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百万医疗险怎么样 天地关爱百万医疗险好不好

2019年1月13日,杨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至2019年1月24日出院,其入院诊断为“右侧甲状腺肿物,乳头状癌可能”;出院诊断“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pTINIMOI期、乳头状癌、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甲状腺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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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3日,杨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至2019年1月24日出院,其入院诊断为“右侧甲状腺肿物,乳头状癌可能”;出院诊断“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pTINIMOI期、乳头状癌、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甲状腺术后”。

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杨某第二次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进行碘“131”治疗。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8日,杨某第三次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进行碘“131”治疗。杨某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0年3月31日保险公司向杨某送达《意健险案件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七款: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体、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检查与治疗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大地保险百万医疗险怎么样 天地关爱百万医疗险好不好 杨某认为:

2018年11月23日,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了杨某投保的《天地关爱百万医疗(新保)保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Il月24日0时起至2019年11月23日24时止。该保险主险适用《个人医疗保险条款(B款)》及《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个人医疗保险条款(B款)》中保险责任“第五条本保险包含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和恶性肿瘤、重大手术医疗保险责任。第七条恶性肿瘤、重大手术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连续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患疾病,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患恶性肿瘤或者必须接受本保险条款约定的10种重大手术,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此发生的下列(一)至(四)类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计算给付恶性肿瘤、重大手术医疗保险金。”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七款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体、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病的检查与治疗。”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和给付标准“第二十七条在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大手术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可在保单中分别约定,若无约定,则一般医疗保险基金的免赔额为1万元人民币,恶性肿瘤、重大手术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为0。被保险人为多人的,被保险人针对每一个保险责任共用一个免赔额,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认为:

2019年1月24日,杨某被初次确诊为“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pTINIMOI期、乳头状癌”,经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七款: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体、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检查与治疗属于责任免除。对杨某的理赔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因杨某系初次投保,且投保超过30日后被初次确诊为“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pTINIMOI期、乳头状癌”,杨某的情形符合《个人医疗保险条款(B)款)》第七条及第二十七条的约定。故对杨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保险金34528.86元的请求予以支持。保险公司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适用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与杨某投保的天地关爱百万医疗(新保)保险约定适用的《个人医疗保险条款(B款)》及《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不符,且杨某所患病症属于恶性肿瘤保险责任,不属《个人医疗保险条款(B)款)》中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七)款的约定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支付杨某医疗保险金3452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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