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证券公司是什么?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炒股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个人是不能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

关于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证券公司——为投资人买卖股票提供通道。身为一般投资人的我们,其实最常接触的就是证券公司了。我们在证券公司开户,也透过他们中介来买卖股票。其实证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个百货商店,方便消费大众买卖。接下来具体说说证券公司是什么

证券公司的那些事儿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前些期文章呢,我们已经了解了各种各样的银行,比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除此之外呢,我们还认识了各种银行类非存款金融机构,比如金融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等等。学过这些之后呀,相信各位小伙伴都会感叹道“金融机构真的是太多了”。本期呢,我们又要开始新一系列的金融机构介绍了,即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我们在前几期文章中做过简单的介绍,他们在生活中很常见,主要包括证券机构、基金定投、期货公司、合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等。本期呢,我们就先从证券公司开始介绍,是不是迫不及待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证券公司有哪些特别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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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是什么?

证券公司相信我们大家都不陌生,是进行股票交易必须依托的金融机构。看名字也可以猜出来,它是指专门从事比如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广义来说呢,具体包含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上来说,专指证券经营公司,是需要经过*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意义上的证券公司指的是证券经营公司,即狭义含义。

证券公司在各国的叫法还是不一样的哦,比如,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在美国,证券公司被叫做投资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商;以我国,则被称作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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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公司的分类介绍

说完证券公司是什么之后呢,我们再来看一下它可以分为哪些类型吧?一般的,按照功能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证券经纪商。经纪一词如何理解呢,就是中介公司的意思。比如房产经纪公司以及明星经纪公司等等。所以,这里的证券经纪商也是主要以代理业务为主,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具体的,就是证券公司接受投资人委托代其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佣金。这在生活中很常见,简单举个例子。比如你想进行股票交易,你必不可少的一步就是去证券公司开户,然后买进和卖出也需要交一定的手续费。

其次,我们再来简单了解一下证券自营商。自营,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经营证券业务呗!这类证券公司呢,往往是综合型证券公司,公司的资金实力也比较雄厚,所以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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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什么是证券承销商呢?证券承销我们都知道吧?就是证券发行机构委托证券机构进行证券的买卖,这样可以增加卖出的效率。这一业务中的证券公司就是担任证券承销商的角色。具体代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在现行的模式中呢,专门以自营业务为主的证券公司很少,往往都是兼顾三种业务类型,简而言之,就是向着综合型方向发展。

三、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呢?

说到我国的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按照时间线来讲述是最清楚不过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可以说是证券公司的起点。紧接着,1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

1987年,我国靠前家专业性证券公司一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随后,1988年, 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标志着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市场向着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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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之后,由于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挑战,资本市场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这一背景之下,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比如,1998年年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出台。2005年7月,*务*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设立制度。

截止到现在呢,我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已高达140家,证券公司资产的总规模和收入水平都迈上了新台阶。

证券公司是什么?该挑哪家开户?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炒股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个人是不能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 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安全可靠。对于投资者而言,它就是您的经纪商,接受您的委托,代为报单,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即佣金)。

那么证券公司有哪些呢?

证券公司有很多,比如:光大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长江证券、银泰证券、中山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等等很多。

既然有这么多的证券公司,我到底该选哪家?

1.英语语法原则之“就近原则”——在选取券商时,尽量挑选规模比较大、离自己较近的券商营业部。虽然说,现在大多网上都可以轻松开户,但将来开通创业板,还需要本人亲自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什么是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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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为投资人买卖股票提供通道。

身为一般投资人的我们,其实最常接触的就是证券公司了。我们在证券公司开户,也透过他们中介来买卖股票。其实证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个百货商店,方便消费大众买卖。所以你可以跑到你家隔壁的证券公司看盘、买卖,而不用亲自跑到证券交易所交易了!当然现在互联网技术发达,已经不需要到证券公司看盘、买卖了,只需要在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中就可以了。

那么,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居中帮投资人买卖股票吗?——不是。

一般投资人必须透过证券公司买卖股票,但并不表示所有的证券公司都从事中介股票买卖的业务。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的项目分类,证券公司可被划分为四类:

