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一、政策依据1.《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19〕19号);2.《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3.《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

一、政策依据

1.《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19〕19号);

2.《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

3.《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通知》(鲁科字〔2021〕33号);

4.《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

二、政策内容

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2.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其中合作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30%,省风险补偿资金承担35%,市风险补偿资金承担35%,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市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承担60%,县(市区)承担40%;

3.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聊城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企业须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2.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合作银行一般为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须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且符合相关条件;

4.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5.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如无意向银行,可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表》,经县(市区)和市科技部门审核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做出审贷决策;

6.市科技局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报送贷款备案信息。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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