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原车主还要担责赔14万吗?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原车主还要担责赔14万

1997年,王师傅买了一辆摩托车,这辆车的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师傅驾驶了一段时间以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2011年瞿某又将这辆报废的电动车买入。7年后,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然而,...

1997年,王师傅买了一辆摩托车,这辆车的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师傅驾驶了一段时间以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2011年瞿某又将这辆报废的电动车买入。7年后,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


然而,胡某刚买了摩托车才一个月,就和吴师傅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吴师傅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胡某和吴师傅的车辆也都损坏了。


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三轮车主吴师傅就将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原任车主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嘉宾:苏宁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中国法律年鉴》2020年度侵权责任法优秀律师


方弘:车辆卖出以后,通常什么情况下原车主要承担责任?


苏宁律师: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主要考虑所谓的侵权人在法律上面是不是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就要按照其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的,如果车辆卖出了以后,发生了相关事故或者其他的法律事件后,首先要看原车主对于这件事情本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方说,原车主在交付的过程当中,在明知的情况下,把车辆交付给了一个不具有驾驶资质的人或者虽然有驾驶资质,但是在交付车辆的时候,这个人属于酒后醉驾的状态。


如果你把车辆交付给了这样的人,就意味着其驾驶车辆极有可能发生相应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明知买受人不适合驾驶车辆仍然交付,原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车辆上路至少要缴纳交强险。原车主如果交强险脱保了,车辆交付给其他第三方上路行驶的话,车主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一定要看其是否在本次事故中有直接或间接的过错,如果有,就会考虑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方弘:本案当中,两个原车主似乎并没有您说的情况,只是有车辆报废的情况存在,也就是说在买卖过程当中,车辆已经报废了。在这种情况下,两名原车主是否要承担胡某交通事故的责任呢?


苏宁律师:原车主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原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原车主有没有过错。


在本案当中,原车主把强制报废了以后的车辆进行买卖,同样属于过错。因为,各地对于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是有要求的。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摩托车是要有强制报废期的。各地细则不太一样,有的地区是13年,有的地区是15年。所以,如果您买了一个驾驶15年以上的摩托车,这个车肯定是不能上路的。


另外,如果到了强制报废期后,这辆车应该怎么去处理?正常的做法是要把车辆走依法报废的程序,最后把车辆卖给车辆的解体厂或者回收厂,由车辆回收厂或解体厂对车辆进行拆解,二次利用。


而本案当中,王某在出卖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期。超过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法律已经不再认可它是一辆可以合法上路的机动车了。原则上来讲,它跟废铁已经没有什么差别了。即便是以一个废铁的价格卖出去,因为出售的渠道或者报废的方式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就是有过错的。


因为,这辆车不能够正常年检,同时也不能再缴纳任何保险。这种车在路上行驶的话,一定是会对不特定第三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擅自去买卖车辆,一定是有过错的。


本案就是这样的情况,不管王某还是翟某,他们在出售摩托车的过程当中,是明知它已经处于报废的状态,仍然进行买卖,一定存在过错。因此,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他们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


这在司法实践当中是比较明确的。我本人之前也处理过一个相类似的案件。最终,法院也是裁决由原车主和后边的实际驾驶人最终承担了连带的赔偿责任。


方弘:法院判决实际驾驶人胡某要赔偿吴某近14万,原车主王某和翟某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可能王某、翟某在卖车的过程当中较多估计就赚了几千块钱,但是为此却赔偿了将近14万块钱,确实得不偿失。所以,大家在买卖车辆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苏宁律师:我之前办理的案件也是一样,一辆轻卡的车主以3000块钱卖给下一个买家。他就为了这3000块钱,最后承担了40多万的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后果。所以,大家在买卖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靠前,从卖车人的角度上来讲,我个人的建议是如果要卖车,除了把车交付给对方之外,一定要把户转走,登记人一定要转走。如果不转走,它是存在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的。


另外,卖车的时候大家要注意保险的问题。车辆上路一定要有交强险。交强险其实每年的金额并不高,我印象当中大概就是1000多块钱。卖车的时候一定要带着交强险去卖,不要图省几个钱,把交强险也退了或者停了。否则,有可能在交付车辆的过程当中产生交通事故,卖车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交付的时候一定要多问买受人一句,有没有驾照或者今天喝没喝酒?从这方面排除自己的风险,或者干脆把它交付给有资质、有条件的二手车商,这样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对于买车人需要注意的:


靠前,有些机动车是有强制报废期的,一般正常使用的小轿车、私家车是不存在强制报废期的。但有些车是有的,比如摩托车,皮卡、货车或者商用类的车等,还有原来是出租车或者是营运类的车辆,这些都是有强制报废期的,只是不同的车辆的报废期不同。大家要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然当做一辆正常的车辆购买,买到手以后才发现明年就要到期报废了。不管你的车况如何,到了强制报废期,这车一定要报废,一定不能上路。

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原车主还要担责赔14万吗?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原车主还要担责赔14万

所以,这是买车的时候大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方弘:如此看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法律的规定浩如烟海,哪些是我们生活中很有必要了解的?欢迎关注个案说法,我们和大家一同关注生活中最常见的案件,以案释法。让您轻轻松松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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