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房利弊,合伙买房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台海网7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导报记者6月30日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漳州市住建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对落实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明确了办理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理程序等,同时明确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中心城区(芗...

台海网7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导报记者6月30日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漳州市住建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对落实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明确了办理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理程序等,同时明确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购房补贴受理工作。

据了解,漳州市日前出台《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决定自印发之日(6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漳州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根据《实施方案》和该工作细则,实施购房补贴的交易标的具体如下:新建商品房是指漳州市辖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存量房是指漳州市辖区内的存量房屋,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库、车位。

根据细则,此次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有五种情况:一是购买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下同)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各地可参照执行。二是“卖旧买新”的,存量房卖方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方应一致,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均可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购房补贴。三是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四是《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6月17日,不含)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五是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此次补贴时限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其他各地受理单位由各属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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