靠前,证券经纪商,也就是居间帮投资人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

第二,证券承销商,帮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如果投资人要买公司发行的新股票时,就必须找这种类型的证券公司。

第三,证券自营商,他们如同一般投资人一样,也是股票的买卖者。我们一般称为的法人,其中一类就是证券自营商。

马广奇:证券公司的特殊性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是以虚拟资本为经营对象、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的现代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证券公司也存在内部控制问题,而且由于证券公司所处的金融行业 “脆弱性”、“虚拟性”、“高风险”等特殊背景,其内部控制问题比一般企业更突出。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证券公司的经营失败和由此带来的托管、清算、关闭、破产事件的连续发生,其深层根源在于对虚拟资本的特性认识不清,同时也昭示了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证券公司的虚拟性及其内控机制问题不仅对于证券公司自身具有生存发展的微观价值,而且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以及金融安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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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研究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

1、证券公司的 特殊性 决定了内部控制的极端重要性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是以虚拟资本为经营对象的现代金融企业。一方面,作为一级市场的“承销商”,为发行者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二级市场的“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在现代资本市场,证券公司(亦称“投资银行”)还在资产管理、兼并收购、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战略投资、信息咨询等方面担当角色,也是金融创新的动力源。总体上说,证券公司是不同于一般企业、也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现代金融企业。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水平如何,不仅影响到自身的经营业绩,而且对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金融体系的稳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1)金融 “脆弱性” 决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本源性” 。证券公司是金融企业,属于金融行业,而金融行业的特点是高负债经营,高负债经营决定了金融行业具有更容易失败的本性,即“金融脆弱性(financial fragility)”。金融脆弱性指一种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的风险积聚。当风险积聚达到一定程度超过“安全边界(margins of safety)”时,就会引发金融危机。金融脆弱性是金融部门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金融脆弱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的“脆弱性”,因此,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就具有“本源性”。

(2)资本市场 “虚拟性” 决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内生性” 。证券公司活动的舞台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虚拟资本运动的场所,具有显著的虚拟性和泡沫化倾向。在全球资本市场膨胀发展的今天,虚拟资本与现实资本脱离的程度愈益加深,虚拟性和泡沫化的特征更加明显。当泡沫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外力(如国际投机资本)或内在偶然事件(如某一特大企业倒闭)的引发下,会产生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证券公司受到冲击将不可避免。因此,证券公司必须固本强身,进行风险防范,这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功能。

(3)金融资产价格 “波动性” 决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基础性” 。证券公司是经营金融产品的,金融产品的衍生性、期权性、组合性、个性化等特点,决定了它与一般商品价格的不同,即金融产品价格具有“波动性”,而这种价格波动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这是证券公司风险性和脆弱性的直接来源,必须通过内部控制予以监控、把握和化解。

(4)金融创新的 “风险性” 决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必要性” 。证券公司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创新是打破原有格局和结构的行为,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缝隙中寻找机会的行为,是一种冲锋陷阵的冒险行为。创新与法律、创新与管理、创新与监管之间天然存在着矛盾,当然也意味着潜在风险。证券公司对金融创新行为在鼓励的同时如何进行平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

(5)证券公司人力资本的 “密集性” 决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重要性” 。证券公司是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知识密集型金融企业,是人力资本最重要、最集中、要求*高的企业,也是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的企业。证券公司经营的成败不是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办公场所的大小,产出产品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人才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一个策划,一种观念,一次创新,一次商机,就可以给证券公司带来可观的效益,向社会贡献巨额的税收,也可能带来惊人的亏损,甚至导致灭顶之灾。因此,证券公司人力资本是头等重要的因素,如何对人进行管理是其内部控制中更敏感、更直接的内容。

(6)证券市场的 “心理性” 特征也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底线性” 。证券公司是以证券市场为活动舞台的,证券市场是“心理”因素作用最为显著的市场,受参与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市场可能大起大落,风险可能被无限放大,这些对于活动于其中的证券公司而言具有直接的冲击。即使经营良好的证券公司也要对由于心理效应引起的巨大的市场震荡的“系统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更强的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预防能力。

