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有借款合同和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规定了“借贷合同”的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同时,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b种,用途,数量,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民法典》第671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很多不采用书面形式,亲人之间,朋友之间以及同事之间,很多不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不采取书面形式。仅仅是将借款用转账的形式汇入到借款人的账户。

在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情况下,能否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第17号}第16条的规定解决了民间借贷这种问题。

第16条是这样规定的:

被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条规定了如下要点:

第一,原告可以仅凭着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

第二点,被告抗辩转账凭证是偿还以前的借款,应当提交“之前”的借贷关系的存在来证明原告是偿还了被告以前的借贷关系中的借款的,比如之前的借贷关系的存在的各种合法的各种证据!

第三个要点,被告抗辩原告转账的这笔钱款是支付的是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或者是租赁合同租赁,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的钱款,或者是其他债权债务中的赔偿款、垫付款等,根据证据规则的要求,

被告应该就双方在以前存在着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以及其他的合同关系,原告转账的钱款是履行的是其他债权债务中的债务,从而能否认了借款关系的存在!

第三点,如果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这笔银行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证明原告是偿还以前的借款,或者是履行其他的债务,并经法庭审查认定合法有效的话,从而也就否认了借款关系的存在。

第四点,如果被告提供的证据否认了银行转账凭证是借款的情话,原告如果继续主张是借贷关系的,那么原告就必须就自己的主张继续提供证据来证明是借贷关系。#硬笔书法#每日一典#听音乐学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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