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自己借的债务算是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自己借的债务算是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编辑 | 沐小

排版 | 小荆

01案件详情

2013年,李某和袁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李某是金融公司的职员,袁某是学校的教师,二人婚后感情较好。2017年,李某经人介绍做起了网络投资理财的项目,开始收益较好,李某便和袁某商量要卖房投资在项目里,袁某不同意,二人投资理念不同,越吵越凶,李某以后常常夜不归宿,2018年后,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后来李某投资失败,但是却没有终止项目,反而借了很多贷款继续投资,最终血本无归,欠下大量债务。2020年3月,李某和袁某离婚。2021年,李某先后被多人起诉偿还借款,并且债权人也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自己借的债务算是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以其中的一笔吴某诉李某的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在庭审中,吴某提交了借款合同以及转款数额为证,并诉称虽然李某和袁某已经离婚,但是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的投资是为了改善夫妻生活,故该笔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袁某则认为该笔借款和自己没有关系,因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到投资的收益,并且多次反对李某投资,李某投资时就已经和其分居,对这些借款均不知情,不应该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02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合同已经到期,被告李某应该向吴某履行偿还义务。虽然借款发生在李某与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吴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袁某对此笔债务知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判决袁某不用对该笔借款承担还款义务。

03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4普法贴士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的司法解释,夫妻债务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的,需要举证证明。这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截然相反,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袁某而言,李某的借贷数额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日常的开销,并且在借条上并未有李某的签字,债务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对该笔知情,故该笔债务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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