(7)证券公司的 “高科技性” 要求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 “技术性” 。现代证券公司是电脑、网络等先进技术应用程度*高的企业,这不仅改变了证券公司的运作模式,提高了市场效率,也相应地带来了负面影响,增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例如电脑故障或网络故障带来行情中断、交易中断等纯技术方面的风险,电脑人员擅自修改交易记录等道德风险或违法犯罪风险等。因此,现代证券公司的高科技性产生了新的“技术”风险,使得证券公司在享受现代技术好处的同时,不得不对技术风险进行防范,这是当代证券公司内部控制面临的新的课题。

(8)证券市场的 “社会性” 更是证券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的 “外部性” 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广泛性、参与者的社会性,服务对象的多样性、信息的扩散性,决定了其行为效应的联动性以及对社会影响的广泛性,不仅仅是一个证券公司的微观行为,而是关系到市场运行、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宏观层面。这是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外部要求,更昭示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可见,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是由其行业背景、自身特点和现代特性所决定的,具有显著的本源性和内生性,而不是外部强加的。只要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公司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进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只有这样,才可能生存下来并获得发展。

2、中国证券市场的 实践倒逼 强化内部控制

中国的证券公司是随着中国金融渐进式增量改*、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十几年的历程已经发展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也是中国金融机构中的一支生力军。

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中国证券公司目前还很不成熟,业务开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营管理更缺乏“理性”,以经验行事,没有认识到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市场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缺乏科学的方法。近年来一系列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和由此带来的托管、清算、关闭、破产事件的连续发生,向人们敲响了警钟,昭示了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95年,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倒闭。这个被业界称作中国“证券鼻祖”、“证券王国”的当时最大证券公司因在当年“3.27”国债期货事件中违规操作造成巨额损失而晚上之间覆灭,董事长管金生身陷17年牢狱之灾。一年半后被申银证券接收,合并成现在的申银万国证券。

1997年,深圳君安证券公司倒闭。这个具有私营性质、号称“创新之王”的证券“巨无霸”因MBO、转移巨资炒作港股等事件败露而被关闭,董事长张国庆入狱4年。一年后被国泰证券接管,形成现在的国泰君安证券。

这两起倒闭事件虽然在当时引起震动,但并没有引起反思,人们只把它看作是“个案”,看作是单个公司违规操作、或者是董事长个人原因、拟或“枪打出头鸟”的结果,而不是普遍现象。尤其是没有上升到证券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证券业监管不严的高度来认识。其实,由于当时证券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行业是朝阳行业,证券公司的经营处于“暴利时代”,证券市场的虚假“繁荣”和行业的“虚火”掩盖了证券公司的管理混乱和内控缺陷。

自2002年起,随着持续四年的漫漫熊市,中国证券市场因制度缺陷所累积的各种矛盾不断暴露,证券行业由“暴利时代”转向“微利时代”,证券公司出现了全行业亏损,证券公司被托管、清算、关闭、破产等现象不断发生。

2002年,中经开、鞍山证券、大连证券等因违规经营率先被撤销;

2003年,富友证券、佳木斯证券、新华证券等因违规经营被关闭;

2004年,南方证券、云南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辽宁证券8家证券公司先后被托管,被称作“证券公司托管年”,更有传言说63家证券公司(约占全部证券公司的一半以上)出现在“高危券商黑名单”中。

2005年初,中国证监会即对上述8家证券公司立案稽查。5月27日至6月10日,北方证券、民安证券和五洲证券,先后被托管。新一轮监管风暴的开始,预示着将有更多资不抵债、管理混乱、名存实亡的证券公司将倒下。

2006年1月24日,大鹏证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正式宣告破产,成为中国首例破产的证券公司。

这一系列证券公司倒闭案件的大面积、集中发生,一方面与持续低迷的市场行情有关,与证券市场制度缺陷有关,但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与证券公司的内控机制缺失有关。道理很简单,同样不利的市场环境和和不力的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良好的证券公司依然能够稳健生存。

严酷的现实和生存自救本能,使得证券公司不得不认真对待这些事件,吸取教训,把精力转向自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上来。如今,完善内控机制已成为全行业的共识,成为证券公司的当务之急,已经由以前的外部强制变成了现在的内在需要和自觉行动。

