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客观题,蒋四金法考主观题

01:2022蒋四金考前几页纸【刑诉法】值班律师【必考】1.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2.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才适用(有了辩护人就不适用);3.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

01:2022蒋四金考前几页纸【刑诉法】

值班律师【必考】

1.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

2.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才适用(有了辩护人就不适用);

3.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不是法律援助,不是本案辩护人);

4.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约见提供便利(没有侦查机关);

5.值班律师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

6.值班律师持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法律帮助申请表或者法律帮助通知书到看守所办理法律帮助会见手续,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考】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1.讯问应告知:诉讼权利+如实供述可从宽+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皆有告知义务】2.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1.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的,应当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②无需签署: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注意:这些人不签署具结书,但认罪认罚的依然可以从宽

2.应当听取相关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3.自愿如实供述+重大立功或案涉国家重大利益+最高检核准公安可撤案/检可不起诉

4.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5.虽然认罪认罚,但属于国恐黑的首犯、主犯,犯罪特别严重、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性侵未成年,罪行较轻但具有累犯、惯犯等情形之一的,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依法不予从宽【新增】

6.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具结 + 签字,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具结【新增】

7.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 没有委托辩护人 + 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签署具结书时→ 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 在具结书上注明【新增】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1.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

2.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不是应当)→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采纳量刑建议)

3.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庭审中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了解反悔的原因→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当建议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依法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建议【新增】

4.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检察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同上述第3项处理【新增】


酌定不诉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反悔的处理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撤销原(酌定)不起诉决定,作(法定)不起诉决定。

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酌定)原不起诉决定。

3.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酌定)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法定不起诉

显著轻:不立案 、撤销、不起诉、【宣告无罪】

过时效:不立案 、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

特赦:不立案 、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

告诉:不立案 、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

死亡:不立案 、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有证据证明无罪的:缺席审判宣告无罪)

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价值只是影响构造,不是决定构造)

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与案件是为了还原案件真相,不负担控诉、辩护、审判职能


检察院立案管辖【必考】

1.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可以立案】

2.公安机关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

3.注意:都是可以立案,不是应当,因为职务犯罪监察委也可以管

4.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①应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②可归监察,可分别管;③沟通情况上报上一级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停止侦查

5.监察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其他犯罪的: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以监察机关为主,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新增】


中院级别管辖:1.安、没有黑社会】、期、刑、收违法所得、席审判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一审由中院管的案件仅限于贪污贿赂+国恐类疾病死亡类基层法院也可一审

2. 刑诉级别管辖不可违背,唯一例外是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可不移送,由基层少年法庭审理,其他只要有任何涉及到可能是中院管辖的范围,都要全案移送到中院,绝对不能由基层审理


回避:

1.证人、辩护人、代理人无需回避

2.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由组织决定【审委会/检委会(公检)】

3.其他人员→由“长”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

4.属于回避法定理由,但被驳回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回避的人员不能复议)

5.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6.回避申请的审查期间:应暂停工作,但侦查人员除外;复议期间不暂停

7.先前行为效力:效力待定(谁决定他回避,谁决定先前行为效力)


被告人最后陈述不可剥夺(速裁程序也不能剥夺),不可替代(法定代理人也不得代为陈述)、不可省略(简易程序不可以省略)


法定代理人:①当事人有的权利,原则上法定代理人就有,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最后陈述(可以补充陈述);②可以违背被代理人意志,可以不经过被告同意上诉。


被害人的权利

1.对公安不立案:可以向公安申请复议、复核;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公诉转自诉】

2.对检察院不起诉: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要求申诉;有权向法院提出自诉【公诉转自诉】;

例外: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不能自诉

3.对未生效判决不服:不能上诉,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4.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人权利

1.可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别被害人)

2.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区别被害人)

3.可和解、撤诉、可以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不可调解)

辩护人有独立地位(不是代言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可以违背犯罪嫌疑人的意志(但出发点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委托辩护人时间

公诉案件:靠前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诉案件:随时


阅卷权:

1.律师无需批准、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批准/许可;2.范围——所有案卷材料;3.不得限制阅卷时间次数;4.法检可以派员在场协助;5.时间:审查起诉之日起(侦查阶段无阅卷权,但可以了解涉嫌的罪名和主要事实);6.值班律师也有阅卷权(只可查阅,但不可复制


会见与通信权:

1.律师拿三证即可(委托书或法援公函、律师证、律所证明);2.无需批准(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许可);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3.国、恐案件、在侦查期间,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见不需要经过许可);4.看守所应当在48 小时内安排见到;5.核实有关证据: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只能会见、不能核实证据);6.会见不被监听,不能派员在场(可以监视,不能听)


自己调查取证权:

1.非律师辩护人没有此权利2.向其他人取证:需要经过被取证人同意3.向被害人一方取证:同意+法/检批准;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申请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非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代为调查取证(律师可在场),同意申请,法院检察院自己去调查取证(不是文书让律师去,区别于律师自己取证)


辩护人义务:1.无罪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机关;2.罪轻的证据→不需要告知;3.原则应当保密,例外:正在实施国安、公共、人身犯罪→应当及时告知机关(已经结束的应当保密)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人、死、无期、死复核、死缓故意犯、强医疗(法律帮助)、缺席审判


拒绝辩护:①以上强制法律援助类型的被告人,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一次,第二次不得再拒绝;②其他人不需要正当理由,被告人可以拒绝两次,第二次拒绝后自行辩护


最高法死刑复核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3年以上+刑辩执业经历)为其提供辩护【新增】

高院在送达死刑裁判文书时应书面告知被告人在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10日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书应当随案移送【新增】


刑事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检法(扭送的主体是公民,所以不是强制措施);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可以是所有当事人,所以不是强制措施)


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没例外】,对比:传唤可以口头;不得以连续传唤方式变相拘禁(两次间隔不少于12小时,保证饮食和必要休息)


基本逮捕/有裁量逮捕【应当逮捕】:证据(有证据+证明是这个人+部分查证属实)+刑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危险(可能危害社会、毁灭证据、自杀、逃跑)

无裁量逮捕【应当逮捕】:①有证据+10年以上,应当逮捕;②有证据+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应当逮捕

转化逮捕【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变更可以变更:病;孕、哺乳自己婴儿;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应当变更或立即释放:非拘禁刑/可能会羁押超期/折抵超期


不符合基本逮捕条件,就可以取保(不是应当,因为还可以监视居住):1.管制、拘役、附加刑(逮捕的刑罚要件不符合,有期以下);2.有期/病/孕/+无危险(逮捕的危险要件不符合);3.期限届满未办结

不可以取保: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自伤、自残(孕/超期的除外)

保证人/保证金(不可并用),保证金交银行统一账户,保证金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不是当地经济水平】


取保候审的酌定义务(可以附加这些义务,不是应当):上交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没有身份证】、不得出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从事特定活动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予以逮捕情形:故意犯新罪、弄证人被害人等、弄证据、自杀逃跑


监视居住:①住所>指定居所(无住处可指定;国、恐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批准可指定)【不能在办案和羁押的场所,免费】;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外,24 小时内通知家属(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不需要通知家属)

监视居住的法定义务(应当附加):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区别取保,这里是应当,不是可以,是法定义务,这里有身份证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1.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2.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0+4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这段时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3.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执行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羁押必要性审查【必考,背细一点】

2021年法考客观题,蒋四金法考主观题


物证与书证的区分:1.思想内容/物质属性2.物证、书证可能同体,关键看用什么去证明案件事实;3.二者都属于实物证据;4.载体不改性质的例外(物证拍下来的照片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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