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烂尾楼还要继续还贷款吗?好消息,遇到烂尾楼,每个月贷款不用还了?内行:记住做这件事

在我们印象中,房子烂尾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更不幸的是,购房者住不进去新房,却依然需要支付每个月的贷款费用。这种不公平的条约,让不少购房者感受到十分“无奈”。


要知道,购房者选择贷款买房的时候,分别要与开发商和银行签订不同的合同。但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没有关联。一方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购房者交钱买房,开发商收钱卖房;二是跟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拨钱给购房者,我们每月得按时还钱给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嘉兴市某烂尾楼盘的购房者许先生由于拒贷走上维权之路,法院判决结果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回顾整个案件,我们发现,银行与徐先生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无论发生任何情况,许先生都必须向银行。显然,合同条约与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也就是说,银行强行要求许先生还贷的事实,不具备法律效应。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房子拒贷胜诉是一件不可多见的好事,事实上一些购房者遇到烂尾后还继续还贷,是因为没有做对这件事。


首先,购房者找到楼盘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如果不解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步,买房人不想继续还贷,就必须主张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步骤完成后,购房者还贷的概率将大大减小,不过最终结果依然需要等待法院判理。


如果买房人不主动采取行动,银行贷款是不能断缴的。如果主动断贷的话,产生的后果不可估量。不但会被一直催缴,还会被银行拉入失信名单。良好的征信是安心生活的关键,如果征信列表上留下了不良污点,不止买房,通行、教育、工作方面都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其实,烂尾纠纷不断的背后是因为全国烂尾楼数量的日益递增。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烂尾楼投诉达到7478条,其中涉及超过3000座烂尾楼。粗略估计,每个城市至少都有10座烂尾楼。


实际上,烂尾楼不限于住宅范围,我们熟悉的一些地标都曾陷入烂尾风波。比如重庆陆海国际中心、成都蜀峰468。两座地标曾经在修建过程中,中途停工了一段时间。不过,两座地标均已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恢复工程进度。据悉,重庆陆海国际中心将于2023年投入使用,成都蜀峰468预计2022年完工。


最后,不管是住宅还是写字楼,烂尾的情况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不管是投资住宅还是写字楼,作为购房者,我们尽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如果遇到烂尾的情况,也要想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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