3、 监管部门 要求证券公司强化内部控制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公司的违规事件以及倒闭现象的不断发生,中国证监会日益认识到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性和极端重要性,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外部强制要求证券公司完善内控机制。

2001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首次以行政条例的形式,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要求。但是从效果上看,证券公司多以“应付”的态度待之,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面对日益严重的券商倒闭现象,重新修订并颁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004年,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中推行了“客户资产*存管系统”建设,针对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挪用客户保证金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的这一直接因素和顽疾,试图从根源上、制度上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和根除。同时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起在全行业开展试点创新证券公司评审活动,对证券公司进行全面“体检”,从要求的各种条件来看,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因此,中国证监会的这一系列监管行为,标志着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已经由证券公司的微观行为上升到证券行业的宏观层面,也预示了监管当局和全社会对证券公司内控机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化。实际上,只有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相结合,只有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共同努力,证券公司的内控机制才能更快更好地建立起来。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内涵与本质

长期以来,人们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认识,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例如 “过程论” 把内部控制定义为实现一组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 “程序论” 认为内部控制是指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政策及程序; “制度论” 则认为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系统论” 则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种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另外,国内外还有 “行为论”、“结果论”、“状态(环境)论”、“综合论” 等其他观点。

这些观点都是从不同立场或不同角度观察内部控制的结果,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内部控制的某些特征。例如,“过程论”强调了内部控制活动及其持续的动态的特点;“制度论”强调了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系统论”强调了内部控制的机制的复杂性和关联性;“行为论”强调了控制行动本身;“结果论”则强调内部控制的效果等。它们都有一定的道理,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但是,从整体上看,都难以全面反映现代内部控制的特征。

我们认为,现代内部控制是一种“机制”。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为实现既定目标,在公司内部建立的,由董事会、管理层通过所有员工(控制主体)实施的,对经营和管理活动及其相伴生的风险(控制客体)进行控制,确保公司生存安全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机制。

“机制论” 包括了以上各种定义的合理内涵,突出强调的是内部控制的抽象性、系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内部控制是由一系列制度、政策约定的,是由不同分支系统构成的,是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措施实行的,是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内部控制也是由人来实施和执行的,是以环境、文化、意识为基础或所支配的,由一系列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东西所左右的;它既依赖于一个个具体的人、具体的环节、具体的行为来实现,更强调人与人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环节与环节之间的无形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它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死板的又是灵活的,既是零散的又是一体的,既是单个的又是整体的,既是简单的又是复杂的,既是机械的又是有机的……这就是我们对内部控制的理解。“机制论”较好地体现了内部控制的内涵,较好地揭示了现代内部控制的本质。

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选择

内部控制是受目标驱动的,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是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我们认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应该是由公司管理目标、风险控制目标及附加性目标组成的多层次的、互相制约、互相关联的目标体系。

1、靠前层次的目标: 公司管理目标

靠前层次的目标指证券公司的整体管理目标,是整个公司所要达到的目标,当然也是内部控制所要服务的目标。一般包括以下3项:

(1) 绩效目标 :即证券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证券公司与所有企业一样,首先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即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这是证券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也是内部控制的根本性目标。

(2) 合规目标 :即证券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所有企业一样,证券公司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所在国家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要求,也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一方面这是外部监管的强制性约束,另一方面是证券公司自身约束。显然,合规性目标是证券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最低要求,也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性目标。

(3) 信息目标 :指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与管理信息的可靠、完整与及时。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目标和管理会计信息目标两个方面。财务会计信息目标一定程度上讲是外部强加的目标,因为现代证券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需要知道公司财务状况,监管机构也强制要求披露相关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是外部相关机构决策的依据和前提,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是证券公司的法定义务。管理会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是证券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决策依据,管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作的前提和保证。

以上3类目标是证券公司的管理目标。我们知道,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核心手段。从逻辑关系上讲,证券公司管理目标的制定,虽然并不能作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但却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它决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导向。

因此,靠前层次的目标作为内部控制所要服务的管理目标,虽然不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直接目标,而是间接目标,但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性目标和根本性目标,即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必须以此为导向,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2、第二层次的目标: 风险控制目标

