困境后2018年净利润达到3.52亿元。

2013年,中达股份实施破产重整,保千里(现为“*ST保千”)以此借壳上市。2016年底,*ST保千借壳上市涉嫌造假被立案调查。此后,*ST保千的危机集中爆发。

重整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引入的资产是否优质等都会影响重整的效果。李曙光认为,重整后未取得预期效果,很大原因是重整方案的设计考虑不周到。“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文化也会影响重整效果。”

游念东指出,“净壳+借壳”是2012年以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主流模式,主要在于当时重整思维狭隘、重整工具有限、重整创新不足等原因。2012年“退市新政”出台以后,“内涵整合”成为重整的方向。如泸天化等公司的重整计划由单一的债务减免模式,演化到以“股抵债+留债展期”模式为主,更加注重利益平衡。

政策亟待完善

游念东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不断在司法解释和指导思想两个层面发展完善。近年来,破产重整的一个明显变化是重整元素多元化,包括“子公司重整+母公司发股收购”、“大股东重整+第三方入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重整清壳+上市公司重整入壳”,重整观念在资本圈已深入人心。

近年来,各级**也在推进破产立案制度改*,通过信息化处理方式,确保破产案件能够及时受理,并在宣传普法过程中重点宣传广大企业要树立破产保护的理念。同时,**开始设置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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