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退出众安百万医疗险 退保的损失大吗

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是北美精算师聂方义老师和牟剑群老师写的一篇《警惕互联网巨头”收割“保险》。在那篇文章中,有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不知道这是极个别情况,还是有很多公司也会这样:文章摘录部分如下:亲历的一次某互联网“百万医疗险”理赔案例。

怎样退出众安百万医疗险 退保的损失大吗

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是北美精算师聂方义老师和牟剑群老师写的一篇《警惕互联网巨头”收割“保险》。

在那篇文章中,有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不知道这是极个别情况,还是有很多公司也会这样:

怎样退出众安百万医疗险 退保的损失大吗 文章摘录部分如下:

亲历的一次某互联网“百万医疗险”理赔案例。

互联网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理赔调查公司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通过“曾有亲属拿医保卡买药”等理由建议客户放弃理赔、进行退保操作,服务态度较差,对正在接受治疗的投保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困扰。

在笔者打电话过去询问其到底是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时,不但不予正面回答,还口口声声说“劝你退保对我也没有任何好处”。

这个描述乍看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当我看到”第三方理赔调查公司”这几个字的时候,我有意识的去了解了一下。

本文写的目的是,和大家一起讨论分享,并不是针对某公司或者某些人,只是想让大家了解,在整个买保险、用保险服务的环节中,如何去识别并保障自己的权益。

1这个是哪家公司

这家互联网公司直指某安在线,就是卖的很火的尊享某生百万医疗。

因为之前在知乎上看到一朋友问一个问题,当时并没有在意,今天我又把这个问题找出来。

再看这个问题,然后结合前面的那个案例,似乎得到了一些印证。

为什么要提这家公司,请接着看下面的内容

2什么是第三方理赔调查公司

这类公司的产生和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逼的,因为在我国的保险业态下,目前存在大量的保险欺诈行为,而且越来越多。

有欺诈就有反欺诈,这类公司应运而生。

用一句不恰当的话来说:就是一种**的存在,但是要建立在相对合法和经过授权的基础上进行。

目前了解到的是,各个保险公司或多或少与第三方调查公司建立委托、外包关系,因为理赔调查的事情非常繁琐和复杂,所以保险公司很多会与外部合作。

第三方公司接到到保险公司的委托,去调查客户。而这种调查,会涉及到很多客户的隐私,比如家庭、职业、收入、就医病史等。

这种调查,对于保险公司来讲,看似是需要的。

很多人问,这种情况真的合法么!?

我们来看一下保险中相关的投保须知和条款,这类条款主要出现在健康险中。

我们分为线下传统渠道保险和互联网渠道,为此,我专门翻出了我之前投保的个人保单。

  • 线下传统渠道

这是4年前投保的一份太平人寿的重疾险,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会签一份这种声明和授权书:

看第6条:字太小,直接看下面翻译

字太小,我翻译一下:

本人授权贵公司在审核本人投保、保全、理赔申请时,根据需要委派医师或指定医疗机构安排投保人或被保人进行身体检查,或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就有关投保、保全、理赔事宜,查询、复印有关投保人及被保人的资料或索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然后下面需要本人签字确认,说明自己明确知晓以上内容。

这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我们买保险是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有权过问。

  • 互联网渠道

由于互联网渠道的特殊性,买保险的时候没办法手写签订这样一份授权书,所以,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主要以客户网上操作记录为参考依据,相关内容必须在显眼的位置展示给投保人。

这个在保监会的相关文件中有要求和描述,不再啰嗦。电子条款和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线下纸质一样。

我看了一下平安e生保,太平e家保、微医保、支付保(人保健康)好医保等百万医疗条款,其中对这方面要求比较简单,例如如下人保健康的:

基本上和前面线下的产品内容一致。

这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些都是允许保险公司从相关渠道查询投被保人的信息。

但是没有提到用第三方,说明这些公司主要是自己公司的理赔部分核查的。

又扒了几个公司如百年、弘康、泰康等一些保险公司的投保须知中基本与上面类似。

也就是说,理论上上这些公司都是通过自己来完成,投被保人面对的是保险公司自身,也就是说调查自己的信息的公司,只能是保险公司自己。

保险公司自己的理赔部门执行,保险公司更会兼顾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来为客户进行服务。

也就是说,这些描述的产品,只要没有明确说用第三方公司的,如果发现是第三方公司在参与,都可以认为是非法!或者起码是不合理!

回到前面的问题,众安在用第三方理赔公司调查客户,而且给客户拨打电话,让客户退保。

他们的条款中是怎么描述的?

前面的类似于其他公司的授权条款没有出现众安条款中。

其投保须知中有这样一条:

也就是说,我们的投保信息,没有授权给众安让众安给到第三方使用。而众安的条款中明确说明,不会披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问题来了:

为什么前面的案例中,客户接到第三方公司拨打的电话,告知客户不符合条件,让客户退保?

所以,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否合法?

既然找三方机构调查,为什么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而在背地里又私自操作。

所以,就合同关系来说,客户仅授权保险公司来行使调查权,并没有授权保险公司可以将调查的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保险调查公司”。

3为何让第三方调查

靠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人的我们,没有允许他们调查。

第二:作为保险公司,他们没有向我们获得授权让第三方调查。

但是为什么还发生了?