第二层次目标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直接目标,即风险控制目标,通过风险控制保护证券公司免受市场、信用、流动性、营运及法律等各种风险的影响。

风险控制目标 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特有的目标,也是核心目标和直接目标。不是说其他企业不存在风险控制问题(一般企业风险控制不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而是作为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来安排),而是说风险控制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轴心和主线,一定程度上讲风险控制就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代名词”。

原因正如我们强调的,证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证券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证券公司的风险性、脆弱性决定了“安全性”是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底线”,证券公司必须通过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确保证券公司的安全。正因为如此,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制定的证券公司内控准则就是“风险管理控制指南”,中国证监会也把“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第2目标。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同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的地方。

3、第三层次的目标: 附加性目标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就包括以上两个层次的目标。但由于各个国家情况不同,证券市场发展水平不同,证券公司成熟程度不同,因此其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也有所不同:附加了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过渡性目标。

以我国为例,由于证券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证券公司很不成熟,守法意识差,普遍存在占用、挪用客户资产的现象,内部控制意识差,自我管理能力低,需要从外部予以强制约束和监管。因此,中国证监会基于这种现状,在制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时,对内部控制增加了 新的目标 (第3个目标):“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且进一步在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了确保客户资产安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应该说,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在国外是不成问题的,是不言而喻的,是证券公司起码的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因而不需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中提出,更没有必要在内部控制目标中单列出来。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就必须单独列出并重点强调。

不过,第三层次目标是一种附加的特殊目标,是阶段性、临时性、过渡性的目标,随着我国证券公司的成熟,长远来讲,会逐步取消。

4、 目标体系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是单一目标,而是由管理目标、风险控制目标和过渡性目标构成的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见图1)。这些目标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中靠前层次的管理目标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性目标和根本性目标,决定着第二层次即风险控制目标的导向;第二层次目标即风险控制目标是内部控制的直接目标,是为靠前层次目标服务的;第三层次目标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的,是短期的过渡性的,一旦实现即可取消。(见图1)

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证券公司是什么?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有局限性的,它只能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不管是那个层次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实践证明,即使是最完善的内控体系,也是有缺陷的,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实现所有目标。因此,内部控制目标只是努力的“方向”,不是“任务”。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既有利于降低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期望值,也有利于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合理的定位和准确的功能设计。

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与框架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形成,有赖于各构成要素的正确选择;内控机制能否有效运转,又取决于各要素自身的适当性及各要素之间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程度。因此,必须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构成要素进行研究,证券公司也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对构成要素进行有重点的选择和安排。

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COSO报告中提出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包括5项,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证券公司及其监管者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指南》中提出内部控制的五个构成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控制的本质与范围、执行、查核、报告,分析其具体内容可以看出,除了“控制环境”一致外,由于把风险管理扩展到整个内部控制的广义范围,因而其他部分的内容和重点都有所调整,体现了证券公司的显著特色。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提出,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五项要素,与COSO报告基本一致。

从国际惯例和国内准则来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构成要素没有较大的争议,体现了较好的一致性,只是在具体的内容上有所侧重和调整。因此,我们认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包括五项,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见图2)。

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证券公司是什么?

(1) 控制环境 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性构成要素,是其他要素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根基。

(2) 风险评估 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不仅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轴心工作。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讲,风险控制对证券公司更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意义。

(3) 控制活动 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质性要素,是依托于控制环境进行的实际控制。控制活动关系到证券公司管理目标和内部控制目标能否实现。

(4) 信息与沟通 是现代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条件性要素,风险的识别、控制活动的实施,都离不开信息与沟通要素,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内控目标及有效性的保障。

(5) 监控 则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以上要素的后续要素,是对各要素效果评估基础上进行纠偏的修正性要素,是对证券公司控制活动的再控制。

显然,这些要素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不可或缺的,有着各自的角色和地位,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衡,共同构成了证券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保障了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转以及内控目标的实现。

五、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体及层级

笼统来讲,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体是“人”。在公司组织结构中,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层级,担任不同的角色,如果把内部控制系统比如成一张大“网”的话,每个人则是这张网的一个“结”。那么,纲举目张,内部控制这张网的“纲”是什么呢?这就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和层级。

