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风险有多高,放高利贷有多大风险?

有一篇研究报告中,收集了近5千个借贷命案案例。这些大样本中,绝大多数命案不是故意谋杀,而是讨债糾纷过程中冲突的结果,官方都是在命案发生之后才介入那么,被打死的一方更可能是借方还是贷方呢?


按照“光脚的不怕穿鞋的"道理,我们一般应该看到更经常发生的是贷方被打死。可是,按照《白毛女》中反映的,由于贷方被认为是豪势一方并且有那么多狗腿子打手,更应该看到的是借方被打死为多

实际情况是:如果借贷中没有利息,57%的借贷血案中是借方被打死,43%的时候是贷方被打死;而如果借贷利率大于零,局面就正好反过来,61%的时候是贷方被打死,39%的时候死的是借方,而且借货利率越高,是贷方被打死的概率就越高!如果借贷利率超过36%,那么,借贷血案中79%都是贷方被打死。

我们的研究发现,道义在这些命案中起关键的作用。比如,当借货安排中本来就没有利息,而如果借方连本金也不还,那么,贷方在道义上就有制高点,讨债冲突中贷方的暴力可能更猛,因此,被打死的更可能是借方。特别是,我们也看到,讨债次

数越多,比如讨债三四次后借方还是不还,那么,贷方会觉得理在他那一方,打起来会更加猛烈,死的一方更可能是借方。这里你看到,贷方打死借方的激励很小,一方面把借方打死了,借款更加拿不回来,另一方面自己还要”以命抵命"、会被官方判

死刑。可是,如果借贷利率比较高,道义制高点可能就反过来,会是借方觉得理和法都在自己一方,打架中的暴力就会更猛,被打死的就更会是贷方。尤其是,如果借货利率本来就高于法定利率上限,借贷交易为非法的情况下,借方就更加不怕了。


从周朝开始,历代朝廷都偏向保护借债方,同时通过法律对放贷人的行为做很多限制,借贷引发的惩罚中更多重视惩罚贷方。《大清律例》强调,像黄世仁这样的“豪势之人:,“不经官司,强夺他人产业,杖八十以上,超过本利部分追还借方”。"夺人妻女,杖一百,如有侵占等情,处以绞刑”。对于 一本一利 利率管制规则,"违者罚没多收的利息,处以管杖刑罚”!


那么这种所谓的"道义文化",对借货市场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

从对借贷命案的研究中,你能看到,道义文化不管是过去还是今天,都过多贬低其至仇视放贷者,尤其是痛恨高利货者,这种文化就变相纵容鼓励借债人拖欠,甚至有钱也不还,因为反正社会与法律都会偏袒他这边。在发生讨债暴力的时候,道义文化更是鼓励借债方去赖账。当然,如果借贷是无利息的,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资金是有机会成本的,投资者总是可以投向其它机会,所以,不能通过零利息来建立对贷方的道义制高点。


再看我们实际案件的判决结果:

如果大家听说过“山东辱母杀人案”就知道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借贷引发的惨案。判决结果如下:

于欢二审宣布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5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5月26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民警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聊城市冠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处警民警作出了党政纪处分。

聊城市公安局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同时,苏银霞、于家乐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查处。经查,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投资民众50余人。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


基本上我们感觉一般都是借高利贷的借方被逼无路可走,但是现实中往往是贷方冒着极高的风险随时可能血本无归,甚至因此违法丧命。正因为如此高利贷的利息才奇高无比。


放高利贷的风险有多高,放高利贷有多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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