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担保法律制度有哪些新变化?《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你了解多少?

无意间看到河南平顶山一女子李女士帮好友担保10万元,3年后贷款金翻30倍的新闻,正好在看法规书籍,这不就是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吗?那她应该怎么办,可以让银行先起诉所谓的朋友及真实贷款人进行审判或者仲裁,并起诉诈骗要求赔偿。下边简单科普一下国家的担保制度吧,省得更多人上当受骗轻易被人做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力的法律制度;当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一般来说债权人就是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了。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而保证是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其实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就是本例中的李女士和银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偿债能力的法人、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做保证人。

民法典中关于担保法律制度有哪些新变化?《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你了解多少?

而担保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人。一般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几个特殊情况除外),也就是说贷款人换不了钱首先银行要起诉贷款人一审二审之后全部财产没收之后还不够偿还才能找保证人。

而连带责任保证,顾名思义是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无需进行起诉和官司。

也就是说对担保人来说一般保证对自己是有利的,而连带责任保证是不利的,在签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同时还得到的教训就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借钱要打欠条,签字一定要慎重,所有合同一定要核查无误才能签字,否则拿起法律武器都没有办法保护自己,毕竟这个社会还是有一些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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