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民间借贷案件中欠条与借条、收条有何规范意义上的区别?

“欠条”与“借条”是两个完全不同概念。二者至少在以下方面存在重要区别: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为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关系都能产生欠条。第二,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本身能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还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是违法的欠款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第三,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某个节点的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第四,诉讼时效不同,主要看有无约定。第五,证明力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还要举证出借了借条中载明的款项的事实和证据,而欠条持有人只需要陈述欠条形成的的事实。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收条,是指出条人向持条人出具的表明自己已收到对方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的法律证明文书。就法律性质而言,收条是一种履行凭证,其本身只能证明收条持有人履行了某种给付行为这一客观事实,不能证明给付行为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法律后果。(1)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发生的原因。现实中,交易双方发生的给付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仅货币就有货款、还款、借款、捐款、赔偿款、代收款等各种可能,而不同的给付原因所产生的法律性质、后果也不相同。(2)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的给付原因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性质;货款体现了买卖关系;借款体现了借贷关系;赔偿款体现了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所产生的请求权是不相同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尽相同,法院审理的思路和途径也不相同,裁判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3)收条本身不能证明给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从收条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中去查找根据,换言之,应当依据其基础法律关系的整体履行状况来确定法律后果,确定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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