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吗?观点:房贷担保合同司法解释也适用其他种类贷款担保合同

2016年,本人投资光伏电站申请贷款7万变7.2万,其中5%成为光伏公司为我方担保的保证金。现光伏公司破产,保证金被光伏公司管理人当作公司资产冻结。我向光伏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向银行申明暂缓还贷。我方的债权申报经管理人审核已部分得到确认...

2016年,本人投资光伏电站申请贷款7万变7.2万,其中5%成为光伏公司为我方担保的保证金。现光伏公司破产,保证金被光伏公司管理人当作公司资产冻结。我向光伏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向银行申明暂缓还贷。我方的债权申报经管理人审核已部分得到确认,但可以兑现多少未知。期间,银行对我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已裁定中止诉讼。

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吗?观点:房贷担保合同司法解释也适用其他种类贷款担保合同

日前,我从头条上看到一个房贷担保合同纠纷案例:贷款购房遇上烂尾楼,拒还贷被银行诉,法院判不用还。法院判被告不用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吗?观点:房贷担保合同司法解释也适用其他种类贷款担保合同

本人贷款投资光伏发电站,与光伏发电设备提供商签有《光伏工程合同》,此合同由对方提交给其指定的合作银行作为我方申请贷款的依据,除此之外,对方为我方担保人,向银行交纳了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现光伏发电设备提供商金华市浙江纳辉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宣布破产,《光伏工程合同》被终止履行,我方权益受损。我方向纳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向放贷银行申明暂缓还贷,完全属于依法维权。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后,经办人再次向原、被告提议协商解决。本人向经办人表示:"我同意法院的调解提议,前提是,确认本案相关方纳辉公司是被告的债务人和贷款担保人,其与原告是合作关系,被告在向纳辉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期间暂缓还贷的行为合法正当。被告要求原告减免光伏工程专项贷款利息50%,要求法院认定纳辉公司为被告贷款总额5%的担保金归被告所有(抵贷款本息)。"经办人经与原告沟通后反馈:原告富登村镇银行拒绝了我提出的减免利息要求,并称对担保金无权做主,但说可以免除我的滞纳金(罚息)。我当然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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