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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进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制度的通知各进滁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善原有信用制度,建立进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信用管理全覆盖所有进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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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进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进滁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善原有信用制度,建立进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用管理全覆盖

所有进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登记注册,纳入信用管理。凡是没有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登记注册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

二、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管理、应定期开展检查;与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应明确人工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应对分包企业的用工、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等实施监督管理。未落实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导致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形成集体赴市访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二年且一年内不予修复;导致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形成集体赴省、进京访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三年且一年内不予修复。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组织农民工开展维权专项教育;应告知农民工维权申诉途径;应及时更新劳务用工信息;应建立完整的劳务用工档案;接到工人欠薪投诉应在24小时内组织处理并在核实无误后依法支付工资。未落实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扣除企业信用分1-2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

三、开展分包企业信用管理

(一)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实施实名制考勤。未落实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导致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形成集体赴市访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二年且一年内不予修复;导致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形成集体赴省、赴京访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三年且一年内不予修复。

(二)分包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劳务用工档案;应及时更新用工信息;临时用工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应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应按月审核工人工作量并应编制经工人确认的工资表;应将当月施工进度情况上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接到工人欠薪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核实无误后应依法支付工资。未落实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

四、信用考核

每季度对进滁企业信用评分结果实行考核并通报。对信用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不含20分),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在滁承揽新工程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三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对恶意欠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主管部门曝光的,一律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一年且半年内不予修复;导致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形成赴省访、进京访的,限制其市场准入三年且一年内不予修复。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4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王青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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