我们认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体和层级,是由“董事会—管理层—中层部门—员工”构成的纵向系统(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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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 。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中,董事会位于最顶端,承担内部控制的最终职责。董事会一般设有一些专职委员会,其中内部控制由其中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策略、政策、整体方案及内部控制效果进行审核、批准和监督。它对管理层的控制构成了整个内部控制的靠前级控制,即治理控制,这是内部控制的“上层建筑”。

(2) 管理层 。管理层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负责。其中首席执行官(CEO)拥有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最终所有权,负全面责任。在大多数公司,财务总监(CFO)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程序的内部控制负责,IT总监对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负责。管理层一方面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决策与监督;另一方面利用对中层经理的“授权”对各部门进行直接控制,利用内部审计部门对各部门的稽核和评价对各部门实施间接控制。而这构成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第二级控制:即管理控制。这是内部控制的“中枢层级”和“核心环节”。

(3) 中层经理和员工 。这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受控者”,也是具体的内部控制指令的执行主体,一般以部门为业务单位,由不同员工组成。公司各部门通过不同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离,对员工的业务活动、行为、权利和义务进行限制和约束,达到对各业务部门、每一位员工的最广泛、最基础、最细微的控制。它构成了证券公司第三级控制:即作业控制。这是内部控制的“运行基础”。

(4) 内部审计师 。证券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称作“稽核合规部”等。内部审计部门是专职的内部控制部门,由具备专业技术素质和资格的人员组成。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业务运行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稽核和检查。它具有很强的*性,一方面直接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和负责,另一方面也向管理层报告和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具有特殊地位和授权,在整个公司内部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性。

(5) 外部审计师 。外部审计师不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构成要素和必备主体,无论什么时候也不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负任何责任,但在现代内部控制理论和实际体系中外部审计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稳定性,要求证券公司的重要报告和材料须经外部审计师出具意见,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也经常主动聘请专业的外部审计师作为专业顾问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诊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改进和完善。

可见,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层次的职员共同实施的一个过程。其中董事会负有指导和督察的最终责任,管理层负有设计、执行和检查的全面的直接责任,财务和会计人员通过加工和处理信息在实施控制的方式中处于重要地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方面负有专职责任,其他所有职员负有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责任,所有人员负有反馈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各级职员有责任接受上级职员的控制并对下级职员施加必要的控制,保持上下、左右、内外的信息沟通,形成优秀的控制文化和有效的控制效果。

六、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和范围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到底要控制什么?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和范围是什么?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我们知道,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如果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风险”的话,由于风险是散布于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公司的各个层面的,因而是不具体的。实际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主要是“业务”、“资金”、“信息”、“人”等,以及与这些方面相伴随的“风险”。据此,我们认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业务控制

包括经纪业务控制、投资银行业务控制、自营业务控制、资产管理业务控制、研究咨询业务控制以及业务创新的控制等。当然,随着证券业务种类的不断出现,业务控制的内容也将不断增加。

(1)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加强经纪业务整体规划,加强营业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以及软、硬件技术标准(含升级)等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应制定统一完善的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重点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以及结算风险等。

(2) 投行业务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应杜绝虚假承销行为。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3) 自营业务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4) 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与自营业务严格分离,*决策、*运作,重点防范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越权操作、帐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险。

(6) 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整的业务创新工作程序,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办法,尤其注重业务创新的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偏离目标行为。

2、资金控制

即对“资金”要素的控制,是通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两方面来实现的。

(1) 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控制制度,明确界定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责任,建立适当的资金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制度。应加强资金风险监测,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特别防范营业部违规受托理财、证券回购和为客户融资所带来的风险。

(2) 会计系统 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会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

3、信息控制

即对“信息”要素的控制,除了保证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质量的控制外,现代主要指交易系统、电脑网络等技术方面的控制。证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信息技术工作,建立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技术人员、设备、软件、数据、机房安全、病毒防范、防黑客攻击、技术资料、操作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系统网络等的管理,并定期对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4、人力控制

即对“人”的要素的控制。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聘用人员的诚信记录,确保其具有与业务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应当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建立健全员工持续教育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及定期谈话制度。

5、其他控制

例如治理结构的控制、组织体系的控制、企业文化控制、分支机构控制等。这些方面的控制也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内容,对于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证券公司是什么?

