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增减人员如何办理?基数调整?人员增减?缓缴办理?医保对公业务这样办

一、基数申报1、2022年度新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是3450元,上限标准是18000元,单位申报基数超出了上下限范围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答:无需重新申报。系统会自动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基数保底封顶,基本医疗退休继续缴费人员基数会按6000保...

一、基数申报

1、2022年度新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是3450元,上限标准是18000元,单位申报基数超出了上下限范围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答:无需重新申报。系统会自动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基数保底封顶,基本医疗退休继续缴费人员基数会按6000保底调整。

2、我单位员工缴费工资没有变化,是不是可以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答:不可以。不按年度申报缴费工资会导致7月份以后基数为空,单位不能正常核定缴费。无论员工缴费工资是否有变化都需要办理202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单位给员工申报的基数超出了上下限范围,怎样查询可知晓单位给员工申报的基数标准最准是多少?

答:系统自动按照新标准进行保底封顶,并四舍五入取整十。单位可以下载参保花名册查看当期缴费基数,也可核定费用后查看缴费明细。

4、查看基数后,发现申报有误怎么处理??

答:可重新申报一遍,正确的数据可覆盖之前的错误数据。

二、核定缴费

1、怎么核定因系统停办而导致前期未核定缴纳的医保费用?

答:前期单位未核定的费用在“单位缴费核定申请”模块正常办理就可以了。没有人员变化的可以几个月一起核定,可根据需求选择缴费起止时间。

2、单位有员工7月离职,需缴纳7月费用,但不缴纳8月的费用怎么办?

答:按月核定费用,先核定缴纳7月的费用,缴费到账后再办理员工减员,把缴费人员名单核对准确后再核定8月的费用。

3、可不可以先核定缴费至9月再办理8月的减员?是否可以退费?

答:不能退费,缴费前先核对好缴费人员名单和基数,有人员变化的一定要先做增减再核定费用。过了待遇享受期的医保不能退费。

三、人员增减

1、人员增减的时间怎么填写?

答:减员时间要填写最后一次缴费的费款所属期之后。如:缴费至6月,不交7月,减员时间可填写6月缴费到账后的时间或者7月均可。人员未在单位正常参保就不可能在单位核定缴纳费用。

增员时间可从办理业务的时间往前填写。8月办理增员业务,增员时间只能填写5至8月,不能填写9月。需要补缴的,增员时间填写缴费的起始时间,增员后再到“职工批量补缴申报”模块办理补缴,系统不会自动补收。

2、员工养老已退休是否办理减员?

答:需在单位退休清算或者在单位继续缴费的,不能办理减员,要在“职工批量退休”模块办理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清算的可以直接办理减员。

3、新职工有灵活就业参保或者居民医保参保,增员前是否需要办理暂停?

答:在宜昌市范围内参加灵活就业的增员时不需要暂停,员工已灵活就业预缴的可先办理退费,增员后不会重复核定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含宜昌以外的地区)都不需要暂停,单位增员后会同步暂停。

4、人员增减有误怎么办?

答:发现增减有误,未审核可在待审核业务中取消。减员有误且已审核可再增回单位;增员有误且已审核可减员后重新增员。

四、缓缴办理

1、医保缓缴范围和起止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由省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个别未录入的可填写《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申报承诺书》申请表窗口办理。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1日至10月31日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单位应在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

2、单位办理缓缴需怎么操作?

答:我们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8月1日至10月31日的正常应收核定时,网厅系统会弹出对话框,由单位选择是否缓缴,如需缓缴点击确定,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生成两条缴费明细。只有个人部分生成征集信息需缴费,划账和待遇均正常享受。如有减员需将该人员缓缴的单位部分补缴到账后才能办理减员。

如单位放弃缓缴可点击取消,将正常核定费用,按月缴费。未缴费的可取消核定重新选择。

【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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