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

01合计约458套房天阜包河03/04地块规划出炉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包河区BH202203和BH202204地块规划出炉,两宗地块均为天阜集团在今年3月22日集中供地时拿下的地块。03号地块将新建4栋住宅,其中2栋25F高层,2...


01

合计约458套房

天阜包河03/04地块规划出炉


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包河区BH202203和BH202204地块规划出炉,两宗地块均为天阜集团在今年3月22日集中供地时拿下的地块。


03号地块将新建4栋住宅,其中2栋25F高层,2栋17F小高层,约264套房源,在地块西边为绿地,北边则将建设少量配套商业。


地块位于宁国路以东、望江路以南,土地面积22.04亩,楼面价13602.20元/㎡,总价38815.55万元,溢价率14.66%,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20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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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号地块案名为旭辉天阜玖江来,规划新建4栋10F小高层,仅194套房源。


地块位于至德路以西,淝河路以南,土地面积19.84亩,楼面价14062.43元/㎡,总价29760.00万元,溢价率14.50%,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20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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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官方通报

关于天鹅湖片区学区划分情况的说明


6月21日下午,蜀山区恒润花园、水墨兰亭、汇林阁等小区少数群众赴市政府反映五十中学区划分问题,市、区有关部门立即协调处置。并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提出“还我学区”问题。因长期以来有多位家长多次反映五十中“天鹅湖校区”学位紧张,大班额得不到有效解决。据此,此次创新实施专门将恒润花园、水墨兰亭、汇林阁等小区划为双学区,以上小区学生保留在“天鹅湖校区”就学不变,且确保做到应报尽收。同时,增加五十中“蜀外校区”供以上小区家长自愿选择。与过去相比,“天鹅湖校区”未增加任何一个原学区外小区,以上小区学生又多了一次选择校区的机会,原有利益丝毫无损。


2、关于质疑“天鹅湖畔小区未划入双学区”问题。因该小区属政府机关小区,为避免引发双学区优惠政策优先照顾机关干部的误解,暂未将该小区纳入双学区选择。


3、关于学区划分总体原则问题。学区划分原则上以道路或河流为界,主要为尽可能方便孩子就近入学,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绝不能以是否影响房价作为学区划分依据。据初步调查,有个别房产中介以双学区将影响房价为由歪曲方案、误导群众,此做法极不负责。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如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


欢迎和感谢广大市民监督。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宣传部

2022年6月22日


03

重磅利好!

异地公积金可以直接在蚌埠贷款


6月20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关于修订《蚌埠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蚌埠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执行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蚌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为所购房屋的权利人或共有人(限∶父母、配偶、子女范围);


2、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在报告期内没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5、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6、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可的担保方式。


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异地贷款额度是,职工一方(含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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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04

滁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又上调

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


6月17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调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滁金管委[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上调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二、首套首贷的认定


1.首套自住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之外无其他住房,其所购住房即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具体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2.首次住房贷款认定。借款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既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认定为首次住房贷款。具体认定方式:借款申请人承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首套首次住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全国征信系统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不限于)查询核实。


三、具体贷款额度的核定


借款人家庭符合首套首贷要求,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22〕4号)相关规定核定可贷额度后,再提高10万元。


四、其他


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日期为准。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上级如无新的规定,贷款额度的核定按照滁金管〔2022〕4号文件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


来源: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宣传部、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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