传统四大金融业的区别

金融业分为很多具体的子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期货业等。其中,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与信托业是金融业的传统四大行业。

银行业是指商业银行业,不包括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银行业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而存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商业银行传统的收入来源是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即息差。

但是,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分为很多不同的类型,例如,在中国有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六大国有银行,有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很多上市股份制银行,还有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证券业的核心业务是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是为证券发行、交易与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资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而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这些有价证券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些金融机构为企业与投资者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就是证券业的业务。例如,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有金融机构帮助它确定股票的价格,并将股票推销给投资者。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信用评级公司等。

在中国,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 等证券公司是从事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大公国际与中诚信等信用评级公司是提供证券信用评级服务的。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收入来源也不一样,例如证券公司传统的收入来源是证券承销与经纪,但现在证券自营业务的收入越来越重要;而信用评级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向被评估方收取的评估费。

保险业的本质是风险管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保险本质上就是风险管理,是投保人通过向承保人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到承保人头上。一旦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情发生了,承保人将赔偿投保人所遭受的损失。承保人赔偿损失的资金来源一是别的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二是承保人将保费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无形或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运用保费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信托业的本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按照《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你把资金委托给我,然后我按照我们之间事先的约定,用你的资金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中,受托人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但在中国,在实际运作中,信托常常变成为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投资者购买这些产品,然后信托公司将发行产品筹集的资金提供给企业或者政府。

另外,信托公司还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通道。因为监管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为某些企业或者行业(例如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或者贷款金额受到限制,于是商业银行以某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信托公司,然后由信托公司提供给这些企业,从而帮助银行曲线完成贷款。

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信托公司。目前,中国大约有70家信托公司,实力比较强的有平安信托、安信信托、中信信托等。其中,安信信托是目前唯一在A股市场上市的信托公司。传统上,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于托管费,就是你把资金委托给我投资,我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但在中国,信托公司的业务与本来意义上的信托不太一样,因此,中国信托公司的收入也与一般的信托公司有差别。

中国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 一是 通道业务的佣金,即为商业银行提供通道时,向商业银行收取佣金。虽然佣金率很低,但因为金额大,所以通道业务的佣金收入相当可观。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通常所说的“资管新规”,总体而言,资管新规压缩了信托业通道业务的发展空间。

二是 为企业、政府融资时的利差收入。例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筹集资金,给投资者8%的利率,然后以10%的利率将资金提供给企业或者政府,这2%的利差就是信托公司的收入。这一收入与银行通过存贷款业务获得利差收入没有区别。

三是 自营业务收入,即信托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这与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没有区别。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一家金融机构可不可以同时从事上述四种行业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业务呢?例如,一家商业银行既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也做投资银行业务,或者同时从事更多的业务呢?

1933年以前 ,在美国,同一家银行既可以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也可以做投资银行的证券承销等业务,这叫混业经营。 1929年大萧条中,9000多家商业银行倒闭了。大萧条爆发后,美国国会组成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大萧条爆发的原因。美国国会议员们认为,这么多商业银行倒闭的原因之一是它们开展多种业务,容易乱套。

于是,美国在1933年通过了一个法案,即《1933年银行法》,要求美国的银行要么只做商业银行,要么只做投资银行,不能两个都做。这样,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就分开了,这叫分业经营。正是因为这个规定,J.P.摩根公司在1935年被迫拆分成两个公司,即J.P.摩根公司与摩根士丹利,J.P.摩根公司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而摩根士丹利则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但从那个法案在1933年通过的靠前天开始,华尔街的金融家们就一直在试图废除这个法案。他们的理由是,靠前,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不能资源共享,降低了经济效率;第二,德国、日本都是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导致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无法与混业经营的日本与德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进行竞争。

经过华尔街的金融家们66年的不懈努力,美国在1999年废除了《1933年银行法》,以《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而代之。这样,美国又开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混业经营。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有人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混业经营有关,建议恢复分业经营,但因为华尔街的反对而没有成功。

以上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证券公司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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