我们不能确认是否还有其他公司也使用这类公司,目前了解到传统的保险公司的这种信息比较少(大家可以留言分享交流一些信息)。

通过目前了解到的几个案例来看,大致总结有如下几个特点:

1)保险公司业务量较大,赔付率高的,或者理赔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会委托第三方。

2)了解到委托的第三方公司,都会有一个关键指标:按照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概率结算服务费。

也就是说,帮保险公司拒赔的客户越多,第三方公司收入越高。

3)第三方公司的调查方式和途径不详,保险公司主要关心的是调查的结果,而非过程,过程是否合法,保险公司是否能拿出保证?未知。

4)有调查结果后,给客户拨打电话要客户退保的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而是第三方调查公司的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引导或要挟客户退保。

目前了解到的案例是第三方拨打的电话,而不是保险公司。正常即使是通知退保,应该也是保险公司通知退保,而不应该是第三方。

如以上信息属实:

那么这就是某些保险公司,聘请某些代表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公司,赤裸裸的”误导"和“欺骗”客户。

4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诟病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互联网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大行其道,发展迅猛。

一些产品的出现,甚至引领行业潮流、在整个保险生态圈中也是起到了比较好的示范作用,普及了保险理念,对整个市场起到了很大的教育示范作用。

有些互联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科技平台,使用“病毒式”营销的方式,通过高额返佣、上下线利益绑定等方式,将传统的线下保险营销直接搬到线上,借着互联网科技的外衣推向市场。

首先,这种方式,并没有错!

那么,问题在什么地方?

我们认为,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保险的推广、销售人员,保险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但是一些人或者机构以为掌握了巨大的互联网流量,互联网营销方式,通过病毒式营销,向市场铺开。

这样带来的,既有利好影响。

但是不良影响也比较凸显:

我认为,保险不是流量产品,尤其是人身险、健康险这类涉及到人身的保障。

通过流量把大量专业的、不专业的、甚至没有做过保险的人引纳进来,很容易再次走上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

一些保险公司自身没有能力应付大量的客户,风险管控出现纰漏,甚至捉襟见肘,只能依靠第三方的公司来处理。

这就出现了前面那种情况,第三方公司关注是商业利益,而保险不仅仅是商业利益,虽然叫“商业保险”,但其本质仍是保险,是肩负着社会稳定、民生稳固、人民安宁责任!姓保就是这样一个初衷。

而不是那种下架一些理财投资保险,上架一些人身健康险,然后就大肆宣扬:我们的保险姓保了。

就像聂方义老师文章说的那样: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第三方平台,更多关注的是保险的前端销售,关注的是“收割”保险客户数据资产。

然而,保险销售只不过是保险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更前端的保险客户教育和咨询,购买前的核保,购买后的后续服务、理赔等等,都是保险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当前所谓的“互联网保险”,不过仅仅是利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与便捷投保完成了一次“交易”,而在线投保的保单,无论是在售前咨询、售后服务和理赔保全等各个方面,有可能完全不会获得比传统保险更多的优势,有时甚至还会“略逊一筹”。

互联网在“收割”各个行业新的红利,但是,因为保险的特殊性存在,使用这种互联网方式来“收割”保险。

我想说,你们收割的不是保险,是人血。

如果希望“收割”保险,那么请收割得干净彻底些,不要自己把数据的“金矿”挖了,把“服务差、理赔难”的“地表沉陷”留给无辜的个体和社会整体。

5我不认可第三方调查公司的形式

1、找到了一些产品中,有第三方的描述:

请认真读这段话,我读到了不一样的含义。

保险公司中第三方公司直接出现在投保告知和条款中的比较少。我最近扒了好几个公司的网上几十款产品,只找到几个有明确讲的。

其中上面这个截图讲得最直接。

2、还有什么样的公司比较喜欢这种“第三方理赔调查公司”呢?

各种互助平台、众筹平台等,这些类型的公司平台,基本100%采用的是第三方理赔调查公司。

大家可以翻阅他们的相关条款。

而目前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这块的规定尚无非常明确规范。目前已有的一些规定中,或多或少都将此类公司的调查行为持否定或保留意见的态度。

因为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容易触犯一些隐私或者采用一些非法的工具或途径。

6我们消费者能够做什么

出现这种情况,就拿前面靠前段的两个案例来讲,一个是医保卡买药,一个是非关联疾病。这两种如果深究保险条款及保险法,即使诉诸**,我认为都应该理赔的。

但是为了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一些手段,要求客户退保,该怎么办?

1)作为消费者要据理力争,在保险的过程中,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很多条款看不懂,搞不明,有时候保险公司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这样是不对的!

2)找一些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机构,一些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等提供专业支持。咱们自己不懂,找一些懂得人帮助我们还是可以的吧。

保险合同订立的双方,应该是信息对称、地位对等的来沟通。保险公司可以找第三方,我们也可以找第三方。

7还能做什么

上面说的这种做法,听上去有点强词夺理,耍无赖的感觉。

所以:

这就是现在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目前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大,保险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而目前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同时,现在做保险的人群多非常多,而专业的保险人士仍显不足(从一些投诉率高、客户抱怨度还很高)。

所以,我们更希望:

1)与其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想方设法用近似耍无赖的方式去做,不如我们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侵犯公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经营犯罪、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等行为。打击非法调查、同时也禁止保险骗保行为。

2)对保险公司的权利、客户权益,信息管理、客户授权等条款,在保险公司与客户订立合同的时候,要明确相关行为。

就像前面的一样,合同订立前未明确的事宜,保险公司擅自操作,就严重影响投被保人的利益。不合规,也不合法。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尤其是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第三方调查公司”的行为,对采用手段、方式进行规范。

8写在最后

本来我就想了解一个小问题,但是经过多方查询和了解,发现这个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至少我这么认为。

尤其前面的一些案例,如果属实,我想说:我后悔买了你们的明星产品。

在未得到其公开信息明确使用的不是第三方调查公司,或者明确有授权可以由第三方调查的情况前:

对不起,我不再买众安的产品。

对不起,我不推荐众安的产品。

祝好!

有情怀,接地气;说人话,见真知

关注真知保,不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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